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88 证券简称:金河生物 公告编号:2025-11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于2025年10月15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公告方式发出。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0月31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0月3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3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3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5年10月27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内蒙古自治区托克托县新坪路71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4、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东晓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8、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412名,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49,911,3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经剔除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所持公司股票的股份13,821,410股,下同)的32.9780%。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1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40,783,6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7735%;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为401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9,127,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45%。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401人,代表股数9,127,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45%。
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9、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华联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 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修改<公司章程>并取消监事会的议案》
该议案获得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数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获得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数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2.0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获得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数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2.0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获得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数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2.0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2.0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2.0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2.0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2.0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2.0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3、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获得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数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2027年)>的议案》
该议案获得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数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该议案获得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数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华联律师事务所律师赫志和崔丽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主板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主板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华联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2688 证券简称:金河生物 公告编号:2025-111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5年10月31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王东晓先生主持,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董事会出席会议董事人数符合法律法规,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补选王月清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副总经理辞任暨选举职工董事、补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特此公告。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2688 证券简称:金河生物 公告编号:2025-112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副总经理辞任暨选举职工董事、补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董事、副总经理离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副总经理王月清女士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公司内部工作调整,王月清女士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职务,同时辞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王月清女士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王月清女士原任期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2026年5月12日)。截至公告披露日,王月清女士持有公司股份5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王月清女士辞去公司董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副总经理职务后,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将继续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对所持公司股份进行管理,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二、职工代表董事选举情况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10月31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表决,选举王月清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第六届董事会职工董事,任期自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王月清女士当选公司职工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补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情况
2025年10月3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补选王月清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本次补选完成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如下:
特此公告。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0月31日
附件:王月清简历
王月清,女,1974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现任公司职工董事、董事长助理,历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总办主任。
截至公告披露日,王月清女士持有公司股票5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王月清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王月清女士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王月清女士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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