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83 证券简称:锦江航运 公告编号:2025-03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5年10月30日在上海市黄浦区淮海中路98号金钟广场15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25年10月20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沈伟先生主持,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金出借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1083 证券简称:锦江航运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积极把握市场机遇,保持东北亚及两岸间航线优势,推进东南亚精品航线复制、延伸,加强区域航线联动,继续以精品服务构建核心竞争力。服务提升方面,公司依托厦门、南沙、蛇口精品航线及华南区域发达的水路网络,升级华南多式联运服务,服务范围辐射至东南亚、南亚、中东地区。2025年8月,锦江航运物流(越南)有限公司正式运营,进一步提升客户服务能级。优化运力配置方面,公司与苏美达船舶有限公司签订2+2艘1100箱集装箱船订造合同,将为公司未来航线经营夯实运力基础。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总运力达到5.9万标准箱;2025年1-9月完成集装箱承运总箱量为202.23万标准箱。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沈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燕 会计机构负责人:邱倩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9月
编制单位: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沈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燕 会计机构负责人:邱倩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9月
编制单位: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沈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燕 会计机构负责人:邱倩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1083 证券简称:锦江航运 公告编号:2025-040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无需提交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审议。
● 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属于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业务范围,是基于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前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日、2025年4月3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召开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本次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操作程序及环节规范,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对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是基于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所做出的合理预测,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
3、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由于公司2025年在东南亚及新兴区域业务量的增长,公司与其他关联人中的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赤湾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蛇口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等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将超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中的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除上述关联交易金额预计增加外,其他2025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不变。本次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2.赤湾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3.蛇口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二)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均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具备良好履约能力,公司就日常关联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为公司正常的经营行为,关联交易定价基本原则为有政府规定价格的,依据该价格确定;无政府定价的,以当时、当地的市场价格标准为依据,并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定价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公司根据业务开展情况与相关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签署了具体的交易合同或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属于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业务范围,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和发展需要。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同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未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保荐机构对公司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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