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72 证券简称:阿特斯 公告编号:2025-05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于连续两个交易日内(2025年10月29日、2025年10月30日)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3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2、经公司自查及发函问询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未发生重大变化。
3、公司股价短期波动幅度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交易于2025年10月29日、2025年10月30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3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经公司自查,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 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一切正常,市场环境或行业政策没有发生重大调整,生产成本和销售等情况没有出现大幅波动,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近期未签订或正在磋商重大合同、无为产业转型升级投资新项目的情况。
(二) 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核实:截至目前,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正在筹划并购重组、股份发行、债务重组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 媒体报道、市场传闻情况
公司目前尚未发现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和涉及热点概念的事项。
(四) 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核实,公司未发现其他有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已按照相关规定披露的事项外,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公司股票交易于连续两个交易日内(2025年10月29日、2025年10月30日)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30%,股价短期波动幅度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二)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地向投资者披露有可能影响公司股票价格的重大信息,供投资者做出投资判断。受客观条件限制,公司无法掌握股市变动的原因和趋势,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股价波动及今后股市中可能涉及的风险。
(三)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分析,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88472 证券简称:阿特斯 公告编号:2025-052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注:上述担保余额是仅为该担保对象单独签署的最高额担保合同之金额,不包含为多个担保对象签署的共用额度的担保合同之金额。
● 累计授信担保情况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的基本情况
2025年9月29日至10月30日,因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申请银行融资综合授信等事项,公司合计新增180,76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无反担保,详见下表。
注:以上担保金额主要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最高担保额度,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不超过此额度, 以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和其他机构申请融资授信或开展其他业务产生的担保责任为准。
因金融机构内部核准授信额度时间不同于授信担保协议签署时间,应金融机构要求担保起始时间与其内部核准授信额度时间相一致,故导致担保起始时间不同于授信担保协议签署时间。
(二) 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11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12月19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2025年度内对控股子公司授信及资金业务提供担保,年度内签署担保文件之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601.44亿元(或等值外币)。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代表根据担保实际发生情况在担保范围内签署相关担保文件。
本次担保在上述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 基本情况
注:如上财务数据为单体口径
注:如上财务数据为单体口径
注:如上财务数据为单体口径
注:如上财务数据为单体口径
注:如上财务数据为单体口径
注:如上财务数据为单体口径
注:如上财务数据为单体口径
注:如上财务数据为单体口径
(二) 被担保人失信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被担保人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 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主要为确保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开展需要并结合目前业务情况,符合公司整体生产经营规划,有助于满足公司日常资金使用及业务发展需求。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会影响公司股东利益,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四、 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对外担保均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开展;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或全资子公司,资产信用情况良好,具有偿还债务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因授信业务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192,95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3.09%。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自身债务为基础的担保提供反担保外,公司未对其他外部第三方提供担保,亦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88472 证券简称:阿特斯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回购账户持有公司股票86,612,200股,持股比例为2.35%,不纳入前10名股东列示。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12.7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非净利润11.2亿元。其中,第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02.2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非净利润2.84亿元。公司凭借大型储能的先发优势、优秀的海外渠道和国际文化,成功地坚守了公司的盈利水平,并保持了正向的经营性现金流,公司前三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净现金流近55亿元,展现出强劲的财务健康度与抗风险能力。
光伏业务方面:2025年1-9月,公司实现组件出货19.9GW,其中第三季度出货5.1GW。本年度,公司积极响应和落实国家“反内卷”的号召,在销售策略上坚持“利润第一性”原则,主动减少出货,有序推进全球化产能布局优化,稳固提升在高价值市场的出货规模与份额优势,确保组件业务的盈利性。
储能业务方面:2025年1-9月,公司大型储能产品出货达5.8GWh,同比增长32%,其中第三季度出货达2.7GWh,同比增长50%。储能板块为公司第三季度整体业绩做出了突出贡献。
面对行业供需关系与地缘政治带来的挑战,公司将持续以技术创新与全球化布局应对变局。稳步释放核心价值,为投资者创造可持续回报。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瞿晓铧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潘乃宏 会计机构负责人:郐国锋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9月
编制单位: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瞿晓铧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潘乃宏 会计机构负责人:郐国锋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9月
编制单位: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瞿晓铧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潘乃宏 会计机构负责人:郐国锋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88472证券简称:阿特斯公告编号:2025-051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24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并送达,并于2025年10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唐素芳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名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3名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
特此公告。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88472 证券简称:阿特斯 公告编号:2025-050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情况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241人,注册会计师1,30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300人。
毕马威华振2024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4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40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9亿元,其他证券服务业务收入约人民币10亿元,证券服务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9亿元)。
毕马威华振2024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127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约为人民币6.82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采矿业,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卫生和社会工作,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毕马威华振2024年审计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客户家数为5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事项为:2023年审结债券相关民事诉讼案件,终审判决毕马威华振按2%-3%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约人民币270万元),案款已履行完毕。
3、诚信记录
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该所和四名从业人员曾受到地方证监局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一次;两名从业人员曾受到行业协会的自律监管措施一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事项不影响毕马威华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毕马威华振拟承做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李玲女士,2009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李玲女士2007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李玲女士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
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顾轩女士,2021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顾轩女士2015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徐海峰先生,2000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徐海峰先生1996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徐海峰先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5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收费为人民币380万元(不含税),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人民币32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人民币60万元。2025年度审计费用较2024年度下降超过20%,系根据公司业务情况通过邀标程序确定。毕马威华振主要基于公司所处行业、业务规模、过往的审计经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并根据审计人员配备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等多方面因素综合确定审计费用。
二、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毕马威华振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经验和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同意继续聘请其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二) 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5年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本议案尚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88472 证券简称:阿特斯 公告编号:2025-049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5年10月29日,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为了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9月30日的财务状况,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2025年第三季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2025年第三季度公司计提各类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共计251,778,268.45元。
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元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资产减值损失
公司对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其他非流动资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发生减值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了减值测试并计提减值准备;对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部分,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对合同资产等流动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计提减值准备。经测试,本次需计提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共计154,916,835.77元。
(二)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同时结合个别认定法,对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等进行了减值测试。经测试,本次需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共计96,861,432.68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金额为251,778,268.45元,合计对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合并利润总额影响为251,778,268.45元(合并利润总额未计算所得税影响)。本次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的金额为准。
四、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更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特此公告。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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