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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 及修订、制定、废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15          证券简称:裕太微          公告编号:2025-03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及《关于制定、修订及废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为符合对上市公司的规范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取消监事会,并相应修订《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若干治理制度。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同时对《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作出相应修订。

  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前,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勤勉尽责履行监督职能,继续对公司经营、公司财务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合法合规性等事项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根据《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中的其他条款无实质性修订。无实质性修订条款包括对《公司章程》条款序号、正文部分援引其他条款序号、条款顺序及标点符号的调整、目录变更以及根据最新《公司法》删除“监事”“监事会”或者修改为“审计委员会”等多处不影响条款含义的字词修订或表述方式修订。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不再逐条列示。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办理公司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修订后形成的《公司章程》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三、修订、制定及废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情况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部分治理制度进行修订、制定及废止,具体如下:

  

  上述拟修订、制定及废止的公司部分治理制度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部分制度尚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订和制定的公司部分治理制度全文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88515          证券简称:裕太微          公告编号:2025-034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5年10月3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2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史清先生主持,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6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6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审议和表决,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截至9月30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披露的《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拟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系公司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业务发展需要做出的决定,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求。该事项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前,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勤勉尽责履行监督职能,继续对公司经营、公司财务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合法合规性等事项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披露的《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废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修订及废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经审议,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建立健全内部治理机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拟对相关治理制度进行修订、制定,同时由于公司拟不再设置监事会与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公司各项治理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该议案中部分治理制度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披露的《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废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16.30万股,同意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归属条件的147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披露的《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

  (五)审议通过《关于作废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处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此次作废处理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披露的《关于作废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25年11月17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等事项,并发出召开股东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39)。

  特此公告。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88515         证券简称:裕太微          公告编号:2025-041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离任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非独立董事欧阳宇飞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欧阳宇飞先生由于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董事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二、 董事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欧阳宇飞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已按照相关规定做好交接工作,其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依法规范运作,亦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发展。其辞职后,将继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严格履行其已作出的各项公开承诺,积极配合公司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欧阳宇飞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345,440股,通过担任员工持股平台苏州瑞启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控制公司股份8,109,120股。欧阳宇飞先生离任后将继续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的相关承诺。

  欧阳宇飞先生为公司的创立与发展做出了卓越贡献,为公司的持续经营奠定了良好基础,公司董事会对其在任期间为公司的付出表示衷心感谢。鉴于欧阳宇飞先生在公司主营业务领域的丰富经验和影响力,同时其主要精力已经投入人工智能业务(仙斓科技有限公司和凡屿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在人工智能领域的前沿技术和应用发展具备前瞻视角,公司将聘任欧阳宇飞先生担任公司战略顾问,继续出谋划策,支持公司未来发展。

  特此公告。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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