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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 辞任暨聘任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488     证券简称:福莱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5-150

  债券代码:111012     债券简称:福新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毕立林先生提交的书面辞任报告。毕立林先生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职务,其原定任期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毕立林先生的辞任自2025年10月30日起生效。辞任后,毕立林先生调任公司投资部总经理。

  ● 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和《关于变更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同意聘任聂胜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刘延安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一、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离任的基本情况

  

  二、 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毕立林先生在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财务管理、规范运作、信息披露、资本运作等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切实履行了应尽职责,为公司经营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公司及董事会对毕立林先生任职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毕立林先生的辞任不会对公司日常运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毕立林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246,300股,毕立林先生离任后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及其他有关股份买卖的限制性规定。

  三、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情况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审核,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聂胜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聂胜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需的职业品德、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四、 关于聘任财务负责人情况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的审核,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刘延安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1日

  附件: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简历

  一、董事会秘书简历

  聂胜先生,1987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2010年大学毕业后,一直在公司任职,先后从事助理、生产主管、业务员、生产副经理、标签业务销售经理、总经理助理、销售副总监、销售总监、标签业务常务副总经理等职位,现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职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聂胜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343,140股;通过上海钤纪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嘉兴市进取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份,从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64,375股。聂胜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

  二、财务负责人简历

  刘延安先生,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09年2月至2021年6月,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2021年6月16日至2025年7月30日,任公司监事会主席职务;自2025年7月31日起,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职务,自2025年10月30日起,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职务。现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财务负责人、党总支书记。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延安先生通过上海钤纪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嘉兴市进取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份,从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752,500股。刘延安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605488        证券简称:福莱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5-151

  债券代码:111012        债券简称:福新转债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10月3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30日以邮件通知的方式发出,根据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十二条中关于“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应在会议召开前三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如遇紧急事宜可不受前述时间和方式的限制”的规定,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议豁免临时董事会提前3日通知的要求。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夏厚君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经过讨论审议,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同意聘任聂胜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福莱新材关于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辞任暨聘任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同意聘任刘延安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福莱新材关于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辞任暨聘任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的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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