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5-08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25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5年10月3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吕强先生召集并主持,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一、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经国家有关部门进行登记变更,最终修订以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核准的内容为准。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章程备案,以及办理财务负责人岗位名称变更(如需)等相关事宜,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修订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制定、修订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公告》及有关具体制度文件。
本议案中的《利润分配管理制度》《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累积投票制度》《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细则》《募集资金管理制度》,需提请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综合考量自身业务发展需求,并结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中有关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轮换的规则,拟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根据审计范围和审计工作量,参照有关规定和标准,与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市场行情协商确定其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需提请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5年11月17日(周一)15:00召开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二、 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5-084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25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5年10月3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仁标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一、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较好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素养和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此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备查文件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5-085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面对外部环境的复杂性,公司经营团队始终坚定战略目标,攻坚克难,营业收入增速虽有放缓,但仍然实现同比正增长;公司现金流呈逐步改善态势,经营管理层对外部冲击的应对举措初显成效;而受收入增速放缓以及毛利率波动的双重影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公司短期业绩出现以上波动,主要受国际贸易环境、客户产品结构及汇率变动等多重外部因素叠加影响,但终端需求依旧强劲。同时,为推进全球化布局,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公司海外基地建设、投产如期进行,供应链与人工成本阶段性激增;截至报告期末海外基地产能仍处于爬坡阶段,尚不足以充分摊薄厂房、设备等资产的转固成本。
未来,随着国际贸易等外部环境企稳,海外基地产能持续释放、人员本地化率稳步提升以及海外供应链逐步成熟,预计上述阶段性影响因素将逐渐减弱;同时,随着国内团队的线上运营、产品开发、渠道布局、市场推广等各项核心能力日益成熟,预计品牌战略红利将逐步显现,有望成为驱动公司业绩增长的新引擎。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1、应收款项融资较年初增加67.47%,主要系报告期内应收款项增加所致。
2、预付款项较年初增加99.63%,主要系报告期内预付材料采购款及市场推广投入增加所致。
3、其他流动资产较年初增加68.43%,主要系报告期内原材料及固定资产采购增加,带动可抵扣进项税额上升所致。
4、固定资产较年初增加41.31%,主要系报告期内主要工程项目完工转固所致。
5、短期借款较年初增加205.39%,主要系公司优化债务结构并补充经营资金所致。
6、其他应付款较年初增加94.10%,主要系报告期内收到员工股权激励款项所致。
7、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年初增加186.42%,主要系长期借款中将于一年内到期的部分增加所致。
8、长期借款较年初增加35.15%,主要系公司加大主要工程项目建设投资增加所致。
9、库存股较年初增加103.5%,主要系报告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并回购股份所致。
10、其他综合收益较年初增加236.72%,主要系报告期内境外子公司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变动所致。
(二)利润表项目
1、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72.33%,主要系报告期美元汇率波动汇兑损益,叠加存款利率下行导致利息收入减少所致。
2、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53.7%,主要系报告期应收账款保理费用支出减少所致。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56.09%,主要系较上期外汇衍生品公允价值变动所致。
4、信用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减少134.85%,主要系报告期收回部分长账龄应收账款所致。
5、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增加62.67%,主要系报告期内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增加所致。
6、资产处置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3748.56%,主要系报告期内处置闲置固定资产所致。
7、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74.85%,主要系报告期收取商业赔偿款增加所致。
8、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增加1325.31%,主要系报告期补交税款滞纳金和偶发性捐赠所致。
9、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35.96%,主要系报告期利润总额减少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57.74%,主要系报告期利润下滑及泰国哈尔斯产能爬坡导致存货增加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49.4%,主要系报告期公司主要工程项目投资款增加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1794.49%,主要系报告期借款规模扩大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前10名股东中存在回购专户的特别说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报告期末持有的普通股数量为8,244,179股,持股比例为1.77%。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R适用 □不适用
1、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再融资事项
(1)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及文件,上述有关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宜的议案亦经过公司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2025年1月4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向公司下发了《关于受理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报送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决定予以受理。
(3)公司于2025年3月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及文件,上述有关公司修订调整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宜的部分议案亦经过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2025年7月1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向公司下发了《关于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后续深圳证券交易所将按规定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相关注册程序。
(5)2025年9月3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926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股东会的授权,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事项
(1)公司于2025年4月8日收到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吕丽珍女士、欧阳波先生出具的《关于增持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函》,并于4月9日披露《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增持主体吕丽珍女士、欧阳波先生计划自2025年4月9日起6个月内,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6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200万元,增持计划不设置固定价格区间,增持主体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2)公司于2025年5月7日收到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欧阳波先生出具的《关于持有公司股份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暨增持计划进展情况告知书》,并于5月9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暨增持计划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欧阳波先生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50,000股,增持后其持有公司股份14,093,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2%;增持后公司控股股东吕强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23,874,4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01%。
(3)公司于2025年7月9日披露《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计划实施期限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56),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为:欧阳波先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50,000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1,815,000元(不含税费),欧阳波先生当前持有公司股份14,093,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吕强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23,874,4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01%。
(4)公司于2025年9月27日披露《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0),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为:欧阳波先生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5%,增持金额为人民币1,815,000元(不含税费);吕丽珍女士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51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1%,增持金额为人民币4,206,777.50元(不含税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吕强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当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24,389,4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12%。吕丽珍女士、欧阳波先生合计增持公司股份765,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16%,合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6,021,777.50元(不含税费)。截至该公告披露日,实际增持股份金额已超过本次增持计划金额下限,本次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成。
3、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事项
(1)公司于2025年4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回购资金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6,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1.00元/股(含),回购股份用于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4月24日分别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
(2)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披露了《关于回购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43,2025-044)。
(3)2025年5月21日,因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公司回购股票价格上限由11.00元/股调整为10.85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
(4)2025年9月2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3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8%,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4)。
(5)截至2025年9月26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数量累计达4,845,55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0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暨回购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79)。
(6)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数量累计达5,605,55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2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1)。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吕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汝来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芳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吕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汝来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芳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5-088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
2、 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
3、 上年度审计意见类型: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4、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经公司审慎评估和研究,综合考虑公司未来经营发展情况和对审计服务的需求,并结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中有关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轮换的规则,拟聘任致同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
5、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有关规定。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聘任致同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致同所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877.29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9.00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致同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11次和纪律处分1次。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7人次、监督管理措施19次、自律监管措施10次和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 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根据审计范围和审计工作量,参照有关规定和标准,与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市场行情协商确定其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2025年度审计费用预计同比上一年度无显著增加。
二、 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审计机构天健所自2008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此期间始终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及内控情况,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有效地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天健所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 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经公司审慎评估和研究,综合考虑公司未来经营发展情况和对审计服务的需求,并结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中有关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轮换的规则,经邀请招标及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致同所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等进行审慎核查与评估,并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拟聘任致同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 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根据公司股东会审议结果,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等相关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且诚信状况良好。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监事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较好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素养和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此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5-089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17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7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10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浙江省永康市哈尔斯路1号印象展厅3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1)上述议案1、2.02、2.03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议案2需逐项表决。
(2)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①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和本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和本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以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登记表(格式见附件3),请发传真或邮件后电话确认。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登记时间
2025年11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00。
3、登记地点
浙江省杭州市钱江新城高德置地A3座26层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邵巧蓉
联系电话:0571-86978641
传真:0571-86978623
电子邮箱: HYPERLINK “mailto:zqb@haers.com“ zqb@haers.com
5、会议费用
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3、参会登记表。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615”,投票简称为“哈哈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11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17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陆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下称“受托人”)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其行使表决权、签署相关文件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本单位/本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注: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委托人应在表决意见的相应栏中用画“√”的方式明确表示意见;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2、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按弃权处理。
委托股东签名(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量:
委托股东股份类别: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至本次股东会结束为止。
注:委托授权书以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3: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参会登记表
注:
1、请用正楷字体填写上述信息(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请附上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股东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委托他人出席的还需填写《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及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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