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10 证券简称:若羽臣 公告编号:2025-10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审议情况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1月21日和2025年2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同时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开展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资产池业务,并由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部分子公司、部分子公司对公司及部分子公司之间在前述资产池业务额度内提供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二)担保基本情况
公司近期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广州分行”)签署《浙商银行跨境资产池业务项下对外保函》、《出具对外保函协议书》,浙商银行广州分行分别为公司出具219,468,400日元(折合人民币10,620,295.34元)、207,066,208日元(折合人民币约10,010,408.76元)、207,992,247日元(折合人民币约9,884,623.55元)、214,199,619日元(折合人民币约9,984,486.84元)的融资性对外保函,有效期分别至2026年8月24日、2026年9月1日、2026年10月2日、2026年11月3日。上述保函用于全资子公司恒美康(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美康”)向浙商银行广州分行开展融资业务。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恒美康(国际)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5年5月6日
(3)公司注册号码:2233688
(4)注册地址:香港新界荃湾横龙街78-84号正好工业大厦15楼A座33室
(5)法定代表人:徐晴
(6)注册资本:100万港元
(7)经营范围:食品、保健品、日用百货、化妆品、电子产品进出口贸易、批发零售
(8)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元
(9)与本公司关联关系:恒美康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10)经查询,恒美康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进行信用评级。
三、出具保函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关于219,468,400日元的《出具对外保函协议书》
申请人: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银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担保事项:申请人因恒美康办理融资需要,向担保银行申请使用资产池融资额度为其出具对外保函,为恒美康融资提供担保。
保函内容:担保银行同意为申请人出具以浙商银行广州分行为受益人、恒美康为被担保人,币种为日元,金额(大写)为贰亿壹仟玖佰肆拾陆万捌仟肆佰圆整的融资性对外保函,保函项下单笔融资最长期限不超过365天。
反担保情况:本协议书项下的对外保函业务,由担保银行和申请人签订的《资产池质押担保合同》(编号(33100000)浙商资产池质字(2025)第07957号)及其他担保合同(如有)作为反担保。
保函手续费:保函手续费=资产池融资额度使用金额*浙商银行系统汇率*担保费率(年)*额度使用天数(即被担保人实际融资天数)/360,其中担保费率(年)为1.3%。保函手续费由担保银行从申请人资产池保证金账户或其他任何开立在担保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结算账户中扣收,收取时间根据担保银行相关规定执行。
逾期利率:担保银行因履行保证责任或因对外保函而产生的其他责任需要垫付资金的,自垫付之日起,担保银行有权按逾期贷款利率向申请人计收垫付资金利息,逾期利率(年)为10.95%,按日收取(如币种为港币和英镑的,年计息天数按365天计;除港币和英镑以外的币种,年计息天数按360天计)。担保银行垫付资金后,有权向申请人追偿或通过实现上述反担保债权收回垫付资金本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相关费用。
2、关于207,066,208日元的《出具对外保函协议书》
申请人: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银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担保事项:申请人因恒美康办理融资需要,向担保银行申请使用资产池融资额度为其出具对外保函,为恒美康融资提供担保。
保函内容:担保银行同意为申请人出具以浙商银行广州分行为受益人、恒美康为被担保人,币种为日元,金额(大写)为贰亿零柒佰零陆万陆仟贰佰零捌圆整的融资性对外保函,保函项下单笔融资最长期限不超过365天。
反担保情况:本协议书项下的对外保函业务,由担保银行和申请人签订的《资产池质押担保合同》(编号(33100000)浙商资产池质字(2025)第07957号)及其他担保合同(如有)作为反担保。
保函手续费:保函手续费=资产池融资额度使用金额*浙商银行系统汇率*担保费率(年)*额度使用天数(即被担保人实际融资天数)/360,其中担保费率(年)为1.3%。保函手续费由担保银行从申请人资产池保证金账户或其他任何开立在担保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结算账户中扣收,收取时间根据担保银行相关规定执行。
逾期利率:担保银行因履行保证责任或因对外保函而产生的其他责任需要垫付资金的,自垫付之日起,担保银行有权按逾期贷款利率向申请人计收垫付资金利息,逾期利率(年)为10.95%,按日收取(如币种为港币和英镑的,年计息天数按365天计;除港币和英镑以外的币种,年计息天数按360天计)。担保银行垫付资金后,有权向申请人追偿或 通过实现上述反担保债权收回垫付资金本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相关费用。
3、关于207,992,247日元的《出具对外保函协议书》
申请人: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银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担保事项:申请人因恒美康办理融资需要,向担保银行申请使用资产池融资额度为其出具对外保函,为恒美康融资提供担保。
保函内容:担保银行同意为申请人出具以浙商银行广州分行为受益人、恒美康为被担保人,币种为日元,金额(大写)为贰亿零柒佰玖拾玖万贰仟贰佰肆拾柒圆整的融资性对外保函,保函项下单笔融资最长期限不超过365天。
反担保情况:本协议书项下的对外保函业务,由担保银行和申请人签订的《资产池质押担保合同》(编号(33100000)浙商资产池质字(2025)第07957号)及其他担保合同(如有)作为反担保。
保函手续费:保函手续费=资产池融资额度使用金额*浙商银行系统汇率*担保费率(年)*额度使用天数(即被担保人实际融资天数)/360,其中担保费率(年)为1.3%。保函手续费由担保银行从申请人资产池保证金账户或其他任何开立在担保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结算账户中扣收,收取时间根据担保银行相关规定执行。
逾期利率:担保银行因履行保证责任或因对外保函而产生的其他责任需要垫付资金的,自垫付之日起,担保银行有 权按逾期贷款利率向申请人计收垫付资金利息,逾期利率(年)为10.95%,按日收取(如币种为港币和英镑的,年计息天数按365天计;除港币和英镑以外的币种,年计息天数按360天计)。担保银行垫付资金后,有权向申请人追偿或通过实现上述反担保债权收回垫付资金本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相关费用。
4、关于214,199,619日元的《出具对外保函协议书》
申请人: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银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担保事项:申请人因恒美康办理融资需要,向担保银行申请使用资产池融资额度为其出具对外保函,为恒美康融资提供担保。
保函内容:担保银行同意为申请人出具以浙商银行广州分行为受益人、恒美康为被担保人,币种为日元,金额(大写)为贰亿壹仟肆佰壹拾玖万玖仟陆佰壹拾玖圆整的融资性对外保函,保函项下单笔融资最长期限不超过365天。
反担保情况:本协议书项下的对外保函业务,由担保银行和申请人签订的《资产池质押担保合同》(编号(33100000)浙商资产池质字(2025)第07957号)及其他担保合同(如有)作为反担保。
保函手续费:保函手续费=资产池融资额度使用金额*浙商银行系统汇率*担保费率(年)*额度使用天数(即被担保人实际融资天数)/360,其中担保费率(年)为1.2%。保函手续费由担保银行从申请人资产池保证金账户或其他任何开立在担保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结算账户中扣收,收取时间根据担保银行相关规定执行。
逾期利率:担保银行因履行保证责任或因对外保函而产生的其他责任需要垫付资金的,自垫付之日起,担保银行有权按逾期贷款利率向申请人计收垫付资金利息,逾期利率(年)为10.95%,按日收取(如币种为港币和英镑的,年计息天数按365天计;除港币和英镑以外的币种,年计息天数按360天计)。担保银行垫付资金后,有权向申请人追偿或 通过实现上述反担保债权收回垫付资金本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相关费用。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累计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为90,000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2025年6月30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05.92%。本次担保提供后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4,049.9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4.77%。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无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或者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浙商银行广州分行签署的《出具对外保函协议书》;
2、公司与浙商银行广州分行签署的 《浙商银行跨境资产池业务项下对外保函》。
特此公告。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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