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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通润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5年度中期利润 分配总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201            证券简称:常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5-08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现金分红总额调整情况:常熟通润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5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拟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7元(含税)不变,现金分红总额由10,832,195.75元(含税)调整为10,828,844.15元(含税)。

  ●本次调整原因:自公司2025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发生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致使可参与权益分派的总股本数量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一、调整前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并于2025年9月10日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于《关于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7元(含税),截至2025年8月25日,公司总股本为190,038,522股,以此计算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0,832,195.75元(含税),本次公司现金分红占2025年中期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0.10%。

  如在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调整后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8,8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常熟通润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8)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号:B886550345),并已申请办理回购注销手续,上述58,800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已于2025年10月22日完成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常熟通润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77)。

  根据上述公司参与分配的股份变动情况,公司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2025年度中期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总额进行相应调整,变动情况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7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89,979,722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0,828,844.15元(含税),本次公司现金分红占2025年中期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09%。

  特此公告。

  常熟通润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3201            证券简称:常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5-084

  常熟通润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57元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5年9月11日的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5年半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89,979,722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7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0,828,844.15元。

  三、 相关日期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限售股股东以及公司股东常熟势龙股权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JUN JI、常熟市天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顶福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JOHN DAVID TERRY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依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规定,在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57元。

  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持股期限是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续时间,下同)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513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513元。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上市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应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0.057元人民币。

  (5)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即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0513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可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2-52341053

  特此公告。

  常熟通润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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