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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06              证券简称:奥泰生物            公告编号:2025-05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增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候选人任职资格并经公司董事会审核,董事会同意提名陈善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陈善基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关于增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附:独立董事简历

  陈善基,1972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1997年9月至2013年9月期间,分别任职于浙江康莱特药业有限公司、浙江爱大药业有限公司以及新昌县金利房地产有限公司;2013年9月至2016年9月任新昌县商达环保有限公司总经理;2016年10月至2018年9月任新昌县复尔膜新材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18年10月至2021年3月任浙江省工程咨询公司新昌分公司法定代表人;2021年3月至2024年10月任职于新昌县天姥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招商部;2024年10月至今任职于新昌县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招商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善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陈善基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88606        证券简称:奥泰生物       公告编号:2025-045

  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0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30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高跃灿先生主持召开,全体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4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拟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2024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 3 票,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激励对象及第二类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首次授予符合条件的54名激励对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381,100股。本事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4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为前述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登记相关事宜。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 3 票,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由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拟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8,000股。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2024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4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 3 票,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监事会全体成员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后认为:

  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5、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为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经营发展需求,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免去监事会主席及监事职务,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与监事会及监事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并同步修订《公司章程》中关于监事、监事会等内容。符合《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前,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职权。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经办人员在相关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及取消监事会等相关手续。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 3 票,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公告》。

  特此公告。

  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88606         证券简称:奥泰生物         公告编号:2025-047

  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381,100股;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4年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本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1、激励方式及股票来源: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或/和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2、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140.00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7,928.0855万股的1.77%。其中,首次授予121.2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53%,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6.57%;预留授予18.8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24%,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3.43%。

  3、授予价格(调整后):25.3116元/股,预留部分授予价格与首次授予部分相同。

  4、授予人数:首次授予56人,预留授予41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核心业务或技术骨干人员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

  5、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6、额外限售期

  (1)所有限制性股票的持有人在每批次归属日起的6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向任意第三人转让当批次已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2)所有限制性股票的持有人在归属日起的6个月后由公司统一办理各批次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

  (3)为避免疑问,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在额外限售期内发生异动不影响归属日起的6个月后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当批次已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

  7、业绩考核要求

  (1)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4-2028年五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并对首次授予的两类激励对象分别设置了不同的考核安排,具体如下: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根据考核指标实际完成情况确定,具体如下: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下同。

  2、上述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2)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具体考核要求按照《考核管理办法》及公司与各激励对象签署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执行。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评定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如下:

  

  激励对象在上一年度公司达到上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以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达标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9月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4年9月3日至2024年9月12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名单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4年9月1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4-047)。

  3、2024年9月18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4年9月19日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49)。

  4、2024年9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5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5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监事会对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本激励计划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注:鉴于公司已实施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授予价格已进行相应调整。

  (四)本激励计划各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尚未归属。

  二、 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5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根据《管理办法》和《2024年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类激励对象及第二类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81,100股。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54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激励对象归属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归属条件的说明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根据《2024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类激励对象及第二类激励对象的第一个归属期均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9月19日,因此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类激励对象及第二类激励对象的第一个归属期为2025年9月22日至2026年9月18日。

  2、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依据《2024年激励计划》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类激励对象及第二类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三)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公司对于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处理,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8)。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激励对象及第二类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首次授予符合条件的54名激励对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381,100股。本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4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为前述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登记相关事宜。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激励对象及第二类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首次授予符合条件的54名激励对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381,100股。本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4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为前述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登记相关事宜。

  三、 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4年9月19日。

  (二)归属数量:381,100股。

  (三)归属人数:54人。

  (四)首次授予价格(调整后):25.3116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注:1、上表数据不包含离职激励对象所获的限制性股票。

  2、实际归属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结果为准。

  四、 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审核,经核查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54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条件的54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对应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数量为381,100股。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审核,经核查认为:根据《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激励计划》《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54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81,100股。本次归属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 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七、 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八、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礼丰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归属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激励对象及第二类激励对象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激励对象及第二类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归属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九、 上网公告附件

  (一)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二)上海礼丰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激励对象及第二类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88606         证券简称:奥泰生物         公告编号:2025-044

  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0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30日上午11: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高飞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审议并表决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4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拟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由26.2993元/股调整为25.3116元/股。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5票,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4年激励计划》《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激励对象及第二类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首次授予符合条件的54名激励对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381,100股。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拟按照《2024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5票,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4年激励计划》和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拟作废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由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8,000股。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5票,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4、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编制了《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5票,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5、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为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经营发展需求,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免去监事会主席及监事职务,并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与监事会及监事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同时,公司拟增选1名独立董事及1名职工代表董事以完善公司董事会的人员组成,并同步修订《公司章程》中上述相应内容。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前,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职权。

  同时,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经办人员负责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公司前述事项变更所需所有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的审批意见或要求对《公司章程》进行必要的修改,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5票,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公告》。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部分内部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各子议案有效表决票均为5票,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部分子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公告》。

  7、审议通过《关于增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候选人任职资格并经公司董事会审核,董事会同意提名陈善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5票,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增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公告》。

  8、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现拟定于2025年11月25日14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5票,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88606        证券简称:奥泰生物        公告编号:2025-052

  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11月2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11月25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下沙街道乔新路 383 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1月25日

  至2025年11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分别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5年10月31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现场登记时间:2025年11月24日上午09:00-11:30、下午13:30-17:00

  信函登记时间:截至2025年11月24日下午17:00

  (二)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下沙街道乔新路383号公司会议室

  (三)登记方式: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1。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通过现场办理登记或通过信函、传真、邮件方式办理登记,非现场登记的,参会手续文件须在2025年11月24日下午17:00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参会手续文件要求如下: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5.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如通过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人员须于会议预定开始时间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建议参会人员至少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务联系办法:

  联系人:潘女士

  联系电话:0571-56207860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下沙街道乔新路383号

  传真:0571-56267856

  邮箱:yanping.fu@alltests.com.cn

  特此公告。

  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1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会进行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88606         证券简称:奥泰生物         公告编号:2025-048

  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9月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4年9月3日至2024年9月12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名单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4年9月1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4-047)。

  3、2024年9月18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4年9月19日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49)。

  4、2024年9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5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5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监事会对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一)调整事由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4年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鉴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8,000股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处理。

  三、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本次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由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2名

  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8,000股。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2024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根据《管理办法》《2024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由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8,000股。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2024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礼丰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作废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作废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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