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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 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111               股票简称:中国国航            公告编号:2025-05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相关议案。现就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认购方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间接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中国北京,二〇二五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1111                                                   证券简称:中国国航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1、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是香港联合交易所下属子公司,其主要业务为以代理人身份代其他公司或个人股东持有股票。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中不包含代中航有限持有的166,852,000股。

  2、依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号)和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公告(2009年第63号)规定,公司控股股东中航集团公司和中航有限分别持有的127,445,536和36,454,464股股份目前处于冻结状态。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刘铁祥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玉权       会计机构负责人:白冬明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9月

  编制单位: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刘铁祥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玉权         会计机构负责人:白冬明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9月

  编制单位: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刘铁祥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玉权       会计机构负责人:白冬明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刘铁祥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玉权        会计机构负责人:白冬明

  母公司利润表

  2025年1-9月

  编制单位: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刘铁祥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玉权        会计机构负责人:白冬明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5年1-9月

  编制单位: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刘铁祥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玉权        会计机构负责人:白冬明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1111         股票简称:中国国航         公告编号:2025-051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填补措施及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就相关措施作出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以下关于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其主要财务指标的分析、描述系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均不构成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下的公司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仅依据该等分析、描述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公司提示投资者,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4]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具体的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回报措施;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及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现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的填补措施公告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摊薄即期回报测算的假设条件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市场环境、产业政策、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于2026年6月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为假设估计,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最终以有权监管部门作出同意批复后本次发行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3、不考虑发行费用,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规模为人民币2,000,000.00万元。

  4、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截至本次发行预案公告日总股本17,448,421,000股为基础,其中因与国泰航空交叉持股抵消的股本为789,854,000股,在计算每股收益时,以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加权平均数扣减该部分股本后计算。假设本次A股发行数量为3,044,140,030股。仅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如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导致股本发生变化的情况。此假设仅用于测算本次发行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本次实际发行股份数的判断,最终应以实际发行股份数为准。

  5、根据未经审计财务数据,公司2025年1-9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人民币186,984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64,402万元。在不出现重大经营风险的前提下,亦不考虑季节性变动的因素,假设2025年全年公司合并报表扣非前及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按2025年1-9月数据年化后计算。上述测算不代表公司2025年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分别假设2026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2025年年度预测数据的基础上下降30%、持平、增长30%三种情形分别进行测算。该假设分析仅作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使用,并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6、不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本次测算未考虑公司现金分红的影响。

  (二)对公司主要指标的影响

  在上述假设的前提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如下:

  

  注1:截至预案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1,744,842.10万股,其中因与国泰航空交叉持股抵消的股本为78,985.40万股,在计算每股收益时,以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加权平均数扣减该部分股本后计算。

  注2: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根据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规定计算。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有所增加,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战略目标的实现,但募集资金的使用和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周期。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之下,如果公司利润暂未获得相应幅度的增长,本次发行完成当年的公司即期回报将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此外,一旦前述分析的假设条件或公司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能排除本次发行导致即期回报被摊薄情况发生变化的可能性。

  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关注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风险。但从中长期看,随着募集资金的充分运用和主营业务的进一步发展,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将得以进一步提高,将有助于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的提升。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亿元(含本数),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额用于偿还债务及补充流动资金。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额用于偿还债务及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到位后,将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资本实力与财务稳健水平,控制有息负债规模,修复上市公司资产负债表,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提升公司抗风险能力。本次募投项目未涉及具体投资项目及公司在相关项目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的具体措施

  为了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降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采取多种措施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实现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以增厚未来收益。公司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公司将坚持围绕“加快建设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航空运输集团”的发展目标,坚持“枢纽网络、客货并举、成本领先、品牌战略”四个战略方向,聚焦安全管理提升、市场布局优化、资源结构调整、产品服务升级、数字创新发展、绿色低碳发展等关键领域,推进工作开展。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加快提升主业经营质效、持续改善效益水平、不断提升战略支撑能力、全面提升旅客服务体验、着力打造品牌优势、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作为未来经营工作的重点。

  (二)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结束后,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5〕68号)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制度》和公司董事会的决议,公司将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建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人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由保荐人、开户银行和公司共同管理募集资金,并定期检查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合理、合规。

  (三)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监督委员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四)完善利润分配制度,确保投资者回报机制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公司将在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的前提下,充分考虑股东回报,兼顾公司长远发展、全体股东整体利益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坚持为股东创造长期价值。

  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公司将在后续的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完成情况及相关承诺主体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综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将加强内部管理夯实主业,合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采取多种措施持续提升经营业绩,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确保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以提高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能力,有效降低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五、关于确保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的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承诺

  为保证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后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做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本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如公司未来拟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促使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8、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公司控股股东作出的承诺

  为保证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后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中航集团作出以下承诺:

  “1、本公司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监管规则,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公司承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公司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4、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同意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六、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分析及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等事项已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监督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及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相关承诺主体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中国北京,二〇二五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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