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58 证券简称:时代新材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彭华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卢雄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徐忆帆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彭华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卢雄文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忆帆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9月
编制单位: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彭华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卢雄文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忆帆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9月
编制单位: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彭华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卢雄文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忆帆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彭华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卢雄文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忆帆
母公司利润表
2025年1—9月
编制单位: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彭华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卢雄文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忆帆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5年1—9月
编制单位: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彭华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卢雄文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忆帆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458 证券简称:时代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5-071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为落实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层级压减相关工作要求,理顺股权关系,中车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车株洲所”)和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中车”)签署《无偿划转协议》,将其持有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时代新材”)的251,418,735股股份无偿划转至中国中车(以下简称“本次无偿划转”、“本次划转”)。
● 本次无偿划转完成后,中国中车将直接持有本公司251,418,73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7%),并通过和一致行动人中车株洲所、中车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车金控”)、中车株洲电力机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车株机公司”)、中车株洲电力机车实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株洲机车实业公司”)11中车株洲车辆实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株洲机车实业公司签署了《中车株洲车辆实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中车株洲电力机车实业管理有限公司之无偿划转协议》,协议将中车株洲车辆实业管理有限公司所持有本公司的全部股份7,709,666股无偿划转至株洲机车实业公司,股份划转双方均为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本次股份划转系同一实际控制人下的股份转让。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相关股份划转已完成,但尚未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变更登记。、中车资阳机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车资阳公司”)、中车南京浦镇实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镇实业公司”)、中车大连机车车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车大连公司”)、中车资阳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阳实业公司”)、中车石家庄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家庄实业公司”)签署《关于所持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表决权委托协议》(以下简称“《表决权委托协议》”),受托行使中车株洲所、中车金控、中车株机公司、株洲机车实业公司、中车资阳公司、浦镇实业公司、中车大连公司、资阳实业公司和石家庄实业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211,252,63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2.69%)所对应的表决权(以下简称“表决权委托”),中国中车合计持有本公司49.69%的表决权。本公司的直接控股股东将由中车株洲所变更为中国中车,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仍为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车集团”),最终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
● 本次划转和表决权委托均系在同一实际控制人中车集团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未导致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的可以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情形。
一、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为落实国务院国资委层级压减相关工作要求,理顺股权关系,2025年10月30日,中车株洲所和中国中车签署《无偿划转协议》,将中车株洲所持有本公司的251,418,735股股份无偿划转至中国中车。本次无偿划转完成后,中国中车将直接持有本公司251,418,735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7%)。同日,一致行动人中车株洲所、中车金控、中车株机公司、株洲机车实业公司、中车资阳公司、浦镇实业公司、中车大连公司、资阳实业公司、石家庄实业公司和中国中车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将中车株洲所、中车金控、中车株机公司、株洲机车实业公司、中车资阳公司、浦镇实业公司、中车大连公司、资阳实业公司和石家庄实业公司(合称“委托人”)合计持有本公司的211,252,63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2.69%)在时代新材股东会上可行使的提案权和表决权(包括但不限于选举及推选董事权)均委托给中国中车行使,委托期限自协议生效且中国中车享有拟划转股份的股东权利之日起,至协议解除或任一委托人不再持有时代新材任何股份之日终止。因此,本次无偿划转和表决权委托实施后,中国中车将合计持有本公司49.69%的表决权。本公司的直接控股股东将由中车株洲所变更为中国中车,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仍为中车集团,最终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
二、 本次无偿划转各方情况
(一)划入方——中国中车
(二)划出方——中车株洲所
三、 《无偿划转协议》主要内容
2025年10月30日,划出方(甲方)中车株洲所与划入方(乙方)中国中车签署《无偿划转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划转标的
本次无偿划转的标的股份为中车株洲所持有的时代新材251,418,735股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份”)。
2、职工安置及债权债务的处理
本次划转不涉及时代新材的职工安置。无偿划转完成后,时代新材与其现有职工劳动关系不变。
本次划转并不改变时代新材的独立法人地位及注册地。时代新材涉及的债权债务以及或有负债仍按其与相关方签署协议的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承担或承继。
3、损益归属
本次划转的基准日为2024年12月31日。
标的股份自划转基准日至协议生效日期间所对应的时代新材产生的损益由划出方享有和承担。自协议生效后时代新材产生的损益变动由划入方享有和承担。
4、违约责任
一方因任何其他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而遭受直接损失的,有权从违约方获得赔偿。守约方有义务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降低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并有权向违约方追索因该等措施而发生的合理费用。
5、合同的生效
本协议自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之日起生效:(1)协议双方完成本协议的签署,即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署及加盖公章;(2)协议双方已取得各自内部决策机构关于同意本次划转的决议或决定;(3)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机构批准本次划转。
本协议自生效之日起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四、 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及后续事项
1、本次无偿划转完成后,中国中车将直接持有本公司251,418,73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7%),并通过受托行使中车株洲所、中车金控、中车株机公司、株洲机车实业公司、中车资阳公司、浦镇实业公司、中车大连公司、资阳实业公司和石家庄实业公司合计持有时代新材211,252,63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2.69%)所对应的表决权,合计持有本公司49.69%的表决权。本公司的直接控股股东将由中车株洲所变更为中国中车,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仍为中车集团,最终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具体如下: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中国中车及一致行动人中车株洲所、中车金控、中车株机公司、株洲机车实业公司、中车资阳公司、浦镇实业公司、中车大连公司、资阳实业公司和石家庄实业公司编制了《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及摘要,中车株洲所及一致行动人中车金控、中车株机公司、株洲机车实业公司、中车资阳公司、浦镇实业公司、中车大连公司、资阳实业公司和石家庄实业公司编制了《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与本公告同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3、本次划转尚需获得的批准和核准,包括但不限于: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机构批准本次划转;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划转进行合规性确认;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过户登记程序。
4、本次无偿划转事项不会对本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构成重大影响。本公司将密切关注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458 证券简称:时代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5-070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三号—化工》和《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重要提醒》的相关要求,现将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收入实现情况
单位:万元
二、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单位:元/吨
上述生产经营数据为公司内部统计,仅为投资者了解本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敬请投资者审慎使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458 证券简称:时代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5-067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于2025年10月15日以专人送达和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10月30日上午在四川省宜宾市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彭华文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挂牌转让参股公司弘辉科技股权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临2025-069号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458 证券简称:时代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5-068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的通知于2025年10月15日以专人送达和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10月30日上午在四川省宜宾市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截止2025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本审核意见出具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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