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319  证券简称:中国人保  公告编号:临2025-036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的通知和材料于2025年10月11日以书面方式发送全体监事,会议于2025年10月11日至10月30日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经半数以上监事推选,会议由李慧琼监事召集。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审议并表决,形成以下会议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A股和H股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一)公司2025年A股和H股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公司2025年A股和H股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5年A股和H股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1319        证券简称:中国人保     公告编号:2025-037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0月30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88号中国人保大厦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公司董事长丁向群女士主持会议。会议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1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曾上游先生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点票监察员、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股东会对董事会授权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2为普通决议案,已经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其代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过半数赞成票。有关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本公司于2025年10月10日发布的《中国人保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中国人保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苏、刘洋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参与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1319          证券简称: 中国人保      公告编号:临2025-035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的通知和材料于2025年10月10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于2025年10月30日在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88号中国人保大厦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由丁向群董事长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监事会成员及部分高级管理层成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审议并表决,形成以下会议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A股和H股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中国人民保险集团集中度风险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人保集团信创改造相关配套核心和网络设备采购项目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人保集团灾备建设相关配套核心和网络设备采购项目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外,会议还听取了《集团公司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的报告》。

  特此公告。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1319                                     证券简称:中国人保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所载财务资料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且未经审计。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单位: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注:

  1.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增减百分比按照四舍五入前数据计算得出,下同。

  2.如无特别说明,本报告中币种均为人民币。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百万元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本集团作为保险集团公司,保险资金的投资运用为主要经营业务之一,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债权投资等金融工具属于本集团的正常经营业务,故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 其他债权投资等金融工具取得的投资收益以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不作为非经常性损益。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原因

  

  二、股东信息

  (一)截至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

  1.本公司所有股份均为流通股。

  2.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所持股份为代香港各股票行客户及其他香港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持有。因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有关规则并不要求上述人士申报所持股份是否有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因此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无法统计或提供质押、标记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3.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名下股票为沪股通的股东所持股份。

  (二)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上述情况。

  (三)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报告期内,公司无上述情况。

  三、经营情况

  (一)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增减百分比按照四舍五入前数据计算得出。

  2025年前三季度,面对复杂严峻的外部形势,本集团1坚定信心、保持定力,务实推动建设一流,以高质量保险服务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业务发展持续向好,经营效益指标持续优化。报告期内,实现保险服务收入4,313.39亿元,同比增长6.8%;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468.22亿元,同比增长28.9%。

  1本集团指本公司及其所有子公司。

  本集团资本实力进一步充实,截至2025年9月30日止,本集团总权益为4,278.36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6.5%;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为7.10元/股,较上年末增长16.9%。

  (二)保险业务

  1. 人保财险

  2025年前三季度,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保财险”)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聚焦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深化保险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本集团“五个一流”目标要求,优化经营管理模式,强化重点领域战略布局,推动业务发展提质增效、资源配置精准高效、数字化转型走深向实,不断提升经营管理能力和风险防控水平,推动高质量发展迈出新的更大步伐。报告期内,人保财险2实现保险服务收入3,859.21亿元,同比增长5.9%;人保财险持续深化经营管理降本提质增效,提升核保理赔质效,加强销售费用精细化管理,不断优化费用投入,实现承保利润3148.65 亿元,同比增长130.7%;综合成本率96.1%,同比下降2.1个百分点;实现净利润402.68亿元,同比增长50.5%。

  2此处为人保财险母公司单体报表数据。

  3承保利润=保险服务收入-保险服务费用-分出保费的分摊+摊回保险服务费用-承保财务损失+分出再保险财务收益-提取保费准备金。

  人保财险上述期间原保险保费收入4分类明细如下:

  4原保险保费收入数据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财会〔2006〕3号)及《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09〕15号)编制。

  单位: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2. 人保寿险

  2025年前三季度,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保寿险”)坚持“稳增长、调结构、提价值、优服务、防风险”工作主线,积极推动高质量发展,整体发展稳中有进,业务发展态势向好,经营质效持续改善。报告期内,人保寿险实现保险服务收入197.86亿元,同比增长18.2%;实现净利润139.74亿元;新业务价值可比口径同比增长76.6%。

  人保寿险上述期间原保险保费收入分类明细如下:

  单位: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3.人保健康

  2025年前三季度,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保健康”)积极加快构建“6+1”业务格局,加大市场开拓和业务创新力度,以“健康工程”为抓手推动专业能力持续建强,经营发展持续保持良好态势。报告期内,人保健康实现保险服务收入232.38亿元,同比增长12.9%;实现净利润78.56亿元,同比增长41.0%。

  人保健康上述期间原保险保费收入分类明细如下:

  单位: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三) 资产管理业务

  2025年三季度,我国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稳中有进,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经济转型不断涌现创新亮点,资本市场活跃度大幅提升,为投资者创造良好投资环境。本集团坚持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理念,落实服务金融“五篇大文章”和资产负债匹配管理要求,增强投资收益的稳定性。在固收投资方面,把握市场收益率反弹机会,适度加大长久期债券配置力度。在权益投资方面,积极响应中长期资金入市要求,充分发挥保险资金耐心资本优势,加大具有长期成长潜力的投资标的布局,不断优化行业配置结构,稳步扩大权益持仓规模。在另类投资方面,大力推动业务转型,关注创新型品种投资机会,布局资产支持计划、公募REITs、私募REITs等品种,拓宽投资收益来源。报告期内实现总投资收益862.50亿元,同比增长35.3%;总投资收益率55.4%,同比提升0.8个百分点;总投资资产18,256.47亿元,较年初增长11.2%。

  5总投资收益率未年化,计算总投资收益率的分母不考虑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类投资的公允价值变动额。

  四、其他提醒事项

  本公司不存在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五、季度财务报表

  (一)截至2025年9月30日和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

  (除另有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百万元)

  

  (一)截至2025年9月30日和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除另有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百万元)

  

  (二)2025年1-9月和2024年1-9月的合并利润表

  (除另有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百万元)

  

  (二)2025年1-9月和2024年1-9月的合并利润表(续)

  (除另有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百万元)

  

  (三)2025年1-9月和2024年1-9月的合并现金流量表

  (除另有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百万元)

  

  (三)2025年1-9月和2024年1-9月的合并现金流量表(续)

  (除另有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百万元)

  

  (四)截至2025年9月30日和2024年12月31日的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除另有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百万元)

  

  (五)2025年1-9月和2024年1-9月的母公司利润表

  (除另有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2025年1-9月和2024年1-9月的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除另有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百万元)

  

  特此公告。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