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866 证券简称:中远海发 公告编号:2025-066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简要内容: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远海运发展”)拟通过全资子公司海南中远海发航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海发航运”)委托中远海运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运重工”)所属大连中远海运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重工”)建造23艘8.7万吨级散货船(以下简称“标的船舶”),交易总金额733,700万元人民币(不含税,上述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交易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
本次交易已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 过去12个月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的累计次数及其金额
过去12个月,公司曾委托中远海运重工所属舟山中远海运重工有限公司新造6艘21万吨级散货船,交易金额为3,168,000,000元(不含税)。关于此项关联交易,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30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的《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建6艘21万吨级散货船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概况
本次交易为公司通过子公司海南海发航运委托中远海运重工所属大连重工建造23艘8.7万吨级散货船。本次交易将就每一条船舶签署独立的建造合同,双方议定的单船船价为31,900万元人民币(不含税),合计金额为733,700万元人民币(不含税)。
2、本次交易的交易要素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表决情况
2025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远海运发展全资子公司委托中远海运重工建造船舶的议案》。本次会议的通知和材料于2025年10月17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参加会议的董事7名,本议案同意3票,关联董事张铭文先生、王坤辉先生、叶承智先生、张雪雁女士对该项议案均回避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交易生效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程序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四)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除已经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公司披露的关联交易外,公司过去12个月内不存在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金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情形。
二、 交易对方(含关联人)情况介绍
(一)交易卖方简要情况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大连重工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下属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大连重工为公司的关联方。
(三)除上述关联关系外,公司与大连重工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其他方面的关系。
(四)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大连重工日常经营状况正常,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大连重工新造的23艘8.7万吨级散货船。
四、交易标的评估、定价情况
(一)定价情况及依据
1、本次交易的定价
本次交易双方议定的单船船价为31,900万元人民币(不含税),合计金额为733,700万元人民币(不含税)。
2、标的资产的具体定价情况
(二)定价合理性分析
本次交易标的船舶的价格均按公平原则,参考并按不高于建造相同类型船舶的市场报价确定。
五、关联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本次交易将就每一条船舶签署独立的建造合同,因相同船型的建造合同主要条款内容均保持一致,因此汇总说明如下:
(一)买方:海南海发航运;
(二)卖方:大连重工
(三)合同价格:每艘船舶的价格为人民币31,900万元(不含税),但可能会根据下文所述的合同条款而有所调整。
(四)合同价格调整
有关船舶的建造要素(即航速、载重量、主机燃油消耗)未能达到建造合同项下约定的标准,则建造合同项下应付的合同价格可进行下调。如交船日期自规定的交船日期之后延误超过建造合同项下约定的期限,则建造合同项下应付的合同价格可进行下调,或海南海发航运有权根据延误情况拒绝该船舶及撤销建造合同。
(五)付款进度安排:买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进度将合同价格分五期支付给卖方,较小比例的合同价格将在前四期支付,而大部分的合同价格将在船舶交付时的第五期支付。
(六)船舶交付时间:预计首船2027年5月20日或更早的时间交付,其他陆续于2028年底前交付。
(七)合同的修订
建造船舶所依据的规格和计划可在建造合同签订后由其订约方进行书面修改及/或更改,但前提是此类修改及/或更改或其累积改动根据大连重工的合理判断。
(八)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下述条件全部得到满足之日起生效:
(1)各方完成本合同的签署,即本合同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署及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2)本合同获各方各自内部审批机构审批通过;
(3)本合同获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批准。
六、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的必要性及影响
公司围绕航运物流产业主线,专注于以集装箱制造、集装箱租赁、航运租赁为核心业务,以投资管理为支撑的一体化发展,聚焦中远海运集团“加快打造世界一流航运科技企业”的愿景,不断深化“产融结合、以融促产”,努力打造具有中远海运特色的世界一流航运产融运营商。
公司积极把握航运产业绿色低碳化发展趋势,进一步落实公司航运产融运营商战略发展规划,提升价值发现和价值创造能力。通过本次交易,公司将进一步发挥产融协同优势,提升公司船舶资产规模和质量,夯实公司船舶租赁业务的发展基石,贡献长期稳定收入与现金流,提高公司整体财务稳健性,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动力。同时,依托海南自贸港政策红利,协同航运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深耕“造、租、运”人民币应用场景,进一步深化人民币在国际航运领域实践运用,提升市场竞争实力。
(二)本次关联交易不涉及管理层变动、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三)本次新造的标的船舶将长期经营性光租给中远海运散货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运散运”)或其指定所属公司。根据双方拟签署的船舶租赁协议,每艘船舶的租赁期为自船舶交付日起的240个月±180天;船舶预计将于2027年中至2028年底陆续交付。在考虑船舶燃料动力改造升级后,每艘船舶交付后预期年租金约将不超过人民币2,391.17万元(不含税)。每艘船舶在租赁期届满后,将归还于海南海发航运。因中远海运散运属于公司关联方,该等租船交易构成公司与中远海运集团《经营租赁服务总协议》项下的一项日常性关联交易,公司将根据《经营租赁服务总协议》确定的原则,在股东会已批准的交易额度内实施该等租船交易。
(四)本次交易不会产生同业竞争。
七、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远海运发展全资子公司委托中远海运重工建造船舶的议案》《关于中远海运发展与中远海运散运开展散货船租赁业务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的条款为一般商业条款,相应协议的条款及对价公平合理、符合公司与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独立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关于中远海运发展全资子公司委托中远海运重工建造船舶的议案》尚须获得股东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1866 证券简称:中远海发 公告编号:2025-065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6-2028年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及其年度交易金额上限尚需经公司股东会批准。
● 日常关联交易为本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无其他附加条件,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 需要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无。
一、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发”或“本公司”)与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运集团”或“集团”)等关联方签订的一系列关联交易协议将到期,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确保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规范开展,满足沪港两地上市规则要求,本公司拟继续签署2026-2028年日常关联交易相关协议并核定交易年度限额。
本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与中远海运集团签署《经营租赁服务总协议》《融资租赁服务总协议》《船舶服务总协议》《集装箱服务总协议》《综合服务总协议》《物业租赁服务总协议》《商标使用许可协议》,与中远海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金融财务服务协议》,与中国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海运集团”)和中远海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运投资”)签署《管理服务协议》并确定上述协议项下2026-2028年的年度交易金额上限。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年10月30日,本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了日常关联交易相关议案,同意与中远海运集团签署《经营租赁服务总协议》《融资租赁服务总协议》《船舶服务总协议》《集装箱服务总协议》《综合服务总协议》《物业租赁服务总协议》《商标使用许可协议》并同意上述协议项下2026-2028年的年度交易金额上限;同意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财务服务协议》并同意上述协议项下2026-2028年的年度交易金额上限;同意与中国海运集团和中远海运投资签署《管理服务协议》并同意上述协议项下2026-2028年的年度交易金额上限,在董事会对此项关联交易议案表决过程中,张铭文先生、王坤辉先生、叶承智先生、张雪雁女士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余3名非关联董事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次会议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详见公司同步通过信息披露指定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6.3.15条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对连续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金额累计计算。经测算,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及其年度上限金额需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会上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关联股东为中远海运集团、中国海运集团、中远海运投资及其联系人。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注1:相关交易金额是指依据该年度新签具体融资租赁服务协议计算出的完整租赁期限内协议租金总额(包含利息及手续费)。
注2:相关交易上限金额就每年按物业租赁框架协议订立的物业租赁所牵涉的使用权资产的总值设定全年上限。
实际交易金额与预计年度限额差异说明:
1.经营租赁服务、船舶服务支出:主要是由于航运市场波动导致租箱需求及价格、船舶租赁需求及与之产生的成本支出与上述额度预计时相比有所下降所致。
2.融资租赁服务:中远海运集团内航运企业现金流较为充裕,主要选择通过杠杆比例相对较低、成本较低的银行融资解决资金需求,对传统融资租赁需求明显放缓。
3.集装箱服务收入、支出:主要由于航运市场波动导致用箱需求、新箱价格与上述额度预计时相比有所下降所致。
4.存款峰值及接受贷款服务:主要由于公司按照资金计划和项目推进情况,按实际资金状况使用存贷款额度。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各类别项下年度交易金额上限
上述关联人包括中远海运集团及其附属公司及联系人。鉴于公司关联人数量众多,与单一关联法人发生交易金额达到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0.5%的,公司已单独列示关联方信息及交易金额,关联法人发生的关联交易以同一控制人为口径进行合并列示。
在上述各类别关联交易(同一协议项下)额度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与不同具体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金额进行内部调剂。
二、 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 关联人基本情况
1. 中远海运集团
(1)基本信息
(2)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人民币亿元)
(3)股权结构及关联关系
中远海运集团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其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本公司47.16%的股份。依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中远海运集团及其控制的下属子公司构成本公司的关联方,中远海运集团及其控制的下属子公司与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发生的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2. 财务公司
(1)基本信息
(2)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人民币亿元)
(3)股权结构及关联关系
财务公司为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远海运集团控制的除本集团以外的法人。本公司持有财务公司13.384%的股份,为财务公司第三大股东。根据《上市规则》第6.3.3条对关联法人的认定,财务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法人,财务公司与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发生的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3. 中远海运投资
(1)基本信息
(2)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人民币亿元)
(3)股权结构及关联关系
中远海运投资为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远海运集团的子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第6.3.3条对关联法人的认定,中远海运投资为本公司关联法人,中远海运投资与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发生的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4. 其他关联法人(预计年度交易金额达到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0.5%
及以上的)
(1)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于2007年注册设立,注册资本为1,563,372.5723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
为万敏,主营航运及码头经营等相关业务;截至2024年末,资产总额为4,974.72亿元人民币,负债总额为2,124.13亿元人民币,净资产为2,850.59亿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42.70%;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2,338.59亿元人民币,归母净利润为491.00亿元人民币。
关联关系: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附属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第6.3.3条对关联法人的认定,其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2) 中远海运散货运输有限公司
于2016年注册设立,注册资本为2,025,888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陈威,主营散装货物运输等相关业务;截至2024年末,资产总额为687.19亿人民币,负债总额为510.62亿元人民币,净资产为176.57亿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 74.31 %;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340.33亿元人民币,净利润为8.38亿元人民币。
关联关系:中远海运散货运输有限公司为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远海运集团的附属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第6.3.3条对关联法人的认定,其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3) 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于1999年注册设立,注册资本为274,392.0395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张炜,主营特种船运输及相关业务;截至2024年末,资产总额为349.29亿元人民币,负债总额为211.39亿元人民币,净资产为137.90亿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60.52%;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167.80亿元人民币,归母净利润为15.31亿元人民币。
关联关系: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远海运集团的附属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第6.3.3条对关联法人的认定,其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4)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于1996年注册设立,注册资本为477,077.6395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任永强,主营油品、液化天然气等能源运输及化学品运输;截至2024年末,资产总额为810.42亿元人民币,负债总额为420.57亿元人民币,净资产为389.85亿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51.90%;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232.44亿元人民币,归母净利润为40.37亿元人民币。
关联关系: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远海运集团的附属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第6.3.3条对关联法人的认定,其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5) 中远海运国际(香港)有限公司
于1992年注册设立,股本总数为146,597,000港元,法定代表人为朱昌宇,主营包括船舶贸易代理、保险顾问服务、船舶设备及备件供应、涂料生产和销售及航运服务科技等;截至2024年末,资产总额为93.34亿港元,负债总额为11.24亿港元,净资产为82.09亿港元,资产负债率为12.04%;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36.27亿港元,归母净利润为7.09亿港元。
关联关系:中远海运国际(香港)有限公司为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远海运集团的附属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第6.3.3条对关联法人的认定,其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二) 履约能力分析
中远海运集团及其附属公司、财务公司、中国海运集团和中远海运投资,成立以来依法存续,正常经营,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定价政策及年度交易上限金额的测算依据
2025年10月30日,公司与中远海运集团签署了《经营租赁服务总协议》《融资租赁服务总协议》《船舶服务总协议》《集装箱服务总协议》《综合服务总协议》《物业租赁服务总协议》《商标使用许可协议》;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了《金融财务服务协议》;公司与中国海运集团、中远海运投资签署了《管理服务协议》。该等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章后成立,且自根据本协议,双方的章程,适用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取得各有权机关(包括董事会)对本协议及其年度交易金额上限的批准之日起生效;协议有效期均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止。在满足相关上市规则的前提下,经双方书面同意后,有效期限结束时可自动延长三年。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年度交易上限金额的测算依据如下:
(一)《经营租赁服务总协议》
1.交易内容
根据《经营租赁服务总协议》,本公司及/或本公司附属公司及/或联系人将向中远海运集团及/或其附属公司及/或联系人提供经营租赁服务,包括:(1)船舶经营租赁服务;(2)集装箱、车架等配套设备及其他生产设备等的经营租赁服务。
2.定价原则和依据
根据《经营租赁服务总协议》,经营租赁服务价格参照相应的市场价格(指独立第三方在日常业务中根据正常商业条款在相同地区提供相同或同类服务的价格)按照公平及合理的原则确定。
3. 年度交易金额上限测算依据
《经营租赁服务总协议》项下2026-2028年年度交易金额上限系参考:(1)过往交易金额;(2)预期将租赁的船舶、集装箱、车架等配套设备及其他生产设备之类别及数目、各自租赁费率及预期将租赁的期间;(3)租赁价格、需求及美元兑人民币汇率的估计市场波动;(4)鉴于中远海运集团运力的预期增长,其对经营租赁服务的估计未来需求;(5)因成本增加而导致的服务费的预期增加;及(6)租赁类似等级船舶、集装箱、车架等配套设备及其他生产设备的现行市场费率而厘定。
4.付款安排
将按照具体服务合同中约定的条款和条件进行结算。
(二)《融资租赁服务总协议》
1.交易内容
根据《融资租赁服务总协议》,本公司及/或本公司附属公司及/或联系人将向中远海运集团及/或其附属公司及/或联系人提供融资租赁服务。
2.定价原则和依据
根据《融资租赁服务总协议》,融资租赁服务价格参照相应的市场价格(指独立第三方在日常业务中根据正常商业条款在相同地区提供相同或同类服务的价格)按照公平及合理的原则确定。
3. 年度交易金额上限测算依据
《融资租赁服务总协议》项下2026-2028年年度交易金额上限系参考:(1)过往交易金额;(2)本公司融资租赁业务发展计划及有关业务的估计范围;(3)中远海运集团对融资租赁服务需求;(4)本公司提供融资租赁服务的能力;及(5)影响融资租赁付款的整体通货膨胀。
4.付款安排
将按照具体服务合同中约定的条款和条件进行结算。
(三)《船舶服务总协议》
1.交易内容
根据《船舶服务总协议》,中远海运集团及/或其附属公司及/或联系人将向本公司及/或本公司附属公司及/或联系人提供船舶及其他相关服务,包括:(1)船舶监造服务;(2)物资采购服务;(3)船员供应服务;(4)船舶维修服务;(5)船舶代理服务;及(6)其他相关船舶服务。
2.定价原则和依据
根据《船舶服务总协议》,船舶服务价格参照相应的市场价格(指独立第三方在日常业务中根据正常商业条款在相同地区提供相同或同类服务的价格)按照公平及合理的原则确定。
3. 年度交易金额上限测算依据
《船舶服务总协议》项下2026-2028年年度交易金额上限系参考:(1)过往交易金额;(2)根据现有各自检查及维修周期,本公司对物资、船员、船舶维修及保养服务、船舶代理服务及其他配套服务之需求预期将持续增长;(3)美元兑人民币汇率的估计波动;(4)采购服务、船员供应、船舶维修及保养服务及船舶代理服务的现行市场费率;及(5)本公司新拓展船舶租赁业务所产生的船舶管理费用。
4.付款安排
将按照具体服务合同中约定的条款和条件进行结算。
(四)《集装箱服务总协议》
1.交易内容
根据《集装箱服务总协议》,本公司及中远海运集团及双方附属公司及/或联系人向对方及/或其附属公司及/或联系人提供集装箱及其他相关服务,包括:(1)提供集装箱相关物资采购服务;(2)提供集装箱堆场堆存服务;(3)提供集装箱运输服务;(4)提供集装箱处置服务;(5)提供集装箱维修服务;(6)提供集装箱委托制造服务;及(7)其他相关集装箱服务。
2.定价原则和依据
根据《集装箱服务总协议》,集装箱服务价格参照相应的市场价格(指独立第三方在日常业务中根据正常商业条款在相同地区提供相同或同类服务的价格)按照公平及合理的原则确定。
3. 年度交易金额上限测算依据
(1)《集装箱服务总协议》项下2026-2028年年度集装箱服务收入金额上限系参考:(i)过往交易金额;(ii)中远海运集团之现有运营规模;(iii)鉴于中远海运集团运力的预期增长,中远海运集团对本公司生产之集装箱;及其他配套设施的需求预期增长;(iv)集装箱购销及委托生产的现行市场费率及新集装箱于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个年度的估计市价;及(v)集装箱价格、需求及美元兑人民币汇率的估计市场波动。
(2)《集装箱服务总协议》项下2026-2028年年度集装箱服务支出金额上限系参考:(i)过往交易金额;(ii)集装箱、集装箱辅助材料、集装箱堆场、集装箱物流、集装箱管理及集装箱维修的现行市场费率;及(iii)集装箱价格、辅助材料价格、需求及美元兑人民币汇率的估计市场波动。
4.付款安排
将按照具体服务合同中约定的条款和条件进行结算。
(五)《综合服务总协议》
1.交易内容
根据《综合服务总协议》,中远海运集团及/或其附属公司及/或联系人将向本公司及/或本公司附属公司及/或联系人提供综合服务,包括:(1)提供科技服务(包括购买IT设备、产品、服务);(2)提供电脑维修服务;(3)提供订票及酒店预订服务;(4)网络服务费;(5)保险服务(包括船舶保险、非船舶保险、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中远海运自保公司可从事的其他业务);及(6)其他相关服务。
2.定价原则和依据
根据《综合服务总协议》,综合服务价格参照相应的市场价格(指独立第三方在日常业务中根据正常商业条款在相同地区提供相同或同类服务的价格)按照公平及合理的原则确定。
3. 年度交易金额上限测算依据
《综合服务总协议》项下2026-2028年年度上限系参考:(1)过往交易金额;(2)鉴于本公司的业务需求,本公司对中远海运集团提供技术相关服务(乃综合服务总协议项下的大部分交易)需求的预期增加;及(3)对支持本公司业务运营的其他综合服务的估计未来需求。
4.付款安排
将按照具体服务合同中约定的条款和条件进行结算。
(六)《物业租赁服务总协议》
1.交易内容
根据《物业租赁服务总协议》,中远海运集团及附属公司及/或联系人将向本公司及附属公司提供物业租赁服务及配套服务。
2.定价原则和依据
根据《物业租赁服务总协议》,物业租赁服务价格参照相应的市场价格(指独立第三方在日常业务中根据正常商业条款在相同地区提供相同或同类服务的价格)按照公平及合理的原则确定。
3. 年度交易金额上限测算依据
《物业租赁服务总协议》项下2026-2028年年度交易金额上限系参考:(1)过往交易金额;(2)与(i)中远海运集团向本公司出租物业的现有租约;及(ii)由中远海运集团向本公司出租物业将要订立的租约有关的使用权资产的价值;(3)本公司日常营运及管理活动对租赁经营场所需求的估计增加;及(4)由于整体通货膨胀,租赁成本的预期增加。
4.付款安排
将按照具体服务合同中约定的条款和条件进行结算。
(七)《商标使用许可协议》
1.交易内容
根据《商标使用许可协议》,中远海运集团及其附属公司(以下简称“许可方”)许可本公司及附属公司(以下简称“被许可方”)于该协议有效期内将相关商标用于已被有关商标主管部门核定使用的产品或服务。
2.定价原则和依据
根据《商标使用许可协议》,许可方同意授予被许可方以每年人民币1元的价格使用该等商标之权利。
(八)《金融财务服务协议》
1.交易内容
根据《金融财务服务协议》,财务公司向本公司及附属公司提供以下金融服务:(1)存款服务;(2)贷款服务;(3)清算服务;(4)外汇买卖服务;(5)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其派出机构批准财务公司可从事的其他业务(以下简称“其他业务”)。
2.定价原则和依据及年度交易金额上限测算依据
(1)存款服务
本公司及附属公司或联系人可不时将资金存入财务公司。财务公司在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要求下,向本公司及附属公司或联系人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不低于存款服务提供地或其附近地区在正常商业交易情况下主要独立第三方商业银行就相同类型存款服务设定的利率。
《金融财务服务协议》项下2026-2028年存款服务金额上限系参考:(i)过往交易金额;(ii)近年来集装箱航运市场持续向好,本公司经营业绩稳步提升,经营性净现金流大幅增长,以及预期金融财务服务协议之存款服务项下交易额同步增加;(iii)经计及本公司有若干比例的收入以美元计值后,预期人民币兑美元汇率的波动;(iv)财务公司之整体业务拓展;及(v)本公司融资需求的预期增长,包括于附属公司注资、偿付到期公司债券及补充营运资金。
(2)贷款服务
本公司及附属公司或联系人可不时要求财务公司提供贷款服务。财务公司在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要求下,向本公司及附属公司提供贷款服务的利率不高于贷款服务提供地或其附近地区在正常商业交易情况下主要独立第三方商业银行就相同类型贷款服务设定的利率或费率。
《金融财务服务协议》项下2026-2028年接受贷款服务金额上限系参考:(i)过往交易金额;(ii)本公司的资本管理策略;及(iii)本公司融资需求的预期增长。
(3)清算服务
财务公司暂不向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或联系人收取任何费用。
(4)外汇买卖服务
财务公司就向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或联系人提供的外汇买卖服务费率应不高于:(i)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类服务收费最低限额(如有);(ii)由任何独立第三方所就同类服务收取的费用;或者(iii)财务公司就同类服务向同等信用评级独立第三方收取的费用。
《金融财务服务协议》项下2026-2028年外汇买卖服务金额上限系参考:(i)过往交易金额;(ii)财务公司之整体业务拓展;及(iii)本公司外汇买卖服务需求的预期增长。
(5) 其他业务
财务公司为本公司及附属公司或联系人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i)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类服务收费最低限额(如有);(ii)由任何独立第三方所就同类服务收取的费用;或者(iii)财务公司就同类服务向同等信用评级独立第三方收取的费用。
《金融财务服务协议》项下2026-2028年其他业务金额上限系参考:(i)过往交易金额;(ii)本公司的资本管理策略;(iii)本公司业务增长带来其他金融服务需求预期增加;及(iv)航运市场、集装箱市场的预期积极发展。
3.交易限额
(1)存款服务:2026年至2028年,本公司及附属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峰值(含利息及手续费)预计为不超过人民币1,800,000万元、1,900,000万元及2,000,000万元。
(2)贷款服务:2026年至2028年,财务公司为本公司及附属公司授出之每日最高未偿还贷款结余(含利息及手续费)总额预计为不超过人民币2,300,000万元、2,500,000万元及2,800,000万元,以上业务在贷款服务额度内循环使用。
(3) 清算服务:财务公司暂不向本公司及附属公司和联系人收取任何费用。
(4)外汇服务和财务顾问:2026年至2028年,财务公司为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提供外汇服务和财务顾问服务费用金额预计每年累计不超过人民币420万元。
4.风险评估与控制
(1)本公司有权了解财务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对财务公司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进行评估,以及时掌控和应对财务公司可能出现的资金风险。
(2)财务公司应于出现以下事项两个工作日内以书面通知本公司,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发生或者扩大:
(i)财务公司出现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34条规定的监管指标要求,或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第21条、第22条或第23 条规定的情形;
(ii)财务公司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iii)发生可能影响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iv)本公司及附属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占财务公司吸收的存款余额的比例超过30%;
(v)财务公司的股东对财务公司的负债逾期6个月以上未偿还;
(vi)财务公司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vii)财务公司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30%或连续3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10%;
(viii)财务公司因违法违规受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派出机构等监管部门的重大行政处罚或被责令整顿等重大情形;
(ix)财务公司出现其他可能对本公司存放资金造成不利影响或带来任何重大安全隐患的事项。
5.中远海运集团出具承诺函
为确保财务公司良好履约,维护上市公司及公众股东利益,中远海运集团作出承诺如下:
“在2026至2028年度《金融财务服务协议》有效期内,本公司无条件并且不可撤销地作出如下承诺:
(1)保持对财务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并保证财务公司规范经营;
(2)尽最大努力并采取一切合理方式保证财务公司履行2026至2028年度《金融财务服务协议》项下的存款服务的义务;
(3)就中远海发及其附属公司(本承诺函所述“附属公司”之涵义包括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证券上市规则中该词的涵义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控股子公司”的涵义,下同)和联系人(本承诺函所述“联系人”之涵义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证券上市规则中该词的涵义相同)通过2026至2028年度《金融财务服务协议》下的存款服务向财务公司提供的存款,尽最大努力并采取一切合理方式保证财务公司将该等存款主要用于向中远海发及其附属公司和联系人提供资金划转服务及委托贷款服务;及
(4)因财务公司无法履行2026至2028年度《金融财务服务协议》项下的义务的情况发生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向中远海发及其附属公司和联系人承担所有因此产生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存款本金、利息及由此产生的费用。
本公司确认已获得所有执行上述承诺函所必要的批准和授权,且上述承诺函的执行不会违反中国法律和法规,也不与本公司签署的其他协议相冲突。”
(九) 《管理服务协议》
1. 交易内容
根据《管理服务协议》,本公司及/或本公司附属公司及/或联系人将向中国海运集团与中远海运投资及/或其附属公司及/或联系人提供以下管理服务:(1) 为中远海运投资提供战略管理、业务运营管理服务、财务管理服务、人力资源管理服务、投资管理服务以及主要资产及内控管理服务;(2)就中远海运投资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标的股权(不包含本公司股份)行使表决权事宜,提供决策建议;(3)依据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以及中远海运投资章程的规定,就标的股权的处置或对中远海运投资的追加投资事宜,提供决策建议;(4)就标的股权所属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委派,提供决策建议;(5)中国海运集团另行授权或委托的其他事项。
2. 定价原则和依据
《管理服务协议》定价政策经本公司与中远海运投资公平磋商确定,参考(1)独立基金经理就资产管理服务采用的现行市场价格及收费方式;(2)本公司提供管理服务的预计成本;(3)中远海运投资现有净资产规模及盈利能力的预期增长;及(4)设立管理服务费超额收益分成及亏损扣减机制,该机制可发挥考核与激励作用。
3.年度交易金额上限测算依据
《管理服务协议》项下2026-2028年年度交易金额上限系参考:(1)本公司向中远海运提供管理服务的历史交易金额;(2)在管理服务协议下,管理服务费每年的协定为基础管理服务费每年2000万人民币+浮动收益费合计收取,上限为人民币80,000,000元;(3)中远海运投资净资产收益的预期增长;(4)独立基金经理就资产管理服务所采取的现行市价及收费方法;及(5)本公司提供管理服务的估计成本。
4. 付款安排
将按照具体服务合同中约定的条款和条件进行结算。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相关日常关联交易为本公司及附属公司或联系人在开展主营业务过程中持续发生的交易,本公司及附属公司或联系人和中远海运集团及其附属公司或联系人已取得了提供相关服务的资格条件、熟悉各方的业务运作并且在以往交易中能够严格履行关联交易协议所约定的义务为各方提供高效的服务。因此,相关日常关联交易是本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须,也有助于本公司进一步发展。
相关日常关联交易及相应协议的条款为一般商业条款,相应协议的条款及对价公平合理、符合本公司与股东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独立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相关日常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本公司也不会因相关日常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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