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45 证券简称:华林证券 公告编号:2025-046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4日发出书面会议通知,并于2025年10月30日完成通讯表决形成会议决议。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5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5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一、本次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综合考虑业务发展、审计需求等情况,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相关规定,采用邀请招标方式公开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根据选聘结果,公司拟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查,同意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5年度审计费用共计70万元。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修订<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关于修订<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战略规划与ESG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关于修订<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关于修订<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2025年10月)》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关于修订<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10月)》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八)《关于修订<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10月)》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九)《关于修订<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关于修订<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一)《关于修订<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声誉风险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二)《关于修订<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管理规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三)《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5年11月17日(周一)14:30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其他报备文件。
特此公告。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945 证券简称:华林证券 公告编号:2025-047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四)母公司净资本及有关风险控制指标
单位:元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R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规所规定的重大事项,均已作为临时报告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林立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秋娜 会计机构负责人:吴秋娜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林立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秋娜 会计机构负责人:吴秋娜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林立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秋娜 会计机构负责人:吴秋娜
(二)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2945 证券简称:华林证券 公告编号:2025-048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天健”);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信永中和”)。
2、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综合考虑业务发展、审计需求等情况,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相关规定,采用邀请招标方式公开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根据选聘结果,公司拟聘请天健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限为1年。
3、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异议情况: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与信永中和进行了充分沟通,其对变更事项无异议。
4、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委员会、董事会等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5、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聘请天健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情况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4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本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4人次、纪律处分1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燕玉嵩,2014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3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9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健锋,2015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3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天健2025年报上市公司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独立性轮换工作尚在进行中,因此暂未确定本公司2025年报具体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70万元(含内部控制审计),比上年事务所收取的年度审计费用增加2万元。该费用根据公司业务规模、业务分布等情况,经公司招投标程序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信永中和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信永中和为公司提供的审计年限为1年。信永中和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工作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公司综合考虑业务发展、审计需求等情况,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相关规定,采用邀请招标方式公开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拟聘请天健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天健、信永中和进行了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且对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及相关执业准则的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委员会对天健的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查,认为天健具备证券从业、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具有良好的诚信,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报告审计工作的要求,且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恰当,同意公司聘请天健担任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天健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天健证照及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945 证券简称:华林证券 公告编号:2025-049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决定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17日(周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7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六)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10日(周一)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15:00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9668号华润置地大厦C座32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特别说明:
1、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1项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或信函方式(包括电子邮件和快递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登记时间以收到信函的时间为准。
(二)登记时间:2025年11月14日(周五)9:00-17:00
(三)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9668号华润置地大厦C座33层
(四)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股票账户卡、身份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当持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办理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当持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办理登记手续。
境外股东提交的登记材料为外文文本的,需同时提供中文译本。
(五)会议联系方式:
会务联系人:王宁 林雪
联系电话:0755-82707766
电子邮箱:IR@chinalin.com
收件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9668号华润置地大厦C座33层
(六)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谢绝未携带相关证件原件者出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其他报备文件。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945
2、投票简称:华林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提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提案与分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再对分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11月17日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17日(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11月17日(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 作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945;股票简称:华林证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委托权限为:出席本次会议,依照下列指示对本次会议审议提案行使表决权,并签署与本次会议有关的法律文件。本人(本单位)对审议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表决。
本人(本单位)表决指示如下: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和性质: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盖章:
被委托人签名:
委托书签发日期:2025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之日止。
附注:
1、在“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号”处,委托人为自然人股东的请填写身份证号码,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请填写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号。
2、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除法定代表人在“委托人签名”处签名外,还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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