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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 通知

  证券代码:601696        证券简称:中银证券        公告编号:2025-04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1月17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二) 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1月17日  15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中银大厦40楼会议室(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1月17日

  至2025年11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46)。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1)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有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非自然人股东:非自然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非自然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有效身份证件、非自然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非自然人股东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非自然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非自然人股东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 参会登记时间:2025年11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6:00。

  3、个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需股东本人签字,非自然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股东可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并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原件;在会议召开当日办理现场登记的股东,除现场出示上述登记材料原件外,还需另行提供复印件一份。

  六、 其他事项

  1、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为提高操作便利性,建议股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进行投票。

  2、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1-20328622

  传真:021-58883554

  邮箱:qi.zhou@bocichina.com

  联系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楼(邮编:200120)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特此公告。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1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会进行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01696              证券简称:中银证券            公告编号:2025-046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10月30日以视频会议、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2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2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2名。会议由董事长周权先生主持,公司相关高级管理人员等列席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全面风险管理政策>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市场风险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4.1同意提名梁刚先生为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2同意梁刚先生当选董事后兼任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3同意提名董尚斌先生为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4同意董尚斌先生当选董事后兼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提名董事候选人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辞任及补选董事的公告》。

  本议案提名董事候选人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于2025年11月17日(周一)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七、审阅了《关于沈金艳辞任董事的报告》,全体董事对上述报告无异议。

  八、审阅了《中银证券2025年三季度公司治理评估报告》,全体董事对上述报告无异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1696               证券简称:中银证券            公告编号:2025-049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204元(含税)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5年9月15日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5年半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2,778,00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04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6,671,200.00元。

  三、 相关日期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除自行发放对象外,公司其他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中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204元;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204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取得我国上市公司股票股息企业所得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83号)等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1836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在取得股息、红利后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A股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在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不具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投资者的身份及持股时间等明细数据的条件之前,暂不执行按持股时间实行差别化征税政策,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1836元。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应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相关规定自行判断缴纳,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204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如有疑问的,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20328700

  特此公告。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1696                                                   证券简称:中银证券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 母公司的净资本及风险控制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母公司各项业务风险控制指标均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三)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四)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一)公司债和短期融资券事项

  1、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

  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460号),同意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18日在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

  2、发行公司债

  2025年8月4日至8月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25中银K1”,债券代码:243483),发行期限为3年期,发行规模10亿元人民币,票面利率1.77%。

  2025年8月8日至8月1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25中银01”,债券代码:243557),发行期限为3年期,发行规模10亿元人民币,票面利率1.83%。

  2025年9月18日至9月1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续发行)”(债券简称“25中银K1”,债券代码:243483),续发行的债券期限为3年期,续发行规模10亿元人民币,续发行的票面利率1.77%,发行价格99.939元/百元面额。

  3、兑付短期融资券

  公司于2024年7月18日发行的“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第二期短期融资券”(债券简称:24中银证券CP002,债券代码:072410116)于2025年7月19日到期,公司已按期全额兑付本息。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23日在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度第二期短期融资券兑付完成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二)公司董事、董事长变动

  1、选举董事、董事长

  2025年8月1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周权先生为董事候选人的议案》。2025年9月5日,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周权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8月20日和2025年9月6日在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补选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和《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

  2025年9月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选举董事周权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同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主任职务。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6日在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

  2、董事辞任

  2025年9月,公司收到董事沈金艳先生提交的辞呈。因工作安排原因,沈金艳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职务,辞呈自送达公司之日起生效。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17日在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辞任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

  (三)修订《公司章程》并取消监事会

  公司于2025年8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及《关于取消监事会的议案》,同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的议案》。2025年9月5日,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及《关于取消监事会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及监事,并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8月20日和2025年9月6日在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取消监事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和《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

  (四)收到中国证监会内蒙古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

  中国证监会内蒙古监管局于2025年7月11日向公司呼和浩特新华东街证券营业部出具《关于对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新华东街证券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11号)行政监管措施。经查,营业部存在未落实人员资质管理要求,未确保基金销售人员具有基金从业资格等情形。营业部高度重视,对照法律法规及内部管理制度的要求严格落实整改措施,并按时向监管机构提交整改报告。

  (五)撤销营业部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同意,萍乡公园中路证券营业部已于2025年8月11日向中国证监会江西监管局缴回《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正式撤销。

  (六)向全资子公司中银国际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增资

  公司于2025年8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中银国际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增加资本金的申请》,同意以货币方式出资14亿元向中银国际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增资,将其注册资本增至20亿元。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0日在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全资子公司中银国际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七)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8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中银证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5年9月15日,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8月30日和2025年9月16日在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和《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周权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国强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国强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9月

  编制单位: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周权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国强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国强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9月

  编制单位: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周权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国强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国强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1696        证券简称:中银证券       公告编号:2025-047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辞任及补选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董事宣力勇先生和周静女士递交的辞呈。

  一、离任的基本情况

  

  二、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宣力勇先生和周静女士的辞任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辞任自中国石油集团资本有限责任公司提名新任董事正式履职后生效。公司对宣力勇先生和周静女士任职期间对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中国石油集团资本有限责任公司提名梁刚先生和董尚斌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同意上述候选人提名,并提请股东会审议。梁刚先生和董尚斌先生任期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特此公告。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梁刚,男,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毕业,高级经济师。1997年8月在中国石油物资装备集团总公司参加工作。1998年10月至2004年3月就职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厅、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从事秘书工作;2004年3月至2007年11月就职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历任收购兼并处主管、资本市场处主管、高级主管,2006年4月任股权管理处副处长;2007年11月至2021年10月就职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历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秘书局证券事务代表办公室主任,董事会秘书局(监事会办公室)证券事务与信息披露处处长、副总经济师;2021年10月至今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党组办公室)、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副总经济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梁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简历披露外,梁刚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所列情形。

  董尚斌,男,中共党员,管理学博士,教授级高级会计师。1990年7月至1996年12月就职于大庆石油管理局财务处,担任会计师。1997年1月至1998年11月就职于中油国际委内瑞拉公司,担任财务经理。1998年12月至2009年4月就职于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历任第三采油厂副总会计师、总会计师,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财务资产部副总经理。2009年5月至2011年4月就职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历任综合管理处负责人、债务管理处处长。2011年5月至2022年3月就职于昆仑银行,历任总行营业部总经理、北京国际业务结算中心总经理、董监事会办公室(战略投资与发展部)总经理。2022年4月至2024年4月就职于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发展研究部总经理。2024年5月至今就职于昆仑银行,担任董监事会办公室(战略投资与发展部)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董尚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简历披露外,董尚斌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所列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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