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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诉讼仲裁事项进展 及新增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843         证券简称:*ST正平        公告编号:2025-07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新增诉讼仲裁事项所处的阶段:经初步统计,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正平股份”)及子公司本次新增诉讼仲裁事项共计35起,涉案金额约10164.54万元(未经审计),处于尚未开庭、正在调解、已开庭尚未判决、已调解(已裁决、已判决)正在执行的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申请人,被告/被申请人。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上述诉讼仲裁事项中,公司及子公司作为被告/被申请人共计35起,其中:尚未开庭10起,涉案金额2593.57万元;已开庭尚未判决(含正在调解)的5起,涉案金额1662.81万元;已判决(已调解)的共计20起,涉案金额5908.16万元,上述数据均未经审计,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9日、8月29日、10月30日及2025年1月24日、4月29日、8月3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司及子公司诉讼仲裁事项进展及新增诉讼仲裁事项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2024-048、2024-058、2025-004、2025-013、2025-046)。

  近期,公司对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进行了整理归纳,并再次对公司及子公司目前涉及的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梳理,本次新增诉讼仲裁事项共计35起,涉案金额约10164.54万元(未经审计),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27.13%。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前期已披露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

  (一)公司作为原告/申请人

  单位:万元

  

  (二)公司及子公司作为被告/被申请人

  单位:万元

  

  除上述进展外,其他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也在陆续解决中。

  (三)公司起诉青海中建加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案的进展情况

  公司因青海中建加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未支付工程款,向青海省互助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当事人

  原告:正平股份

  被告:青海中建加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96,524,121.22元及欠付工程款利息4,511,043.53元(暂时计算至2024年12月3日);

  (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自2024年12月4日始至上述工程款付清之日止,以欠付工程款为基数,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1%计算的利息;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等费用。

  3、事实与理由

  2019年11月25日,原告与被告签订G341胶南至海晏公路加定(青甘界)至海晏(西海)段公路(JX-2)《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由原告对该项目K75+180—K93+892.36(ZK75+240—K93+892.36)段路基、路面、桥梁、隧道、交安、绿化、机电、房建工程进行施工,合同中对双方的权利义务等进行了明确约定。合同签订后,原告即组织人员、设备进场施工,按照合同约定积极履行自己的施工义务,按时完成施工任务,但是被告却以各种理由为借口,拒绝支付原告已计量工程价款。原告多次与被告沟通、协商,但被告仍未支付工程价款。请求法院依法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4、进展情况

  2025年6月26日一审判决:被告应于原告向其开具97,788,813元增值税发票后二十八日内向原告支付工程款96,524,121.23元。(原告申请强制执行的,法院应在其履行完毕开具增值税发票后对被告采取执行行为);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36,188元,由原告负担328,172.2元,由被告负担508,015.8元。

  2025年7月9日,青海中建加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已于2025年9月16日开庭,尚未判决。

  二、本次新增诉讼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三、本次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诉讼仲裁事项中,公司及子公司作为被告/被申请人共计35起,其中:尚未开庭10起,涉案金额2593.57万元;已开庭尚未判决(含正在调解)的5起,涉案金额1662.81万元;已判决(含已调解)的共计20起,涉案金额5908.16万元。

  上述部分诉讼仲裁事项的涉案金额系对方当事人起诉时主张的金额,不代表公司最终需承担的责任,实际影响将以法院(仲裁机构)最终生效判决或裁决为准;且部分诉讼仲裁事项尚未开庭,其对公司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上述数据均未经审计,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事项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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