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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659          证券简称:璞泰来          公告编号:2025-08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的基本情况

  近日,因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璞泰来”、“公司”)子公司深圳新嘉拓、四川紫宸、安徽紫宸授信事宜,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嘉拓新能源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拓智能”)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嘉拓智能为深圳新嘉拓提供担保12,000万元;公司向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签署出具了《最高额保证》,为四川紫宸提供担保20,000万元;公司与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自贸试验区芜湖片区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安徽紫宸提供担保3,000万元。

  本次担保事项后,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已累计向子公司深圳新嘉拓、四川紫宸、安徽紫宸提供担保金额分别为176,000万元、245,000万元、93,000万元。2025年至今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向子公司深圳新嘉拓、四川紫宸、安徽紫宸提供担保的金额分别为76,000万元、45,000万元、13,000万元,公司前述担保在公司股东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二) 内部决策程序

  经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为子公司深圳新嘉拓、四川紫宸、安徽紫宸提供的新增担保金额分别为150,000万元、50,000万元、20,000万元。具体请参阅公司于2024年12月18日、2025年1月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本次担保在公司股东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三) 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无。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 基本情况

  1、深圳新嘉拓

  

  2、四川紫宸

  

  3、安徽紫宸

  

  (二) 被担保人失信情况

  被担保方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合同》

  (1)相关方:

  保证人:江苏嘉拓新能源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债务人:深圳市新嘉拓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

  (2)担保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壹亿贰仟万元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5)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或其他债权人可能需要垫付款项的授信业务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2、《最高额保证》

  (1)相关方:

  保证人: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债务人:四川紫宸科技有限公司

  (2)担保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贰亿元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担保债务余额的最高金额不超过下列两项金额之和:  = 1 \* GB3 ①担保债务的最高本金数额人民币贰亿元整(或等值的其他货币);及 = 2 \* GB3 ②基于前述被担保债务本金所产生的或与之相关的所有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保证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以及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最高额”)。

  (5)保证期间:自保证合同签署之日始,直至主协议或及同业拆借下担保债务发生期间内提取使用的所有融资中最晚到期应付的一笔融资的应付日(不因提前到期而调整)后的三年止。

  3、《最高额保证合同》

  (1)相关方:

  保证人: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自贸试验区芜湖片区支行

  债务人:安徽紫宸科技有限公司

  (2)担保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叁仟万元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以及利息(含罚息、复利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公证费等)。

  (5)保证期间:按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 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对本次被担保的深圳新嘉拓、四川紫宸、安徽紫宸的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并能够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其目前经营情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子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

  五、 董事会意见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为子公司深圳新嘉拓、四川紫宸、安徽紫宸提供的新增担保金额分别为150,000万元、50,000万元、20,000万元。具体请参阅公司于2024年12月18日、2025年1月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本次担保在公司股东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六、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本次新增担保后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176.51亿元人民币,占公司2024年末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96.00%。公司不存在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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