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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证券代码:600278          证券简称:东方创业           编号:2025-04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9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截至2025年9月30日,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490,435,364.16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中期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 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9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截至2025年10月30日,公司总股本871,915,557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5,285,551.15元(含税),占2025年1-9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4.05 %,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1.69%。

  2.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股份回购注销等原因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3.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已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全票赞成通过了《关于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的盈利水平和整体财务状况与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特此公告。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278            证券简称:东方创业          编号:2025-041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于2024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241人,注册会计师1,30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300人。

  毕马威华振2024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4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40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9亿元,其他证券服务业务收入约人民币10亿元,证券服务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9亿元)。

  毕马威华振2024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127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约为人民币6.82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采矿业,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卫生和社会工作,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毕马威华振2024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事项为:2023年审结债券相关民事诉讼案件,终审判决毕马威华振按2%-3%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约人民币270万元),案款已履行完毕。

  3.诚信记录: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所和四名从业人员曾受到地方证监局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一次;两名从业人员曾受到行业协会的自律监管措施一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事项不影响毕马威华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承做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刘若玲女士,2009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刘若玲女士2005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刘若玲女士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9份。

  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周盛先生,2013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周盛先生2010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周盛先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虞晓钧先生,1999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虞晓钧先生1996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199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虞晓钧先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4份。

  2.诚信记录: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毕马威华振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结合目前市场价格水平并与审计机构协商后,在2025年度在公司审计范围和工作内容不发生重大变化的前提下,审计总费用不超过255万元人民币(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不超过21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不超过40万元),与2024年度审计费用基本持平。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2025年10月24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5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用2025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并决定其审计费用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与内控审计工作,在2025年度公司审计范围和工作内容不发生重大变化的前提下,审计总费用不超过255万元人民币(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不超过21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不超过40万元),并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用2025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并决定其审计费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毕马威华振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结合目前市场价格水平并与审计机构协商后,同意在2025年度在公司审计范围和工作内容不发生重大变化的前提下,审计总费用不超过255万元人民币(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不超过21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不超过40万元),与2024年度审计费用持平。

  公司全部9名董事参与本项议案表决,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278                                                 证券简称:东方创业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谭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党晔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乃轶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谭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党晔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乃轶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9月

  编制单位: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谭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党晔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乃轶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9月

  编制单位: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谭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党晔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乃轶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主要子公司股权变动导致合并范围变化

  报告期内,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新增上海东创融新服饰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278           证券简称:东方创业      公告编号:2025-043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1月21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 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1月21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长宁区娄山关路85号东方国际大厦A座26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1月21日

  至2025年11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2已于2025年10月31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三、 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便利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 登记方式:个人股东持股票帐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持授权人股票帐户卡、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股东持法人单位证明、股票帐户卡、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以2025年11月17日17:00前公司收到的传真或信件为准),但必须附上身份证和股票帐户卡复印件,并在显著位置标明“股东会登记”字样。

  2、 现场登记时间:2025年11月17日上午9:00~下午16:00。

  3、 登记地点:上海市长宁区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纺发大楼403室(近江苏路,电话:021-52383315传真:021-52383305)。

  4、 在上述登记时间段内,自有账户持股的股东也可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登记。

  

  六、 其他事项

  1、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 会议咨询:股东会秘书处

  地址:上海市娄山关路85号A座  邮编:200336

  电话:021-52291197/52291198

  特此公告。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1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278         证券简称:东方创业         编号:临2025-040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股份并注销注册资本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用途: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为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稳定及提升公司价值,鼓励投资者长期理性价值投资

  ●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数量或资金总额:计划股份回购总金额5,000万元-10,000万元,回购股份数4,302,926股—8,605,851股

  ● 拟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 拟回购价格或价格区间: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为11.62元/股

  ● 本次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 风险提示:

  (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存在未能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的风险。

  (二)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三)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需通知债权人,可能存在公司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四)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五)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导致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六)如遇有关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议及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10月30日,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注销注册资本的议案》。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为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稳定及提升公司价值,鼓励投资者长期理性价值投资,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计划股份回购总金额5,000万元-10,000万元,回购股份数4,302,926股—8,605,851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871,915,557股)的0.49%-0.99%。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公司为减少注册资本实施本次回购,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尚需取得债权人同意。

  (四)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本次回购股份有利于维护公司价值及全体股东权益。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本次回购的A股股票将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四)回购期限、起止日期

  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回购实施期间,公司将根据股东会决议,在回购期限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1、如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的A股股票将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和上限以及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本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4,302,926股—8,605,851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49%-0.99%。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资金、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如在回购期限内发生现金分红、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为11.62元/股(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如果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等其他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本次股份回购,或者根据实际需要,申请利率较低的专项贷款作为补充。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 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1,706,096.82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771,097.99万元,流动资产为1,281,423.53万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10,000万元测算,回购资金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59%、1.30%、0.78%。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综合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和发展战略等因素,本次回购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同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上市公司董事、高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公司在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况,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2025年10月17日,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以上的股东上海纺织(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出问询函,问询其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止2025年10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以上的股东上海纺织(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回复:其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均没有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回购完成后,公司将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依法办理所回购股份的注销事宜。

  (十三)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将严格依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股东会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办理回购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调整或者终止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并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回购股份的时机、价格和数量等。

  2、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3、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4、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在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对回购股份进行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对《公司章程》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上述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6、通知债权人,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对债务达成处置办法。

  7、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存在未能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的风险。

  (二)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三)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需通知债权人,可能存在公司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四)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五)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导致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六)如遇有关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如出现相关风险导致公司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和信息披露程序,择机修订或适时终止回购方案。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278          证券简称:东方创业          编号:临2025-039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24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25年10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谭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部分高管和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经会议审议表决,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公司《东方创业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第六次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 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注销注册资本的议案》

  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因素,同意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计划股份回购总金额5,000万元-10,000万元,回购股份数4,302,926股—8,605,851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0.49%-0.99%,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同时,公司董事会将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办理回购相关事项。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第六次审计委员会和2025年第二次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临2025-040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 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聘用2025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并决定其审计费用的议案》

  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与内控审计工作,在2025年度在公司审计范围和工作内容不发生重大变化的前提下,审计总费用不超过255万元人民币。(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不超过21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不超过40万元)。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第六次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临2025-041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拟以2025年10月30日公司总股本为871,915,55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29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本次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25,285,551.15元(含税),占2025年1-9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4.05 %,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1.69%。本议案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临2025-042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5年11月21日(星期五)下午2:30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详见临2025-043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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