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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下转D251版)

  证券代码:002304      证券简称:洋河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的议案》《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或监事,对《公司章程》及附件部分条款进行修订,明确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公司法》中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具体修订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修订对照表。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仍将继续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公司各项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工商备案登记等相关事宜,本次《公司章程》条款的修订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

  二、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制度,持续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具体如下:

  

  公司原《内幕信息知情人备案管理制度》合并至《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管理团队成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五项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他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司本次制定及修订后的相关新制度,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制度。

  特此公告。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下转D25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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