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5-11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1、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重大变动情况
单位:元
2、合并利润表项目重大变动情况
单位:元
3、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重大变动情况
单位:元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R适用 □不适用
1、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
2025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鉴于本次交易推进时间较长,市场环境较交易启动时已发生较大变化,为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经公司充分审慎研究及与交易相关方协商,决定终止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本次终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股份回购
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经公司董事长张德强先生提议,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 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用于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0.5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4.80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公司公告回购方案实施完毕之日的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暂未实施本次股份回购。
3、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累计已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16,122,243股;本报告期内,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数量为7,383股。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张德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郦波 会计机构负责人:沈建起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张德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郦波 会计机构负责人:沈建起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5-115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续保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高责任险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上市公司治理风险,促进公司管理层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保障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和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因本事项与全体董事有利害关系,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高责任险具体方案
投保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险人: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以公司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范围为准);
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年(具体以公司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数额为准);
保费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年(具体以公司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数额为准);
保险期限:12个月(具体起止时间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授权有效期内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 备查文件
1、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5-114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截至目前,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融资租赁事项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固安云谷”)因业务发展的需要,拟以其自有的机器设备与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金租”)开展售后回租赁业务,融资总金额为人民币2亿元,融资租赁期限为2年。公司对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拟与中信金租签署《保证合同》。同时,公司拟以持有固安云谷2.93%的股权为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质押担保,并拟与中信金租签署《股权质押合同》。
本次拟签署的《股权质押合同》担保的主债权包含公司于2025年7月25日与中信金租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担保的主债权租赁成本为4亿元),本股权质押合同生效后,公司于2025年7月25日与中信金租签署的《股权质押合同》同时作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26日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79)。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融资租赁及近十二个月内累计发生的融资租赁相关金额(含本次融资租赁,不含已履行审议披露义务的融资租赁事项)已达到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0%(详见附件),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另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固安云谷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本次担保前公司对固安云谷的担保余额为95.92亿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固安云谷的担保余额为98.92亿元(其中占用2025年担保额度预计的余额为58.37亿元),本次担保后固安云谷2025年度可用担保额度剩余54.63亿元。
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全票同意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328572416H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中心商务区)金昌道637号华夏金融中心11层1102B,1102C室
5.法定代表人:李刚
6.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15年03月31日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金融租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9. 主要股东: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中信金租100%的股份。
10.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中信金租总资产834.19亿元,净资产90.71亿元,营业收入16.97亿元,净利润9.36亿元。
11. 中信金租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022MA07T0QG8Y
3.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新兴产业示范区
5.法定代表人:李俊峰
6.注册资本:2,053,000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16年06月23日
8.经营范围:技术推广服务;研发、生产、销售: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配套元器件、机器设备及零配件、计算机软件、硬件及辅助设备;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服务;货物进出口业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及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202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5年前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0. 公司直接持有固安云谷53.73%的股份,通过河北新型显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固安云谷25.65%的股份,因此公司通过直接与间接合计持有固安云谷79.38%的股份,河北新型显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持有固安云谷46.27%的股份。经查询,固安云谷未进行信用评级,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融资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出租人: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承租人: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
1、租赁期限
本租赁附表的租前期及租赁期限共2年,自租赁物购买价款支付日起算。
2、租赁物购买价款、租赁成本
2.1 本租赁附表项下租赁物购买价款为人民币贰亿元。
2.2 在本合同签署时,本租赁附表项下的租赁成本(包含预付租赁成本)为人民币贰亿元。
3、其他约定
3.1留购价款:本合同项下租赁物的留购价款为人民币壹元。承租人应在支付最后一期租金时一并支付留购价款。
3.2融资用途:承租人确认,本合同项下的租赁物购买价款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4、租赁物
租赁物为固安云谷持有的价值约为2.35亿元的 OLED 生产设备。
5、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本合同有效期为合同生效日起,截止至本合同项下双方权利义务全部履行完毕之后终止。
五、《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为确保债权人作为出租人与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主合同债务人”)作为承租人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及其项下所有租赁附表以及包含上述合同的任何修订、补充及变更协议在内的法律文件(以下统称“主合同”)的履行,保障债权人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同意为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主合同债务人的债权提供保证担保,债权人同意接受保证人所提供的保证担保。
第一条 主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1.1 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对主合同债务人享有的收取所有款项和费用的全部债权(以下简称“主债权”),主合同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对债权人所应支付的所有债务及应付款项为本合同项下的被担保债务(以下简称“被担保债务”)。
1.2 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主债权中租赁成本为人民币贰亿元。租赁成本指债权人对主合同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所享有的所有到期和未到期的租金本金部分和主合同债务人在租前期内应支付的预付租赁成本(如有)。如本合同项下的租赁成本、租金等款项金额与主合同不一致,则以最终签署的主合同项下约定的金额为准。
第二条 保证范围
本合同项下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债务人基于主合同而应向债权人支付的租前息(如有)、预付租赁成本(如有)、租金及相应的增值税(如有)、提前还款补偿金、逾期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押金、留购价款、保管费(如有)和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保全责任保险费、保全担保费、仓储费、拆装费、运输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税费)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统称为“保证范围”) 。
第三条 保证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第四条 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被担保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第五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签字或加盖名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成立并生效。本合同有效期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至主合同项下被担保债务被全部清偿之日终止。
六、《股权质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出质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质权人: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为确保质权人作为出租人与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主合同债务人”)作为承租人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及其项下所有租赁附表以及包含上述合同的任何修订、补充及变更协议在内的法律文件(以下统称“主合同”)的履行,保障质权人债权的实现,出质人同意以其合法持有的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股权/股份为质权人在主合同项下对主合同债务人享有的全部债权提供质押担保,质权人同意接受出质人所提供的质押担保。
第一条 主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1.1 出质人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债权为质权人依据主合同对主合同债务人享有的收取所有款项和费用的全部债权(以下简称“主债权”),主合同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对质权人所应支付的所有债务及应付款项为本合同项下的被担保债务(以下简称“被担保债务”)。
1.2 出质人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主债权中租赁成本为人民币陆亿元。租赁成本指质权人对主合同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所享有的所有到期和未到期的租金本金部分和主合同债务人在租前期内应支付的预付租赁成本(如有)。如本合同项下的租赁成本、租金等款项金额与主合同不一致,则以最终签署的主合同项下约定的金额为准。
第二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
本合同项下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债务人基于主合同而应向质权人支付的租前息(如有)、预付租赁成本(如有)、租金及相应的增值税(如有)、逾期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押金、留购价款、保管费(如有)和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保全责任保险费、保全担保费、仓储费、拆装费、运输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税费)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统称为“担保范围”)。
第三条 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主合同债务人履行每期被担保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但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主合同约定或主合同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被担保债务提前到期,或主合同各方协议延长债务履行期限并得到出质人同意的,被担保债务提前到期日或延长到期日为被担保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出质人质押期限为2年,若质押期限届满时主合同债务人尚未履行完毕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的,则出质人质押期限相应顺延,直至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完毕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之日止。
第四条 质押标的
出质人以其合法有效持有的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 2.93%的股权(以下简称“出质权利”或“质押标的”)向质权人出质,质权人依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约定享有质权,该质权及于出质权利产生的全部孳息等从权利,以及因出质标的灭失或被征收等产生的赔偿金、补偿金等。
第五条 其他约定事项
各方确认,出质人、质权人及主合同债务人于2025年7月25日签订的《股权质押合同》(简称“原合同”)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自动终止,各方的权利义务以本合同约定为准。
第六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签字或盖名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本合同有效期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至主合同项下被担保债务全部清偿或质权完全实现之日终止。
七、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子公司固安云谷与中信金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拓宽公司及控股公司的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交易对手方资信情况、履约能力良好,满足公司生产经营中的资金需求,风险可控。本次实施融资租赁业务,不会影响公司对租赁标的物的正常使用,不会对公司本期、未来财务状况以及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该业务的开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情况,交易完成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
八、董事会意见
本次被担保对象固安云谷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通过直接与间接合计持有固安云谷权益的比例为79.38%。虽然固安云谷并非公司全资控股,但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重大方面均能有效控制,风险处于公司有效控制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河北新型显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未提供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
公司为下属控股公司担保,有利于拓宽子公司融资渠道,能够保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属于下属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被担保方资产优良,虽然固安云谷未提供反担保,但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风险均处于公司有效控制下,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风险。
九、融资租赁业务累计发生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公司累计十二个月融资租赁业务涉及资产的金额(含本次融资租赁,不含已履行审议披露义务的融资租赁事项)为72,417.76 万元,已达到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0%。
十、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811,766.86万元,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26.48%,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260,715.56万元,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6.98%,对子公司担保为1,551,051.30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十一、备查文件
1.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4.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5. 《融资租赁合同》;
6. 《保证合同》;
7. 《股权质押合同》。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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