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ST宇顺 公告编号:2025-09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24日以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会议于2025年10月29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的董事7人,实际出席的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嵇敏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议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100)于2025年10月3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议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续聘深圳正一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以及其他相关审计工作。2025年度审计费用将按照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结合公司2025年度业务规模变化情况、审计工作量等因素由双方协商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公司管理层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5年度审计费用并签署业务约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3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1)。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ST宇顺 公告编号:2025-099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24日以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会议于2025年10月29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一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100)于2025年10月3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同意续聘深圳正一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以及其他相关审计工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3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1)。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ST宇顺 公告编号:2025-100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R适用 □不适用
1、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注1)
为践行既定发展战略,公司在内生增长的同时,寻求外延式发展,以实现多元化经营的目标。在原有液晶显示屏相关产品及仪器仪表、配电设备的业务布局基础上,公司加速构建新业务增长曲线,向交易对方凯星有限公司、正嘉有限公司、上海汇之顶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中恩云(北京)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申惠碧源云计算科技有限公司、中恩云(北京)数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本次收购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关联交易。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已经与交易对方签署《北京房山数据中心项目之合作框架协议》及其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二),并根据协议向交易对方支付了诚意金。
2025年7月1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2025年8月1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订〈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一)〉的议案》,公司当日与交易对方签署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已生效。
2025年9月1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订〈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以及《关于〈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公司当日与交易对方签署了补充协议(二),该协议已生效。
2025年9月29日,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房山中恩云数据中心项目之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以下简称“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已生效。
2025年10月10日,按照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相关约定,相关各方已支付了第一期暂存交易价款至监管账户。
公司与相关方正在有序开展相关工作,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形成数据中心基础设施服务、液晶显示屏相关产品及仪器仪表、配电设备的多元化业务布局。通过多元化布局,公司能够分散经营风险,进入发展前景广阔的数据中心市场,进一步扩展公司未来的增长空间,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
2、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注2)
为满足公司资金需求,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自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9亿元(包含本数)的授信额度,贷款期限不超过10年,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授信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并购贷款等。具体授信额度、授信品种和利率等以公司最终与银行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上述银行综合授信及担保的各项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
3、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事项(注3)
(1)2025年3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资金需求,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公司及子公司拟向控股股东上海奉望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奉望”)申请借款额度人民币6,500万元,借款期限为12个月(自实际放款之日起算),利息自借款金额到账当日起算,借款利率为借款到账之日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LPR),按实际借款天数支付,且可选择分批提款、提前还本付息。公司及子公司无须就本次借款提供抵押、质押或担保措施。
因借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标准,且公司及子公司无须就本次借款提供抵押、质押或担保措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10条的规定,经公司申请,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豁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2025年7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满足公司资金需求,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公司拟向控股股东上海奉望申请借款额度人民币170,000万元,借款期限为36个月(自实际放款之日起算),利息自借款金额到账当日起算,借款利率为借款到账之日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LPR),按实际借款天数支付,且可选择分批提款、提前还本付息。公司无须就本次借款提供抵押、质押或担保措施。
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公司分别于2025年9月12日、2025年9月2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及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向控股股东申请增加借款额度,本次额度增加后,公司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额从人民币170,000万元增加至250,000万元,借款期限、利率等其他条款不变,公司无须就本次借款提供抵押、质押或担保措施。
4、向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标的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注4)
为解除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拟购买的标的公司中恩云(北京)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恩云科技”)的股权质押,公司拟以自筹资金向中恩云科技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财务资助,借款年利率为银行同期LPR上浮5个基点,按实际借款期间计算利息。本次财务资助的款项用途为以取得标的股权解质押登记为目的,专项用于由中恩云科技向其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提供现金质押以及/或提前归还项目贷款(具体方案以中恩云科技届时确定及书面通知公司为准)。后续标的公司股权交割完成后,本次财务资助对象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相关财务资助事项将转变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的财务资助。与本次财务资助相关的重大资产重组的其他标的公司北京申惠碧源云计算科技有限公司和中恩云(北京)数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交易对手方凯星有限公司、正嘉有限公司和上海汇之顶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已就本次财务资助向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上述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标的公司及交易对方签署的借款合同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已生效。
5、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注5)
(1)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
a)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2月27日收到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张文渊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其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不在公司任职。
b)公司于2025年5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经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奉望实业有限公司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陈超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待陈超先生被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为董事后,补选其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2025年6月11日,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补选陈超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为自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c)公司于2025年3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聘任赵立瑶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d)公司于2025年7月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聘任张文渊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2)监事变动
a) 公司收到监事马彬彬先生提交的辞职报告,其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职务,辞职后不在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任职。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马彬彬先生辞职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其辞职的生效时间为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之时,在尚未选举产生新任监事之前,马彬彬先生仍继续履行公司监事职责。
公司于2025年5月21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经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奉望实业有限公司提名,监事会经审核,同意提名王美入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025年6月11日,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补选王美入女士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为自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为止。王美入女士就职后,马彬彬先生的辞职报告生效。
b)公司收到职工代表监事张顺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其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职务,辞职后仍继续在公司及子公司任职。2025年10月13日,公司2025年第1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张垚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张垚先生就职后,张顺先生的辞职报告生效。
6、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注6)
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及战略发展的需要,公司分别于2024年12月13日、2024年12月30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对《公司章程》作出相应修订。公司于2025年1月14日完成了相关备案及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7、调整公司组织架构(注7)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同时明确职责划分,公司于2025年3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组织架构进行调整。本次组织架构调整是对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调整,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
8、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注8)
公司2024年原审计机构祥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祥浩会计师事务所”)因人力资源配置和工作安排的原因,无法继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因此向公司提交了辞任函,辞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截至祥浩会计师事务所辞任时,其未得出明确的审计意见和结论,未为公司出具审计报告。为保证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进度,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8日、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聘任深圳正一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正一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9、公司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注9)
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利安达审字[2023]第2397号)显示公司未来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疑虑,公司已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七)项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自2023年4月28日开市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2023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利安达审字[2024]第0536号)。因此,公司存在最近三个会计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形,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七)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董事会、管理层高度重视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中“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涉及事项,2024年,董事会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上述不确定性对公司的影响已消除,正一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深正一审字[2025]第01002号)及《关于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审核报告》(深正一核字[2025]第01005号),经核查,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已全部消除,且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符合申请撤销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了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并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5年6月27日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鉴于公司2024年度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为负值且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触及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一)的规定,自2025年5月6日起,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董事会积极主动采取有效措施,力争尽快消除退市风险警示。公司将不断优化资源配置,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继续拓展优势产品市场,积极提升产品质量,降本增效,积极拓展新业务与新市场,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在保证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同时,提升公司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加快实现公司跨越式发展。
10、关于股东诉讼事项(注10)
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案号为(2024)粤0305民诉前调14316号的《先行调解告知书》《应诉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股东林萌作为原告于2024年3月7日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起诉公司,请求依法判决撤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由公司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公司决议撤销纠纷一案,开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作出了一审判决。根据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24)粤0305民初2721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情况为:驳回原告林萌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林萌负担。
原告林萌因不服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上述判决,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根据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5)粤03民终12397号《民事判决书》,二审判决情况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已由上诉人林萌预交),由上诉人林萌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11、被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注11)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出具的《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5〕17号)和《深圳证监局关于对嵇敏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18号)后,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指出的相关问题,召集相关部门和人员对《决定书》中涉及的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和深入分析,同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要求,对相关事项进行全面自查,按照《决定书》中的要求逐项梳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形成书面整改报告。公司于2025年2月21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管措施中相关问题的整改报告》。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嵇敏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嵇敏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丽丽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嵇敏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嵇敏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丽丽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ST宇顺 公告编号:2025-101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深圳正一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均无异议,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深圳正一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正一会计师事务所”)
(2)成立日期:2005年1月17日,于2022年10月完成证券服务业务备案。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山社区滨河大道5022号联合广场A座14层1412室
(5)首席合伙人:蓝贤忠
(6)2024年年末合伙人数量:6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人。
(7)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410.69万元。审计业务收入404.28万元,证券业务收入240万元。
(8)2024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家,其行业为电子和医药类,审计收费总额240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正一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和计提职业风险金,截至2024年末,已累计计提职业风险基金人民币125.93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人民币5,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不存在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正一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的情况。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蓝贤忠,男,2001年成为执业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入职正一会计师事务所前为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以及江西分所负责人,期间先后组织、参与或审核多家上市公司财报审计、内控审计等专业服务,于2023年12月入职正一会计师事务所,于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燕,女,2006年成为执业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入职正一会计师事务所前为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质量控制委员会委员,期间参与了大量国企审计、新三板、上市公司等审计项目,于2022年4月入职正一会计师事务所,于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田武燕,女,2014年成为执业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期间参与了大量国企年报和内控审计、新三板、上市公司、私募债、资产证券化等项目审计,于2023年4月入职正一会计师事务所后专职从事业务风险及质量管理等工作,于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
2、诚信记录: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正一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均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4、审计收费:公司2024年度审计费用主要按照2024年度业务规模变化情况、审计工作量及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合计120万元。
2025年度审计费用将按照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结合公司2025年度业务规模变化情况、审计工作量等因素由双方协商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公司管理层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5年度审计费用并签署业务约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正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调研和审查,并对其2024年的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估,认为正一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关执业资格,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具有良好的诚信水平和职业操守,能够在审计工作中保持独立性。在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期间,正一会计师事务所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4年度审计的各项工作。为保持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审计委员会同意提议续聘正一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以及其他相关审计工作,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正一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以及其他相关审计工作。2025年度审计费用将按照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结合公司2025年度业务规模变化情况、审计工作量等因素由双方协商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公司管理层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5年度审计费用并签署业务约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正一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