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15 证券简称:中国东航 公告编号:临2025-06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2025年第11次会议,根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经董事长王志清召集,于2025年10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参加会议的董事确认会前均已收到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参加本次会议的董事已达法定人数,会议合法有效。
公司董事长王志清,董事成国伟,独立董事孙铮、陆雄文、罗群、冯咏仪、郑洪峰,职工董事揭小清审议了有关议案,一致同意并做出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第三季度财务报告》。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同意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晚将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在上海和香港两地同时挂网披露。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规章制度文字表述的议案》。
同意修订《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制度》《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高飞担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高飞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第十届董事会任期一致。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详情请参见公司同日在上交所(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提名高飞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与第十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决定将选举高飞为公司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最近一次股东会审议;具体授权董事长发布股东会会议通知。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115 证券简称:中国东航 公告编号:临2025-070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总经理和提名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2025年第11次会议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高飞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第十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高飞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与第十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决定将选举高飞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最近一次股东会审议。高飞先生简历请见附件。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30日
附件:
高飞先生简历
高飞,男,49岁,现任中国东航集团总经理、党组副书记。高先生于1998年加入民航业,曾任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飞行管理部副总经理、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副总经理,中国南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监察部副总经理、总经理,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飞行总队总队长;2023年1月至2025年4月任中国南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2023年2月至2025年10月任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5年4月至2025年9月任中国南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党组副书记,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2025年5月至2025年9月任中国南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董事;2025年9月起任中国东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党组副书记;2025年10月起任中国东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高先生毕业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飞行学院飞行技术专业,拥有中山大学岭南学院工商管理专业硕士学位和美国麻省理工学院管理学研究专业理学硕士学位,拥有正高级飞行员职称。
证券代码:600115 证券简称:中国东航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指标考虑了公司已发行永续债的影响。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1.2024年8月30日、2024年11月8日,公司召开董事会2024年第4次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在A股和H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拟回购A股不低于人民币2.5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不含);H股不低于人民币2.5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不含)(最终依据汇率折算港元),回购期限自2024年11月8日至2025年11月7日。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累计回购A股8,955.39万股,成交总金额约为33,680.02万元人民币;累计回购H股11,400.60万股,成交总金额约为31,134.67万港元(不含交易费用)。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2024年11月8日、2025年10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
2. 2025年8月26日,公司收到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刘铁祥先生递交的辞呈。按照相关工作安排,刘铁祥先生向公司请辞副董事长、董事、董事会航空安全与环境委员会主席和委员、总经理等职务。同日,公司召开董事会2025年第8次会议,同意在总经理空缺期间,由公司董事长王志清代行总经理职责。2025年10月30日,公司董事会2025年第11次会议审议通过聘任高飞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并提名高飞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详情参见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
3.其他事项请参见公司发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和公司网站(https://www.ceair.com)的相关公告。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王志清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启民 会计机构负责人:邵祖敏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9月
编制单位: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王志清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启民 会计机构负责人:邵祖敏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9月
编制单位: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王志清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启民 会计机构负责人:邵祖敏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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