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38 证券简称:中国海油 公告编号:2025-03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董事长张传江先生、首席财务官穆秀平女士、财务部总经理王宇凡女士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1.1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2 境内外会计准则差异
国际/香港财务报告会计准则下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与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1.1(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中列示的数据均无差异。
1.3 收入、资本支出及实现价格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截至本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216,486户中:A股214,763户,港股1,723户。
(二)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回顾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2025年前三季度,世界宏观环境复杂多变,全球经济在挑战中温和增长。国际油价呈现震荡下行态势,布伦特原油期货均价为69.91美元/桶,同比下跌14.6%。公司增储上产、提质增效取得积极成效,油气净产量持续提升,成本竞争优势持续巩固,盈利能力保持韧性。
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油气净产量达578.3百万桶油当量,同比上升6.7%,其中天然气涨幅达11.6%。中国净产量达400.8百万桶油当量,同比上升8.6%,主要得益于深海一号二期和渤中19-2等油气田的产量贡献;海外净产量177.4百万桶油当量,同比上升2.6%,主要得益于巴西Mero3等项目带来的产量贡献。第三季度,公司油气净产量达193.7百万桶油当量,同比上升7.9%。
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共获得5个新发现,并成功评价22个含油气构造。第三季度,共成功评价4个含油气构造。其中,成功评价垦利10-6,持续扩大储量规模,有望成为中型油田;成功评价陵水17-2,一体化滚动增储成效显著。
开发生产方面,2025年前三季度,共投产14个新项目。第三季度,共投产4个新项目,包括垦利10-2油田群开发项目(一期)、东方1-1气田13-3区开发项目、文昌16-2油田开发项目和圭亚那Yellowtail项目。其他新项目正稳步推进。
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油气销售收入约人民币2,554.8亿元,同比下降5.9%,主要原因是实现油价下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达人民币1,019.7亿元,同比下降12.6%。前三季度,公司的平均实现油价为68.29美元/桶,同比下降13.6%;平均实现气价为7.86美元/千立方英尺,同比上升1.0%。桶油主要成本管控良好,前三季度桶油主要成本为27.35美元,同比下降2.8%。
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资本支出约人民币860亿元,同比减少9.8%,主要原因是在建项目工作量同比有所降低。本报告期内,公司健康安全环保表现平稳。
第三季度和前三季度净产量概要(未经审计)
*包括公司享有的按权益法核算的被投资实体的权益,其中,2025年前三季度约15.1百万桶油当量,2024年前三季度约15.2百万桶油当量;2025年第三季度约5.1百万桶油当量,2024年第三季度约5.2百万桶油当量。
三、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董事长:张传江 首席财务官:穆秀平 财务部总经理:王宇凡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9月
编制单位: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董事长:张传江 首席财务官:穆秀平 财务部总经理:王宇凡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9月
编制单位: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董事长:张传江 首席财务官:穆秀平 财务部总经理:王宇凡
(三)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938 证券简称:中国海油 公告编号:2025-034
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主要情况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2025年10月30日,本公司2025年第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套期保值业务计划的议案》。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严格锁定公司日常生产及经营的收入、成本或风险敞口,与自身资金实力、交易处理能力和人员专业能力相适应,符合套期保值原则,不以投机为目的。但相关套期保值业务仍面临市场、资金、技术、操作、信用、政策等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套期保值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仅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公司主营业务为原油和天然气的勘探、开发、生产及销售,同时从事相关产品的贸易业务。由于公司油砂产品与原油贸易相对市场价格波动高度敏感,公司仅限负责油砂生产与原油贸易的子公司通过期货与衍生品交易进行套期保值,进而规避市场价格波动风险。公司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严格锁定公司日常生产及经营的收入、成本或风险敞口,与自身资金实力、交易处理能力和人员专业能力相适应,符合套期保值原则,不以投机为目的。公司已制定较为完善的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及内部控制体系,控制期货和衍生品在种类、规模及期限上与需管理的风险敞口相匹配,确保用于套期保值的期货和衍生品与需管理的风险敞口存在有效风险对冲与价值反向变动关系,从而规避商品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
(二)交易金额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行业历史数据以及极端市场状况,测算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套期保值业务任一时点保证金最高占用额不超过3.5亿美元,有效期内循环使用。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15.0亿美元,为生产与贸易类套期保值业务合约。
(三)资金来源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投入的资金来源全部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套期保值交易方式
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交易品种仅限于与油砂生产和原油贸易相关的产品、原材料,具体为国内外主流交易所的原油、天然气等期货合约及上述交易品种的衍生品业务。
上述衍生品业务均为结构简单、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交易工具,涉及的场外交易对手均为拥有丰富业务经验和服务能力的国际知名金融机构,公司通过签订ISDA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五)交易期限
公司计划开展的2026年度套期保值业务授权有限期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二、 审议程序
2025年10月30日,公司2025年第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套期保值业务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在2026年度开展与生产经营相关产品的套期保值业务。
此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公司部分业务通过套期保值交易,可以规避商品价格波动风险,有利于稳定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提高财务可预测性,但同时也可能存在一定风险:
1、市场风险:市场行情剧烈波动或流动性较差导致成交量不足,可能导致期货或衍生品交易无法按计划成交,造成套期保值损失。
2、资金风险:部分交易所执行保证金逐日结算制度,市场价格大幅波动情况下可能给公司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公司可能因不能及时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造成损失。
3、技术风险:可能因为交易软件系统不完备或硬件技术故障导致交易指令错误或发送失败造成损失。
4、操作风险:由于套期保值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或存在因交易员错误或不完善的操作造成交易损失。
5、信用风险:套期保值交易的交易对手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或现货合同的交易对手不能按照约定价格执行合同,从而无法弥补对冲端的交易损失。
6、 政策风险:交易市场的法律法规等相关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无法交易、交易受阻或丧失原交易权利给公司带来损失。
7、系统风险:全球性多种因素的影响和变化导致的系统性金融风险导致的损失。
8、 境外交易风险:因境外政治、经济和法律等变动带来的结算与交易风险。
为应对以上风险,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主要包括:
1、 公司及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子公司已分别制定《金融衍生业务管理办法》《套期保值业务实施细则》等管理制度对业务操作做出具体规范,确保内部控制制度覆盖套期保值业务全流程。
2、公司已建立完整的组织机构,由公司专业部门审核套期保值业务资质与计划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具备业务资质的子公司分别配备投资决策、业务操作、资金结算、风险控制、财务核算等前中后台专业人员,确保关键岗位职责相斥、流程控制相互制约、交易风险多级审核;建立业务报告与检查制度,确保公司总部对子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的垂直管理。
3、 定期开展相关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提高套期保值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
4、合理调度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每日监控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并对保证金余额进行压力测试,最大程度规避强制平仓风险。
5、加强对商品价格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内外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业务策略。
6、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防范法律风险,定期对套期保值业务的规范性、有效性进行监督检查,按相关规则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高度关注境外交易风险,选择国际与属地实力一流的结算行与清算行,建立信息化结算通道与资金备付渠道,保障境外结算与交易的便捷稳定执行。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合理规避原油、天然气等大宗商品市场价格波动风险,仅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不以投机和非法套利为目的,不会对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及主营业务正常开展造成影响。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特此公告。
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938 证券简称:中国海油 公告编号:2025-035
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海石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中海石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于2022年12月22日订立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以下简称“现有框架协议”),将于2025年12月31日届满。为满足业务发展需要,本公司和财务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订立了新《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新框架协议”),约定自2026年1月1日开始的三年期间,财务公司按照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可能不时的要求和请求提供金融服务。
● 交易限额
● 财务公司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海油集团”)的附属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本公司和财务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订立了新框架协议,由财务公司向公司及附属公司(“本集团”)提供一系列金融服务,主要包括存款服务、贷款服务,以及结算服务、贴现服务和委托贷款服务等其他金融服务(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关联交易”)。
因财务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海油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二)关联方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三、原协议执行情况
非首次签订
四、《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一)存款服务的定价政策
财务公司就存款服务所支付的利率在符合中国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利率,且不低于境内主要商业银行提供的同期同类型存款的利率牌价。
(二)贷款服务的定价政策
财务公司为本集团提供贷款服务时,在符合中国法律法规规定和利率自律机制的情况下,人民币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执行,贷款利率可下浮一定的百分比;外币贷款利率参照市场情况经双方协商确定,且不高于境内主要商业银行相同性质及期限的贷款利率。
(三)其他金融服务费用定价政策
财务公司为本集团办理结算业务时不收取任何服务费;就财务公司为本集团提供商业汇票的贴现服务,贴现利率在综合考虑市场价格等因素后,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与本集团协商以优惠利率确定;就财务公司为本集团提供委托贷款服务,每年收取按照贷款本金余额计算的服务费,服务费与有关的贷款利息合计不超过本集团向商业银行以同样年期贷款的利息金额,其中本集团仅向财务公司支付服务费;其他金融服务的收费参照市场情况,由双方协商确定。
除上述披露外,本公司和财务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订立新框架协议的其他条款和条件与现有框架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基本相同。新框架协议的条款乃经本公司与财务公司公平磋商后达成。根据新框架协议,本集团在自愿、非排他的基础上使用上述服务且并无义务接受财务公司的任何该等服务,亦可选择不接受财务公司的该等服务。财务公司仅是向本集团提供金融服务的众多金融机构之一。
(四)交易预计额度
在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在财务公司账户上的每日最高存款及利息余额(不包括根据委托贷款服务为进行委托贷款而存放的资金)不超过3,730,000万元人民币;财务公司向乙方提供每日最高贷款余额(含应计利息)不超过5,000,000万元人民币;财务公司为本集团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相信,财务公司凭着其信用评级、资产规模及企业管治常规,将能够履行其于新框架协议项下的义务。本公司订立新框架协议的主要理由及裨益如下:
1、由于财务公司熟悉本集团和中国海油集团及其附属公司之间的业务和交易模式,故而财务公司提供的结算服务较之商业银行提供的结算服务将能提供一个更有效率的结算平台。该等结算服务将使得本集团实现同日零息零成本结算。这亦有助于降低本集团交易成本,比如资金汇转的手续费及其他行政管理费用。
2、为方便本集团成员公司之间的交易结算以及本集团成员公司与中国海油集团及其附属公司之间或其他第三方的交易结算之目的,本集团须在财务公司维持一定金额的资金。存款服务使得本集团能达此目的。此外,财务公司可协助本集团制定有利的存款组合,该组合包括活期存款、通知存款及定期存款等不同类别的存款,使本集团增加其资金回报并可保留足够的营运资金灵活性。
3、由于财务公司受中国人民银行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监管,及凭着其由国际评级机构所给予的信用评级,本公司亦相信作为本集团的金融服务提供商,财务公司的风险不会高于中国的商业银行。
4、贴现服务为本集团客户在付款条件方面提供了灵活性,同时也加快了本集团销售收入回款速度。通过商业票据的贴现,本公司可获得如同以现金方式进行销售一样的销售收入。这样的安排有助于有效地减少本集团的应收账款额并加速本集团的资金流动。
5、通过作为金融中介的财务公司,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资金能依法以委托贷款的方式进行有效地融通而使彼此均能利用。
6、财务公司作为中国海油集团的附属公司之间的服务提供商,通常较商业银行与本集团有更佳、更有效的沟通。通过财务公司运作的信息管理系统,本集团可随时零成本查阅通过财务公司所进行的资金收付状况,以及资金结余状况。
7、作为财务公司的股东,本集团有权监督及监管财务公司的经营及风险控制。
据此,本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能被很好地监管。
然而,倘商业银行或其他金额机构就新框架协议下的任何服务向本集团提供的特定优惠对本集团更为有利,则本集团可选择不使用由财务公司提供的该等服务,而不会产生不合理的额外成本。
六、该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本公司独立董事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5年10月30日,本公司召开2025年第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批准了新框架协议及相关交易金额上限。考虑到在中国海油集团的任职,张传江先生、王德华先生、阎洪涛先生以及穆秀平女士在相关董事会会议上均未参与对批准新框架协议及相关交易金额上限的董事会决议案的表决。
新框架协议下存款本金额度及利息、贷款利息金额均未达到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国海洋石油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10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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