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D423版)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工商备案登记事宜。本次《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修订以工商登记机关的最终核准结果为准。
三、制定、修订部分治理制度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章程》修订情况,拟对公司部分治理制度进行修订与制定,具体如下表:
上述制度,其中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其余制度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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