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80 证券简称:纳思达 公告编号:2025-08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5年10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23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应到董事九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九名,九名董事参与了表决。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汪东颖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情况。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的要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此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2025年10月3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鉴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已于2025年9月16日结束,同意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2,977,192份。
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关于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公告》详见2025年10月3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180 证券简称:纳思达 公告编号:2025-081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5年10月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收145.04亿元,同比下降25.21%;归母净利润为-3.56亿元,同比下降132.94%,扣非归母净利润-2.31亿元,同比下降133.81%;随着利盟重大资产出售完成,公司资产负债率由72%下降至44%。报告期内,处置利盟对本期利润造成损失5.16亿元。业绩变动主要原因如下:
1、打印机业务
2025年前三季度,奔图营业收入30.71亿元,同比下降3.31%;净利润3.86亿元,同比下降18.58%。报告期内,奔图打印机销量同比下降14.85%(其中,A3打印机销量同比增长55.62%),原装耗材出货量同比增长6.28%,信创市场打印机销量同比增长20.36%。第三季度,因《安全可靠测评工作指南(V3.0)》发布,奔图信创市场的出货节奏出现相应的调整。
在政策支持方面,2025年7月1日,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更新了《安全可靠测评工作指南(V3.0)》,相较于2024年11月26日发布的2.0版本,本次更新将激光或喷墨打印机搭载的主控芯片及人工智能训练推理芯片纳入到产品测评品类。此外,8月2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了《电子信息制造业2025-2026年稳增长行动方案》,方案明确提到“持续提升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等计算机外设可靠性”“坚定不移推动‘国货国用’”。
2、集成电路业务
2025年前三季度,极海微营业收入8.12亿元,同比下滑21.76%(工控、汽车等非耗材芯片营收3.59亿元,同比增长20.88%);净利润-0.14亿元,同比下滑103.88%。报告期内,极海微总体芯片出货量达4.47亿颗,同比增长11.18%(非耗材芯片销量2.72亿颗,同比增长28%)。
在工业电子领域,针对AI服务器、直流充电和家庭储能等场景,极海已发布全球首款基于Arm® Cortex®-M52双核架构DSP芯片R501,推出了双向数字电源解决方案、6.6KW双向车载充电机方案,以及集成了光储充功能的家庭储能方案等。同时与国内规模最大的电动汽车充电网运营商特来电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通过“充电硬件+芯片算法”的深度耦合,打造更高效、更智能、更安全的充电产品和解决方案。
针对机器人领域,极海充分发挥MCU+驱动+传感器+DSP产品组合优势,推出具备行业竞争优势的电机控制、电池管理、距离探测等技术方案,部分产品已面向宇树科技、汇川技术等机器人及工业自动化领域头部企业批量出货。未来,极海将继续夯实在人形机器人市场布局,同时开拓光伏清洁机器人,割草机器人等细分市场。
在汽车电子领域,极海在项目量产、产品口碑及生态建设三大维度实现突破,前期斩获的多个海外热门车型定点项目与国内主流车厂平台项目集中进入装车量产阶段。相关产品已稳定应用于车身控制、智能座舱、热管理、智能驾驶、倒车雷达、自动泊车等关键领域,获得了合作车厂的高度认可,客户信任度显著提升,为后续深化与广汽、一汽、吉利、长安等主流车企合作及拓展新市场奠定了口碑基础,进一步巩固了极海在汽车核心感知与控制领域的产品地位。
3、打印机通用耗材业务
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通用耗材业务营业收入39.64亿元,同比下降2.74%,净利润-0.04亿元,同比下降106.88%。整体通用耗材出货量同比基本持平。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R适用 □不适用
关于出售利盟国际有限公司暨重大资产重组的事项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交割已于2025年7月1日完成,公司于2025年7月2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出售完成交割的提示性公告》(2025-055)。
2025年7月4日,公司披露了《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实施情况报告书》,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之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汪东颖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磊 会计机构负责人:饶婧婧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汪东颖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磊 会计机构负责人:饶婧婧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法定代表人: 汪东颖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180 证券简称:纳思达 公告编号:2025-082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已到期
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对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2,977,192份予以注销。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2019年9月16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了《激励计划(草案)》《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019年9月1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审议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2019年9月18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联监事回避表决。
2019年10月15日,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2019年10月28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19年10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对本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份额数量进行了调整。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2019年10月29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联监事回避表决。
2019年11月13日,公司完成了《激励计划(草案)》首次股权期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权期权授予登记工作,并披露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11)。
2020年8月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向符合条件的359名激励对象授予9,879,300份股票期权,授予日为2020年8月27日,行权价格为37.77元/股;同意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行权价格,由27.73元/股调整为27.63元/股。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2020年8月27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联监事已回避表决。同日,监事会对本次预留期权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核实意见,认为该等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以2020年8月27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59名激励对象授9,879,300份股票期权。
2020年9月18日,公司完成了《激励计划(草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工作,并披露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8)。
2020年10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对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735名激励对象可行权股票期权共计1,065.4478万份,行权价格为27.63元/股,本次采取自主行权方式。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2020年10月29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对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735名激励对象可行权股票期权共计1,065.4478万份,行权价格为27.63元/股,本次采取自主行权方式。关联监事已回避表决。
2020年11月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撤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意撤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2020年11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120)。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735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1,065.4478万份,行权价格为27.63元/股,本次实际可以行权期限为2020年11月20日起至2021年11月11日止。
2021年7月2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行权价格由27.63元/股调整为27.51元/股,将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行权价格由37.77元/股调整为37.65元/股。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2021年7月21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对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市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调整2019年股权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将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行权价格调整为27.51元/股,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的行权价格调整为37.65元/股。”关联监事已回避表决。
2021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对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届满未行权的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以及离职人员已获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7,270,694份予以注销。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并注销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上述17,270,694 份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
2022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对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以及因激励对象离职及主体变更导致不符合激励条件的股票期权合计14,993,912份予以注销。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并注销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上述14,993,912 份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
2022年7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行权价格由27.51元/股调整为27.41元/股,将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行权价格由37.65元/股调整为37.55元/股。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2023年7月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监事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行权价格由27.41元/股调整为27.29元/股,将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行权价格由37.55元/股调整为37.43元/股。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对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中不符合行权条件的21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64,550份予以注销。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行权期行权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上述164,550份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
2023年10月2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对首次授予第四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635名激励对象可行权股票期权共计1,096.015万份,行权价格为27.29元/股,本次采取自主行权方式。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行权期行权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3年11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104),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四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635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1,096.015万份,行权价格为27.29元/股,本次实际可以行权期限为2023年11月13日起至2024年11月11日止。
2024年8月3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对预留授予第三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268名激励对象可行权股票期权共计297.7192万份,行权价格为37.43元/股,本次采取自主行权方式。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
2024年8月3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对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中不符合行权条件的4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330,256份予以注销。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上述330,256份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
2024年9月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83),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268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297.7192万份,行权价格为37.43元/股,本次实际可以行权期限为2024年9月18日起至2025年9月16日止。
2025年10月3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对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中不符合行权条件的26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2,977,192份予以注销。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原因、依据、数量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83),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间为2024年9月18日至2025年9月16日。截至行权期限届满之日,有268名激励对象未进行股票期权行权共计2,977,192份,需予以注销。
三、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本次公司注销股票期权对公司股份总数不会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四、律师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注销的原因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并根据本次注销的进展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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