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25-10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年10月29日,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亮股份”或“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可转债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债项目中的“年产6万吨空调制冷管智能化生产线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该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等。依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943号)核准,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315,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15,00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12,841.14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11月27日出具的大信专审字[2019]第4-00133号《验证报告》验证确认。
根据《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年产17万吨铜及铜合金棒材建设项目(一期项目)”、“年产7万吨空调制冷用铜及铜合金精密无缝管智能化制造项目”、“扩建年产5万吨高效节能环保精密铜管信息化生产线项目”、“有色金属材料深(精)加工项目(一期)”、“年产6万吨空调制冷管智能化生产线项目”、“年产3万吨高效节能环保精密铜管智能制造项目”和“补流还贷项目”。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以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依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海亮铜业有限公司、重庆海亮铜业有限公司、海亮铜业得克萨斯有限公司、海亮奥托铜管(泰国)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分行、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及中国工商银行(泰国)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5年10月28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该账户是募集资金的验资户,已于2020年9月30日注销,注销时公司将账户内剩余资金101,515.10元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注2]:2021年8月3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开发行可转债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项目中“补流还贷项目”和“有色金属材料深(精)加工项目(一期)”进行结项,并将两个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等。截至2021年11月11日,公司已将“补流还贷项目”和“有色金属材料深(精)加工项目(一期)”进行结项,专项账户余额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并已办理完成销户手续。
[注3]:2022年4月2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2年5月18日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项目中的“扩建年产5万吨高效节能环保精密铜管信息化生产线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该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等。截至2022年7月9日,公司已将该项目专项账户余额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并已办理完成销户手续。
[注4]: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海亮奥托铜管(泰国)有限公司在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开立的账户635-124647-011、015-177744-055于2020年5月7日注销,注销时公司将账户内剩余资金转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店口支行1211024029202000282。
[注5]:2023年8月2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中的“年产3万吨高效节能环保精密铜管智能制造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该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等。截至2023年10月11日,公司已将“年产3万吨高效节能环保精密铜管智能制造项目”(账号:5100051178、5100051151、1211024029202000282)专项账户余额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并已办理完成销户手续。
[注6]:2024年4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4年5月22日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年产17万吨铜及铜合金棒材建设项目(一期项目)”和“年产7万吨空调制冷用铜及铜合金精密无缝管智能化制造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该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等。截至2024年11月16日,公司已将“年产17万吨铜及铜合金棒材建设项目(一期项目)”和“年产7万吨空调制冷用铜及铜合金精密无缝管智能化制造项目”进行结项,专项账户余额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并已办理完成销户手续。
[注7]:该账户余额系原币余额814,408.08美元按2025年10月28日汇率7.0856折算成人民币的金额。
三、拟结项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0月28日,公司拟结项募投项目“年产6万吨空调制冷管智能化生产线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募集资金剩余金额为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包含尚未使用的账户孳息。
四、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募投项目“年产6万吨空调制冷管智能化生产线项目”已实施完毕,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公司拟将前述项目节余的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二)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拟结项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可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风险,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必要性和合理性充分。
将拟结项募投项目节余的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董事会将授权相关人员在募集资金专户清零后办理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事项。公司此次将拟结项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公司其他募投项目的实施。
五、相关审议及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可转债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同意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项目中的“年产6万吨空调制冷管智能化生产线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等。由于本次节余募集资金低于募集资金净额10%,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批。
(二)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经审慎核查,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是根据公司整体发展规划,并综合考虑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求和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价值。
公司本次将拟结项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综上,公司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批准,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该事项是公司基于自身业务规划和发展战略所做出的调整,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求和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25-107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新增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5年5月20日召开了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及2025年5月21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审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
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5年预计与恒中达建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中达”)发生日常经营性服务关联交易,新增预计金额为3,201万元。本次新增交易预计额度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根据《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股东会投票表决时,关联股东需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二)本次新增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恒中达建筑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住所: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市店口镇解放路与铭仕路交叉口海亮御园28幢1号
法定代表人:何斌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工程管理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与公司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海亮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收购了恒中达30%的股权,且向恒中达委派了董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恒中达是公司的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稳定,与公司合作关系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市场为导向,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与关联方确定交易价格,定价公允合理。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与关联方根据实际情况在预计范围内签署及履行相关协议,协议将明确双方在有关服务中须遵循的基本原则,确定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关系。
四、本次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恒中达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服务,交易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有利于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降低运作成本,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存在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经认真审查后,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项交易,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本次新增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属与关联企业恒中达建筑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价格由双方按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有利于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降低运作成本,不存在违反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情形,也未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六、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经认真审查后,认为:本次新增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定价公允,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批准程序,不构成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25-105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1、报告期末,资产负债表项目的主要变化及其原因:
单位:万元
2、 报告期,利润表项目发生的变化及其主要原因:
单位:万元
3、 报告期,现金流量表项目发生的变化及其主要原因:
单位:万元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R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冯橹铭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东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东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冯橹铭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东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东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25-104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17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7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12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协同路368号海亮科研大厦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2、披露情况
以上议案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并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31日、2025年10月31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69)、《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4)、《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103)。
3、特别强调事项
(1)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表决结果在股东会决议公告中单独列示。
(2)提案1.00涉及关联交易,提案涉及的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关联股东不能接受其他股东委托对上述提案进行投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欲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于2025年11月13日9:00—17:00到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或信函的方式于上述时间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3、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4、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协同路368号海亮科研大厦10楼
邮编:310051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25-103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24日以电子邮件、电话传真或送达书面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10月29日下午在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协同路368号海亮科研大厦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九名,实到董事九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冯橹铭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出席人数、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经全体董事认真审阅并在议案表决书上表决签字,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可转债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债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新设立精密科技子公司的议案》。
《关于新设立精密科技子公司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新增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关联董事冯橹铭先生、吴长明先生、王树光先生、何文天先生、苏浩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定于2025年11月17日下午在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协同路368号海亮科研大厦公司会议室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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