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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76        证券简称:宝莫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0月30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公司同时提供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供股东进行网络投票。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3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3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西四路624号26楼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陶旭城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71人,代表股份136,207,1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56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96,712,6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02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7人,代表股份39,494,4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533%。

  (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69人,代表股份5,363,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6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14,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66人,代表股份5,349,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41%。

  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四川惠博(成都)律师事务所承办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本次股东会提案的表决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2.本次股东会提案的表决结果: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调整公司内部监督机构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34,931,6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636%;

  反对1,26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52%;

  弃权1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2%。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8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2207%;

  反对1,26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4941%;

  弃权1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52%。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关于修订、制定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包含以下十项子议案,经对各子议案逐项进行审议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提案2.01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34,931,6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636%;

  反对1,26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52%;

  弃权1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2%。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8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2207%;

  反对1,26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4941%;

  弃权1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52%。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提案2.02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34,924,6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584%;

  反对1,26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03%;

  弃权1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2%。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8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0902%;

  反对1,26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6246%;

  弃权1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52%。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提案2.03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并更名为<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34,931,6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636%;

  反对1,26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52%;

  弃权1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2%。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8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2207%;

  反对1,26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4941%;

  弃权1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52%。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过半数通过。

  提案2.04  《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34,924,6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584%;

  反对1,26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03%;

  弃权1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2%。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8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0902%;

  反对1,26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6246%;

  弃权1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52%。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过半数通过。

  提案2.05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34,930,6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628%;

  反对1,26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52%;

  弃权1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8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2020%;

  反对1,26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4941%;

  弃权1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39%。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过半数通过。

  提案2.06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34,930,6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628%;

  反对1,26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59%;

  弃权1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2%。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8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2020%;

  反对1,26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5127%;

  弃权1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52%。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过半数通过。

  提案2.07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34,933,6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650%;

  反对1,25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37%;

  弃权1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2%。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9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2579%;

  反对1,25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4568%;

  弃权1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52%。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过半数通过。

  提案2.08  《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34,932,4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641%;

  反对1,25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39%;

  弃权1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8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2356%;

  反对1,25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4605%;

  弃权1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39%。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过半数通过。

  提案2.09  《关于修订<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34,910,1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478%;

  反对1,24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65%;

  弃权4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7%。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6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8198%;

  反对1,24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2741%;

  弃权4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61%。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过半数通过。

  提案2.10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34,908,6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467%;

  反对1,25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37%;

  弃权4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6%。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6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7919%;

  反对1,25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4568%;

  弃权4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13%。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过半数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的四川惠博(成都)律师事务所指派李阳春律师、许阳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出席人员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四川惠博(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2476        证券简称:宝莫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1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1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调整公司内部监督机构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取消监事会设置,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与监事会相关的制度相应废止,各项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

  公司监事刘东先生、陆晓东先生、衡珩先生,职工代表监事廖媛媛女士、潘雲潞女士(以下合称“离任监事”)因公司治理结构调整,其担任的第七届监事会监事职务自然免除。离任后,廖媛媛女士仍在公司任职;刘东先生、陆晓东先生、衡珩先生、潘雲潞女士不再在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公司在本次《公司章程》修订中明确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原监事会相关职权。本次离任监事职务免除后,公司治理结构符合新《公司法》关于“不设监事会或监事”的要求,不会影响公司内部监督机制的正常运行。

  离任监事原定任期至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其均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离任监事均未持有公司股票。

  离任监事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与健康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公司对此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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