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D377版)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事项后续工商变更登记、《公司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公司章程》的相关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三、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情况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部分制度进行修订,具体制度如下:
上表中《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外担保决策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重大交易决策制度》《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修订后的治理制度全文刊登于同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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