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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1367          证券简称:海森药业          公告编号:2025-05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的议案》。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及综合办公楼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董事会同意将该项目予以结项。为合理使用募集资金,进一步增强公司的质量管理与研发创新实力,提高对股东的回报,公司拟将该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投资“新区质量研发楼建设项目”。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保荐人对本事项已发表明确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拟投资的“新区质量研发楼建设项目”为“海森药业新厂区建设项目(一期)”(以下简称“新厂区项目”)的子项目之一,由于新厂区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单位为公司关联方歌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关联方中标公司新厂区建设项目(一期)及签订<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因此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投资“新区质量研发楼建设项目”涉及关联交易,关联交易金额在上述审议的关联交易总金额范围内。本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88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700.00万股,发行价格44.4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75,616.0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67,571.85万元。上述资金于2023年4月3日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0312号)予以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了专户存储制度,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内,公司已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相关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相关内容,以及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调整投资总额及使用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追加投资的议案》(公告编号:2025-00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以上截至2025年9月30日数据未经审计。

  注2:如上表中存在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原因导致。

  注3:年产300吨A-40(阿托伐他汀钙)等特色原料药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包含超募资金金额3,525.74万元及其他项目的募集资金利息合计1,119.2万元。

  三、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情况

  (一)募投项目结项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及综合办公楼建设项目”已于2025年9月24日完成建设并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决定对该项目予以结项。前述项目募集资金具体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募集资金节余金额以实际结转时募集资金及其产生的利息净额的合计金额为准。

  (二)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谨慎使用募集资金,根据项目规划结合实际市场情况,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质量的前提下,本着合理、有效、谨慎的原则使用募集资金,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降低了投资成本和费用,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

  同时,鉴于公司在新厂区已规划建设功能互补的“质量研发楼”,为避免设备重复投资与资源闲置,公司本着节约原则,对设备采购方案进行了整合优化,部分设备将调整至“新区质量研发楼建设项目”统一配备,从而减少了“研发中心及综合办公楼建设项目”的设备购置支出。

  此外,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以及存放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

  募投项目部分合同尾款及质保金等支付时间周期较长,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支付,项目结项后,公司将按照相关合同约定以自有资金继续支付相关款项。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一)节余募集资金的后续使用计划

  为最大程度地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增强公司的质量管理与研发创新实力,提高对股东的回报,公司拟将“研发中心及综合办公楼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4,359.01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募集资金及其产生的利息净额的合计金额为准)全部用于投资新项目“新区质量研发楼建设项目”。

  (二)募集资金专户安排

  “研发中心及综合办公楼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划转完成后,公司将按照相关要求注销该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保荐人、开户银行签订的对应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该项目尚存在合同约定的待支付合同尾款及质保金,后续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

  为确保节余募集资金使用安全,待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资金投资新项目的事项获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新增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新区质量研发楼建设项目”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并与保荐人、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全权办理与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立、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等相关事项。

  五、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说明

  (一)项目名称:新区质量研发楼建设项目

  (二)项目实施主体: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三)项目实施地点: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六石街道(东阳经济开发区纵七路以东、横十二路以北)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新厂区

  (四)项目建设内容:本项目规划新建1幢质量研发楼,该建筑占地面积3617.16平方米。质量研发楼主要包括质量研发和行政办公两部分,项目建成后,公司将购置全新的仪器设备,并引进质量研发和行政管理人才,改善公司综合实力。

  (五)项目投资额:本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为11,151.39万元,资金来源为原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及综合办公楼建设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4,359.01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募集资金及其产生的利息净额的合计金额为准),不足部分以公司自有资金投入。具体投资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的。

  (六)项目实施进度计划

  本项目建设期预计为34个月,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8年8月31日,具体进度计划安排如下:

  

  (七)项目可行性分析

  1、国家政策为项目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利条件

  为了激励国内医药制造业发展,我国政府等相关部门出台了多项相关政策,为行业发展提供了适宜的政策环境。

  2025年1月3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全面深化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改革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该意见明确发展目标,到2027年,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法律法规制度更加完善,监管体系、监管机制、监管方式更好适应医药创新和产业高质量发展需求,创新药和医疗器械审评审批质量效率明显提升,全生命周期监管显著加强,质量安全水平全面提高,建成与医药创新和产业发展相适应的监管体系。到2035年,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有效、可及得到充分保障,医药产业具有更强的创新创造力和全球竞争力,基本实现监管现代化。

  综上分析,国家政策明确鼓励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与监管现代化,其导向与公司提升质量研发水平的目标高度契合,为本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坚实的政策保障。

  2、现有的科研团队为项目开展提供保障

  公司自成立以来就坚持以人才和技术为主要竞争手段,在技术人才培养上,采取内外部培养相结合的方式,不断加大投入,持续进行。经过多年的发展,汇聚了一批医药制造领域的研发技术人员和质量研究人员。公司在此基础上建立了企业院士专家工作站和海森药业科学技术协会等,并在多年的积累中储备了丰富的相关技术。

  公司保持每年较高的资金投入进行新技术的研发,并具备良好的产业化转化实力,多项核心技术成果已成功应用于生产运营与质量控制环节,并曾获得省级科学技术荣誉。

  综上分析,公司持续的创新能力和现有的人才、技术储备为本项目顺利实施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3、健全的管理和外部合作体系为项目实施提供了基础

  公司在技术研发上取得良好的成果,以及质量研究方面的进步,与科学合理的组织管理和外部合作体系息息相关:组织管理上,设有职责/分工明确的组织结构,各职能部门沟通顺畅、高效合作;项目管理上,明确项目实施流程和监管制度,保证项目运行有条不紊;人才培养和激励上,提供培训进修和外部学习交流机会,制定设计成果转化奖励制度,提高团队整体综合能力和研发设计的积极性。外部合作上,与下游制剂厂商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保障公司团队及时了解最前沿的产品动态;与多家高校、科学研究院以多种形式合作,在科技层面联合开发,同时提供大学生实习基地,为公司持续发展扩展人才储备。

  健全的组织结构和管理制度,科学的人才培养和激励制度,将确保研发投入资源运用最大化,提高资源成果转化率,为研发中心扩建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开展提供保障。

  (八)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本项目不直接产生效益,项目的实施有助于提升公司质量研究和分析检测实力,助力公司灵活应对医药产业“高准入”挑战;同时将有利于公司加快新产品推出、改进生产工艺和质量控制体系,从而实现优化公司产品结构,增强市场竞争优势和公司盈利能力。

  (九)项目实施的主要风险及控制措施

  1、 合规与监管风险

  本项目目标之一是提升公司原料药的质量标准与控制体系,以满足国内外日益严格的药品监管要求。若相关法规、指导原则发生重大变更,或项目建成后未能通过相应的合规性审计与认证,将影响项目预期目标的实现。

  公司设立专门的质量研究与注册团队,动态跟踪全球药品质量监管政策的最新动态,并将合规性要求前置性融入实验室设计、设备选型与方法开发的全过程,确保设施与管理体系持续符合国际标准。

  2、 技术迭代与研发不确定性风险

  药品的质量研究涉及复杂的杂质谱分析、方法学验证与稳定性研究等技术难点,且行业技术迭代迅速。存在研发技术路径选择偏差、关键检测方法开发受阻或研发成果无法有效应用于产品注册与生产的风险。

  公司将加大研发投入,与权威科研机构建立合作,引入先进的分析仪器与质量管理软件,并建立阶段性的研发评审机制,确保技术路线的科学性与前瞻性,加速研发成果的转化与应用。

  3、 市场竞争风险

  本项目虽不直接生产产品,但其效能将通过提升公司产品质量、加速新产品申报上市来体现。若未来市场竞争格局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相关产品的研发、注册进度不及预期,将间接影响本项目的战略价值实现。

  公司将紧密联动市场与研发部门,确保质量研发工作精准服务于具有市场潜力的重点产品线,并通过强化项目管理与成本控制,最大化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确保项目投入的经济性。

  六、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的事项,是综合考虑当前市场环境及公司整体经营情况,从业务发展实际需求出发,经过审慎研究后作出的合理安排,有利于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的最大化,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科学、合理决策,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实现公司与投资者利益最大化。

  七、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的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因此,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本议案。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及综合办公楼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新区质量研发楼建设项目”。

  (三)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审议程序完备、合规,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事项是基于公司业务布局以及募集资金使用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未来发展需要。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4、 《新区质量研发楼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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