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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26         证券简称:永太科技       公告编码:2025-07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73,159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3%。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人数共计302人,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为1,174,583.70元,回购价格为4.30元/股,与授予价格一致。其中,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能完全满足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而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3,159股,因个人原因不再具备解除限售资格而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0,000股。

  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股权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925,400,795股减少至925,127,636股。

  一、 本次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程序

  1、2024年6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310,000股,授予人数为321人。

  2、2024年6月28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3、2024年6月29日至2024年7月8日,公司在内网OA系统“通知公告”栏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4年7月9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4、2024年7月15日,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激励对象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5、2024年7月1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及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4年7月16日,授予价格为4.30元/股。鉴于原拟授予的1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及授予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激励对象人数由321人调整为305人,限制性股票总数量由12,310,000股调整为11,790,000股。

  6、2024年7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4年7月30日。由于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过程中,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150,0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本次实际授予登记激励对象人数为302人,授予登记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640,000股。

  7、2025年7月3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298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其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454,841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前述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已于2025年8月12日上市流通。

  8、2025年7月3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73,159股,回购价格为4.30元/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议案已于2025年8月21日经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根据《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4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完全达标部分的298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53,159股限制性股票以及4名不再具备解除限售资格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20,000股限制性股票,共计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73,159股,占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2.35%,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0.03%。本次回购价格为4.30元/股,与授予价格一致。公司本次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为1,174,583.70元,全部以公司自有资金支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1)。

  三、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及本次回购注销的完成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10月23日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F11242号),经审验,截至2025年10月15日止,贵公司实际已支付股权回购款人民币1,174,583.70元,其中:减少股本人民币273,159.00元,减少资本公积人民币901,424.70元。贵公司减资后的股本为人民币925,127,636.00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四、 本次回购注销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注:上表中比例合计数与各子项相加结果不一致是由于四舍五入原因造成的。

  五、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系根据《2024年激励计划》对已不符合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处理,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和回购所用资金较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较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职,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六、后续事项安排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将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办理注册资本变更、修改《公司章程》等相关的工商登记变更及备案手续。

  特此公告。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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