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78 证券简称:深圳新星 公告编号:2025-10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11月1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1月17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光明区高新产业园区汇业路6号新星公司红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1月17日
至2025年11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2025年10月3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出席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具体事项如下: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1)、自然人股东身份证、股东账户卡。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法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法人股东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
3、股东或代理人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登记资料需于2025年11月14日16:30前送达公司证券部,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5年11月14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三)登记地点:深圳市光明区高新产业园区汇业路6号新星公司证券部。
六、 其他事项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55-29891365
传真号码:0755-29891364
联系人:周志
电子邮箱:ir@stalloys.com
联系地址:深圳市光明区高新产业园区汇业路6号新星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518106
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1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978 证券简称:深圳新星 公告编号:2025-097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10月30日在深圳市光明区高新产业园区汇业路6号新星公司红楼会议室以通讯会议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25年10月25日以邮件及电话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学敏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责,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并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本次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前,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继续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9)。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章程》修订情况,拟对公司部分治理制度进行修订与制定,具体如下表:
上述制度,其中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其余制度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相关治理制度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5年11月17日14:30在深圳市光明区高新产业园区新星公司红楼会议室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3978 证券简称:深圳新星 公告编号:2025-098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10月30日在深圳市光明区高新产业园区汇业路6号新星公司红楼会议室以通讯会议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25年10月25日以邮件及电话的方式通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谢志锐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编制的《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责,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并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本次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前,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继续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9)。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3978 证券简称:深圳新星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陈学敏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卢现友 会计机构负责人:闫庆美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9月
编制单位: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陈学敏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卢现友 会计机构负责人:闫庆美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9月
编制单位: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陈学敏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卢现友 会计机构负责人:闫庆美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3978 证券简称:深圳新星 公告编号:2025-099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根据最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公司拟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制定、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责,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并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本次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前,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继续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本次对《公司章程》的修订中,关于“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改为“股东会”,删除原《公司章程》第七章 监事会的章节以及“监事会”“监事”相关的内容,以及不影响条款含义的文字表述的,在不涉及其他修订的情况下,不再单独列示。此外,因删除和新增条款导致原有条款序号发生变化及个别用词变化、标点符号变化等,在不涉及实质内容改变的情况下,也不再逐项列示。
《公司章程》具体条款修订对照情况如下:
(下转D42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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