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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证券代码:002966        证券简称:苏州银行        公告编号:2025-082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1.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2. 根据本行2024年度股东会授权,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分配基准:2025年半年度

  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定的2024年度财务报表,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行母公司经审计的未分配利润为1,411,703.69万元。2025年上半年,本行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04,155.60万元(未经审计),本行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313,436.20万元(未经审计),扣除2025年上半年发放的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利息合计23,310.00万元后,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为290,126.20万元(未经审计)。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行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603,136.04万元(未经审计)。

  本行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为:向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普通股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1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以本行总股本4,470,662,011股为基数,拟分配现金股利93,883.90万元(含税),占2025年半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9.95%,占2025年半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32.36%。在实施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前,若总股本发生变动,本行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并另行公告利润分配预案调整情况。

  三、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本行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行业特点、监管要求、本行发展阶段、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偿债能力、资本需求等因素,兼顾业务持续健康发展与股东综合回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等规定。

  四、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会对本行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本行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特此公告。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2966           证券简称:苏州银行          公告编号:2025-081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一、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本行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12名,实际出席董事12名,审议通过了《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本行董事长崔庆军先生、行长王强先生、财务部门负责人徐峰先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四、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五、本报告中“本行”指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集团”指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一、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千元

  

  注: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计算。

  截至披露前一交易日的公司总股本:

  

  用最新股本计算的全面摊薄每股收益

  

  补充披露

  单位:人民币千元

  

  注: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8]36号)要求,基于实际利率法计提的利息计入发放贷款和垫款及吸收存款。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千元

  

  注:本集团对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的确认是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3]65号)计算。

  本集团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补充财务指标

  

  注:上述监管指标中,资本充足率指标、存贷款比例、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拨贷比、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最大十家客户贷款集中度、总资产收益率、成本收入比、资产负债率为按照监管口径根据合并财务报表数据计算,流动性比例、流动性覆盖率为上报监管部门合并口径数据,正常类贷款迁徙率、关注类贷款迁徙率、次级类贷款迁徙率、可疑类贷款迁徙率为上报监管部门母公司口径数据。

  (四)资本充足率、杠杆率、流动性覆盖率情况

  资本充足率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依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要求,根据合并财务报表数据重新计算。详细信息请查阅本行网站投资者关系中的“监管信息披露”栏目。

  杠杆率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依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要求,根据合并财务报表数据重新计算。详细信息请查阅本行网站投资者关系中的“监管信息披露”栏目。

  流动性覆盖率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上报监管部门合并口径数据。

  (五)贷款五级分类情况

  单位:人民币千元

  

  (六)贷款损失准备计提与核销情况

  报告期内,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发放贷款和垫款减值准备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千元

  

  报告期内,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发放贷款和垫款减值准备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千元

  

  (七)经营情况分析

  报告期内,本集团总体情况如下:

  1、业务规模稳健增长: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资产总额7,760.40亿元,较年初增加823.26亿元,增幅11.87%;负债总额7,146.21亿元,较年初增加761.63亿元,增幅11.93%;各项贷款3,685.52亿元,较年初增加351.94亿元,增幅10.56%;各项存款4,715.15亿元,较年初增加545.50亿元,增幅13.08%。

  2、盈利能力保持韧性:2025年1-9月,本集团实现营业收入94.77亿元,同比增长1.88亿元,增幅2.02%;实现净利润46.52亿元,同比增长3.22亿元,增幅7.4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4.77亿元,同比增长2.98亿元,增幅7.12%。

  3、经营质效持续稳定: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不良贷款率0.83%,跟年初保持一致;拨备覆盖率420.59%,资产质量持续保持在稳定水平;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9.79%,一级资本充足率11.55%,资本充足率13.57%。各项指标符合监管要求,处于稳健合理水平。

  (八)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人民币千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本集团报告期无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三、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 适用 √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 公司认为必要或证券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 适用 □ 不适用

  1. 本行大股东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发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基于对本行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计划自2025年7月1日起的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合计增持不少于4亿元人民币,具体内容详见本行2025年7月1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4)。

  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国发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累计增持本行股份3,626.2037万股,占本行总股本的0.8111%,增持资金合计29,798.5125万元。国发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将继续按照增持计划增持本行股份。具体内容详见本行2025年10月10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7)。

  2. 截至2025年9月末,本行股东苏州海竞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全部11,002,800股本行股份被司法冻结,其中11,000,000股涉及已质押股权司法再冻结,占本行总股本的0.25%,未对本行经营发展、股权结构、公司治理等造成不利影响。

  四、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投资情况

  报告期内,本集团兼顾流动性管理与盈利增长需要,合理配置债券投资。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持有的面值最大的十只金融债券合计面值金额为187.00亿元,主要为政策性金融债。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持有的前十大金融债券余额的情况如下表列示:

  单位:人民币千元

  

  五、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法定代表人:崔庆军                               行长:王强                           财务部门负责人:徐峰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编制单位: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法定代表人:崔庆军                               行长:王强                           财务部门负责人:徐峰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编制单位: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法定代表人:崔庆军                               行长:王强                           财务部门负责人:徐峰

  (二)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2966        证券简称:苏州银行        公告编号:2025-085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本行股东会审议。

  ● 本次关联交易是本行正常的授信业务,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

  因日常经营管理需要,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拟对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沙钢集团”)授信38亿元(不含低风险业务额度11低风险业务额度指授信时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可覆盖的额度。)。沙钢集团全资子公司张家港市虹达运输有限公司提名的股东董事离任未满1年,根据相关规定,本次授信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6条、第6.3.19条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信后授信金额(不含低风险业务额度)超出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18亿元,本交易协议属于金额超过三百万元,且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过0.5%的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另外,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规定,本交易协议金额不超过苏州银行最新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此次交易尚不需要经股东会审议。

  上述关联交易已经本行第五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四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张家港市锦丰镇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沈彬

  注册资本:450,000万元

  经营范围:钢铁冶炼,钢材轧制,金属轧制设备配件、耐火材料制品、金属结构及其构件制造,废钢收购、加工,本公司产品销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办理许可证后经营)。经营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内贸易(国家禁止或限制经营的项目除外;国家有专项规定的,取得相应许可后经营)。承包境外冶金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进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状况:截至2024年末,资产总额为2,543.42亿元,总负债为1,425.80亿元,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1,529.76亿元,净利润8.67亿元;截至2025年6月末,资产总额为2,525.89亿元,总负债为1,370.01亿元,公司2025年上半年营业收入872.84亿元,净利润11.95亿元。

  关联关系:沙钢集团全资子公司张家港市虹达运输有限公司提名的股东董事离任未满1年,根据相关规定,认定沙钢集团为本行关联方。

  履约能力分析:沙钢集团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为本行日常经营业务发展的需要,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定价依据市场价格进行,不存在损害本行及本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属于本行日常经营授信业务,交易价格公允、公平合理,对本行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未损害本行股东利益,对本行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本行主要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五、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包含本次授信本行给予沙钢集团的授信金额累计为38亿元(不含低风险业务额度)。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2025年10月29日,本行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关于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申请集团授信的议案》,5名独立董事全体出席。与会独立董事一致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属于本行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本行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开展关联交易,不存在利益输送及价格操纵行为,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且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

  七、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2966        证券简称:苏州银行       公告编号:2025-084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本行股东会审议。

  ● 本次关联交易是本行正常的授信业务,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

  因日常经营管理需要,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拟对苏州市吴江东方国有资本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国资”)授信21.7425亿元。东方国资拥有本行股东监事席位,根据相关规定,本次授信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6条、第6.3.19条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信后授信总金额超出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3.7425亿元,本交易协议属于金额超过三百万元,且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过0.5%的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另外,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规定,本交易协议金额不超过苏州银行最新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此次交易尚不需要经股东会审议。

  上述关联交易已经本行第五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四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苏州市吴江东方国有资本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市吴江区东太湖生态旅游度假区(太湖新城)迎宾大道333号融汇万金商务中心41幢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张彦红

  注册资本:480,000万元

  经营范围:经区政府国资办授权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业务;对本公司的法人财产进行资本运作;对外投资及其管理业务;提供各类咨询服务。(以上涉及许可的,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状况:截至2024年末,资产总额为437.96亿元,总负债为230.86亿元;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9.28亿元,净利润3.71亿元。

  关联关系:东方国资拥有本行股东监事席位,根据相关规定,认定东方国资为本行关联方。

  履约能力分析:东方国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为本行日常经营业务发展的需要,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定价依据市场价格进行,不存在损害本行及本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属于本行日常经营授信业务,交易价格公允、公平合理,对本行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未损害本行股东利益,对本行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本行主要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五、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包含本次授信本行给予东方国资的授信总额累计为21.7425亿元。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2025年10月29日,本行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关于苏州市吴江东方国有资本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申请集团授信的议案》,5名独立董事全体出席。与会独立董事一致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属于本行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本行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开展关联交易,不存在利益输送及价格操纵行为,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且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

  七、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2966        证券简称:苏州银行       公告编号:2025-083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本行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相关关联方关联交易的议案》。该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本行股东会审议。

  ● 该关联交易事项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相关关联方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本行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相关关联方开展一般性存款、支付结算、信用卡、个人贷款、购买金融产品等授信类、资产转移类、服务类、存款和其他类型等日常金融产品或服务关联交易。

  (二)与本行的关联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前述人员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以及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其他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以下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相关关联方”)为本行关联方。本行与前述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议表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关联交易需经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批准,并对外披露。

  本行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相关关联方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行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关联交易议案。董事对本人、本人近亲属、本人或本人近亲属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以及与本人有其他关联关系的关联人有关的关联交易回避表决,有表决权的董事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的关联方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行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相关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标的为本行提供的日常金融产品、服务等,且单笔及累计交易金额均未达到重大关联交易标准的,董事会可对此类关联交易统一作出决议。

  本行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相关关联方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本行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相关关联方开展一般性存款、支付结算、信用卡、个人贷款、购买金融产品等授信类、资产转移类、服务类、存款和其他类型等日常金融产品或服务关联交易。但如前述交易单笔或累计达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重大关联交易或深圳证券交易所需披露的关联交易要求的,仍需根据法规要求履行单笔关联交易审议流程(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规定可以豁免审议的除外)。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按照商业原则定价,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属于本行日常经营业务,交易价格公允、公平合理,对本行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本行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2025年10月29日,本行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关于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相关关联方关联交易的议案》,5名独立董事全体出席。与会独立董事一致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属于苏州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开展关联交易,不存在利益输送及价格操纵行为,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同意将前述关联交易议案提交苏州银行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对本人、本人近亲属、本人或本人近亲属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以及与本人有其他关联关系的关联人有关的关联交易回避表决。

  七、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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