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59 股票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5-05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的相关要求和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前,公司监事会及监事仍将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勤勉履职。
同时,鉴于公司已于2025年6月完成《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股份归属事宜,公司股本总数由246,604,600股增加至247,759,044股。
综上,为保持与新施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关条款的一致性,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规范运作,同时结合公司注册资本变动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修订内容详见后附的《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已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投资者查阅。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由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进一步授权的人士在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适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前述事项涉及的《公司章程》修订及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事宜,具体内容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为准。
二、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情况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建立健全内部治理机制,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同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拟修订和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具体情况如下表:
上述拟修订和制定的治理制度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序号1-5项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正式生效,其他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全文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附件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下转D33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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