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23证券简称:润都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16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49),公司定于2025年10月31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1、召开时间:2025年10月31日下午2:30
2、召开地点: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机场北路6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新民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总经理刘杰先生主持;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0人,代表股份201,150,9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064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200,039,2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732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3人,代表股份1,111,7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20%。
(二)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4人,代表股份1,265,5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7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53,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9%。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3人,代表股份1,111,7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20%。
(三)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及见证律师等。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提案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1,078,0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8%;反对5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7%;弃权1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2,6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2395%;反对5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253%;弃权1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51%。
提案2.01 《董事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1,069,1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3%;反对5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7%;弃权2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83,7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363%;反对5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253%;弃权2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84%。
提案2.02 《股东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1,075,0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3%;反对6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9%;弃权1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89,6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025%;反对6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569%;弃权1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06%。
提案2.03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1,071,0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3%;反对6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4%;弃权1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85,6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864%;反对6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101%;弃权1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35%。
提案2.04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1,068,5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0%;反对6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7%;弃权1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83,1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4889%;反对6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496%;弃权1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16%。
提案2.05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1,074,9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2%;反对6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7%;弃权1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89,5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946%;反对6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414%;弃权1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40%。
提案2.06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1,062,7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2%;反对7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1%;弃权1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7,3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0306%;反对7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866%;弃权1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28%。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林绮红、魏海莲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01日
证券代码:002923 证券简称:润都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3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公司于2025年10月23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王永超女士(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以下简称“职工董事”),王永超女士将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七名非职工董事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公司对选举结果进行了公示,2025年10月30日公示期满无异议。
上述职工董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有关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本次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职工董事事项完成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01日
附件:王永超女士简历
王永超女士,1977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曾任沈阳市政府办公厅人事处人事专员、丽珠集团丽珠制药厂人事行政部经理、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总监,2022年至今任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人事行政总监。
王永超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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