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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及其附件并取消监事会的公告(下转D434版)

  股票代码:688505              股票简称:复旦张江             编号:临2025-03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复旦张江”)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取消监事会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

  因本次修订所涉及的条目较多,其中关于“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改为“股东会”,整体删除原《公司章程》中“监事”“监事会”“监事会主席”的表述;以及相关章节、条款及交叉引用所涉序号的调整等非重要修订不再逐项列示。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除附件所列修订的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代表公司办理后续章程备案、工商变更等相关事宜,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二、 取消公司监事会的情况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由董事会审核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同时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

  取消公司监事会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才生效,在此之前,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及各监事仍将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勤勉尽责履行监督职能,继续对公司经营、公司财务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合法合规性等事项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下转D43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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