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811 证券简称:新华文轩 公告编号:2025-03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文轩”“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本公司〈章程〉暨取消监事会的议案》《关于修订本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本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本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本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议案》,该等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变更经营范围
因公司业务发展和经营需要,公司拟在经营范围中新增“出版物互联网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项目,同时按照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关于企业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工作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对原经营范围进行规范表述,并同步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本次变更经营范围不会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变更后的经营范围如下(以工商登记为准):
许可项目:出版物批发;中小学教科书发行;出版物互联网销售;出版物印刷;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文件、资料等其他印刷品印刷;餐饮服务(分支机构经营);餐饮服务(不产生油烟、异味、废气);食品销售;旅游业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版权代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软件销售;教学专用仪器销售;仪器仪表销售;文具用品批发;文具用品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体验式拓展活动及策划;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日用百货销售;办公用品销售;日用家电零售;玩具、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代理销售;餐饮管理;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柜台、摊位出租;销售代理;咨询策划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文化场馆管理服务;专业设计服务;图文设计制作;工程管理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图书管理服务;日用品出租;文化用品设备出租;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平面设计;广告制作;包装服务;企业管理;家具销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服装服饰零售;鞋帽零售;化妆品零售;针纺织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日用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办公设备销售;化妆品批发;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体育保障组织;体育竞赛组织;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票务代理服务;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商务代理代办服务;自习场地服务;人工智能硬件销售;乐器零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照相器材及望远镜零售;照相机及器材销售;皮革制品销售;幻灯及投影设备销售;纸制品销售;音响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珠宝首饰零售;自动售货机销售;智能机器人销售;服务消费机器人销售;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游艺及娱乐用品销售;金银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教育教学检测和评价活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软件开发;复印和胶印设备销售;油墨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教学用模型及教具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照明器具销售;数字技术服务;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宠物食品及用品零售;母婴用品销售;图书出租;劳动保护用品销售;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家居用品销售;游乐园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关于公司取消监事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的相关要求,公司拟不再设置监事会或者监事,明确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废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在该等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公司监事会将依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该等事项如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将不再适用。
三、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
公司拟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则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对《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章程》修订尚需履行国资监管程序,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后办理工商备案程序,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1811 证券简称:新华文轩 公告编号:2025-033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19元(含税)。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5年10月23日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5年半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233,841,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9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34,429,790元(含税)。
三、 相关日期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四川新华出版发行集团有限公司、四川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市华盛(集团)实业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A股的红利由本公司按照有关规定直接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A股股票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规定,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本次分红派息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本次分红派息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本次实际派发的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9元。
本次分红派息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的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本公司A股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本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171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股东可按照《通知》的规定在取得股息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通过“沪股通”持有公司A股股票的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其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按照10%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171元。
(4)对于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所得税自行缴纳,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19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8)86361022
联系传真:(028)86361020
特此公告。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1811 证券简称:新华文轩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审计师发表非标意见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数据来源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存档的“披露权益”表格。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周青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永平 会计机构负责人:贺小茂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9月
编制单位: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周青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永平 会计机构负责人:贺小茂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9月
编制单位: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周青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永平 会计机构负责人:贺小茂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1811 证券简称:新华文轩 公告编号:2025-031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第十一号——新闻出版》的相关规定,现将2025年前三季度主要业务板块经营数据概况公告如下:
单位:万元
主要业务板块说明:
出版业务涵盖了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及数字产品等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服务及物资供应等业务。
发行业务涵盖了向学校及师生提供教学用书,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及教育装备业务;出版物零售、分销及互联网销售业务等。
特此公告。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1811 证券简称:新华文轩 公告编号:2025-029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事长周青先生和副董事长刘龙章先生因其他公务未能出席会议,分别委托董事柯继铭先生和董事李强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文轩”“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六次会议于2025年10月30日在四川成都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16日以书面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应出席会议董事8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6名,董事长周青先生和副董事长刘龙章先生因其他公务未能出席会议,分别委托董事柯继铭先生和董事李强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董事柯继铭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依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新华文轩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该议案已于2025年10月28日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华文轩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本公司〈章程〉暨取消监事会的议案》
为落实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地《上市规则》”)《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的规定,有利于公司发展,公司拟变更经营范围、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华文轩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本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则,结合《公司章程》修订情况,本公司对《新华文轩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了相应修订,并拟调整制度名称为《新华文轩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华文轩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本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则,结合《公司章程》修订情况,本公司对《新华文轩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了相应修订。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华文轩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本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则,结合《公司章程》修订情况,本公司对《新华文轩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进行了相应修订。该议案已于2025年10月28日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华文轩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本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议案》
依据上市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监管规则,结合《公司章程》修订情况,本公司对《新华文轩关联交易制度》进行了相应修订。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华文轩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本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为及时审议本公司的相关议案,按照《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建议在四川成都召开本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修订本公司〈章程〉暨取消监事会的议案》等议案。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公司将另行披露《新华文轩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新华文轩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1811 证券简称:新华文轩 公告编号:2025-030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文轩”“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10月30日在四川成都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16日以书面方式发出。本次监事会应出席会议监事6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6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邱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依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新华文轩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该议案已于2025年10月30日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华文轩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的议案》
为落实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的规定,按照《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中不再设置监事会或者监事的相关要求,公司拟取消监事会,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监事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华文轩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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