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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天邦食品       公告编号:2025-07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18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5年10月30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在上海行政总部召开。会议由张邦辉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及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于2025年10月3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25-072。

  特此公告。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天邦食品       公告编号:2025-071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18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25年10月30日以通讯及现场方式在上海行政总部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炳良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于2025年10月3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25-072。

  特此公告。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天邦食品                公告编号:2025-072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1、货币资金较期初增加43.42%,主要系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入所致;

  2、预付账款较期初增加89.36%,主要系报告期内预付采购款所致;

  3、其他非流动资产较期初减少34.34%,主要系报告期内重分类至其他非流动资产金额减少所致;

  4、预收账款较期初减少51.94%,主要系报告期内预收租赁款项摊销所致;

  5、合同负债较期初增加77.05%,主要系报告期内预收货款所致;

  6、一年内非流动负债较期初减少31.68%,主要系报告期内重分类至一年内到期的金融机构负债减少所致;

  7、其他流动负债较期初增加137.58%,主要系报告期内重分类至其他流动负债金额增加所致;

  8、长期应付款较期初减少41.02%,主要系报告期内融资租赁重分类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增加所致;

  9、其他收益较去年同期减少69.14%,主要系本报告期内按照会计准则计入其他收益的债务重组收益较同期减少所致;

  10、投资收益较去年同期减少86.60%,主要系去年同期公司出售参股公司史记生物股权所致;

  11、信用减值损失较去年同期增加131.71%,主要系报告期内应收账款较期初增加,计提坏账准备所致;

  12、资产减值损失较去年同期增加118.45%,主要系报告期内计提存货减值所致;

  13、资产处置收益较去年同期减少118.19%,主要系报告期内资产处置损失同比增加所致;

  14、营业外支出较去年同期减少57.55%,主要系报告期内处置生产性生物资产产生的净损失同比减少所致;

  15、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去年同期增加150.09%,主要系报告期内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同比减少所致;

  16、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去年同期减少116.94%,主要系去年同期公司收到史记生物股权处置款所致;

  17、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去年同期增加56.27%,主要系公司处于预重整,在政府协调下,到期金融负债通过展期、转贷等方式延续,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同比减少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R适用 □不适用

  1、2024年3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议案》,拟以公司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和预重整。该事项于2024年4月8日经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年8月9日,公司收到浙江省宁波中院(2024)浙02民诉前调595号《决定书》,宁波中院审查后认为,天邦食品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已经具备重整原因且具有挽救价值,有能力且已经与主要债权人开展自主谈判,形成初步方案。天邦食品申请预重整获得属地政府支持,并有意向投资人明确表示愿意参与预重整投资。天邦食品符合预重整条件,决定对天邦食品进行预重整,预重整期间为六个月。2024年8月27日,公司收到浙江省宁波中院送达的(2024)浙02民诉前调595号《通知书》,指定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公司预重整管理人。2025年2月8日,公司收到宁波中院送达的(2024)浙02民诉前调595号之一《决定书》,宁波中院准许天邦食品的延期申请,决定延长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预重整期间至2025年5月9日。2025年5月8日,经投资人评审委员会综合评定,最终确定厦门建发物产有限公司联合体为中选投资人。公司与联合体中的产业投资人签订了《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并收到宁波中院送达的(2025)浙02破申7号《决定书》,宁波中院准许天邦食品的延期申请,延长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预重整期间至2025年11月9日。2025年6月25日,公司与财务投资人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天津美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永利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江苏双鱼投资有限公司、湖北华楚国科十二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海南陆和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信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及深圳昱昇富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分别签署《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2025年7月16日,公司与其余财务投资人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吉瑞泽雅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昌玉泽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签署《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目前,已完成重整投资人的招募和重整投资协议的签署,其他预重整相关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公司及预重整管理人正积极、持续与各相关方进行磋商,并同步积极开展其他预重整相关工作。截至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受理公司重整申请的文书。公司将积极推动预重整工作,密切关注相关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续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如法院裁定受理公司的重整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如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2024年3月22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因与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合计6件仲裁申请,涉案金额合计12.96亿元。公司分别于2024年7月12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仲裁事项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3),于2024年9月4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执行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2),于2024年11月2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仲裁事项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22),于2025年6月25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重大仲裁及前期累计诉讼、仲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53),目前该案处于执行阶段,涉案五家子公司:被执行人杭州富阳农发生态养殖有限公司(简称“富阳农发”)、湖州南浔农发牧业有限公司(简称“南浔农发”)、湖州吴兴农发牧业有限公司(简称“吴兴农发”)、建德农发牧业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建德农发”)、衢州一海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简称“一海农业”)向杭州中院申请执行转破产,其中富阳农发收到杭州中院《决定书》((2025)浙01破申56号),已进入预重整阶段,其余四家尚在审查中。

  2025年7月,公司下属子公司(南浔农发、一海农业、建德农发、吴兴农发及富阳农发)作为仲裁申请人,就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工程质量等问题,分别向杭州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五个仲裁案件申请的涉案金额合计362,088,130.62元。2025年7月14日,南浔农发、一海农业、建德农发及吴兴农发收到杭州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受理通知书》(案号:(2025)杭仲01字第1516号、1517号、1518号、1519号)。2025年8月5日,富阳农发收到杭州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受理通知书》(案号:(2025)杭仲01字第1739号)。杭州仲裁委员会已正式受理上述案件,正在审理中。2025年8月28日,南浔农发及吴兴农发两个子公司收到了浙建投仲裁反请求申请书。2025年10月23日,公司收到杭州仲裁委员会送达的出庭通知书,五个仲裁案件将于2025年11月19日开庭审理。

  3、2024年6月17日,安徽国元天邦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因股权回购纠纷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汉世伟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股权回购款,涉案金额12.14亿元。本案项下原告投资10亿元中6亿元系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并表子公司汉世伟集团出资。公司分别于2024年6月1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重大诉讼及累计新增诉讼、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8),于2025年6月3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重大诉讼及前期累计诉讼、仲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于2025年7月1日披露了《关于签署〈债务归还协议书〉等执行和解协议暨重大诉讼进展及前期累计诉讼、仲裁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6),各方已签署《债务归还协议书》等执行和解协议。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张邦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邦辉             会计机构负责人:杜超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张邦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邦辉                   会计机构负责人:杜超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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