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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321         证券简称:微芯生物        公告编号:2025-06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的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24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到会董事8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XIANPING LU(鲁先平)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XIANPING LU(鲁先平)先生主持,经全体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有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了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切实提高公司股东的投资回报,同时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公司长远、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回购股份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的规定范围内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5-064)。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期不符合行权条件并作废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公司《2021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和《2021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2021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未成就,因此拟对该行权期的股票增值权进行作废。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期不符合行权条件暨作废该部分股票增值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5)。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日

  

  证券代码:688321      证券简称:微芯生物      公告编号:2025-064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500.00

  万元(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

  ● 回购股份用途: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7.46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 回购股份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 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 董监高是否存在增减持情况及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此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相关议案之日起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明确增减持计划;回购实施期间暂无明确增减持计划。如未来存在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除持股5%以上股东博奥生物集团有限公司正在履行已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外,其余5%以上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明确股份减持计划,若未来执行相关减持计划,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如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3、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提请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存在后续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颁布新的规定与要求,导致本回购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从而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根据《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67)。

  上述董事会审议时间及程序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了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切实提高公司股东的投资回报,同时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公司长远、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回购股份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五)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预计回购数量按照回购价格上限47.46元/股进行测算,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六)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47.46元/股(含),即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七)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和股份回购专项贷款。

  (八)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注:以上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数据如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九) 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1、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对公司日常经营影响较小,截至2025 年9 月30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3,633,192,827.91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655,883,911.06元,流动资产1,338,524,487.15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1,500.00 万元测算,分别占上述财务数据的0.41%、0.91%、1.12%。根据本次回购方案,本次回购资金大部份来源于股份回购专项贷款,并将在回购期限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弹性,结合公司未来的经营及研发规划,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足够的能力支付本次股份回购价款。

  2、本次实施股份回购对公司偿债能力影响较小,截至2025 年9 月30 日(未经审计),公司整体资产负债率为54.42%,货币资金为451,158,735.59元,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及股份回购专项贷款,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3、公司目前股权较分散,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 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不存在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的行为,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暂无明确增减持计划。如未来有增持或减持计划,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 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除持股5%以上股东博奥生物集团有限公司正在履行已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外,其余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明确相关减持计划,若未来执行相关减持计划,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 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

  回购提议人系公司董事长XIANPING LU先生。2025年10月30日,提议人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回购股份,其提议回购的原因和目的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并结合公司经营状况、主营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等因素,拟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提议人XIANPING LU先生承诺:将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在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十三)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提议人、提议时间、提议理由、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公司董事长XIANPING LU先生

  提议时间:2025年10月30日

  提议理由: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由公司回购部分已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经公司自查,回购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提议人暂未明确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若有增减持相关计划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四) 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五) 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公司回购股份未来拟进行注销,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六)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机、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若涉及);

  5、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 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如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3、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提请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存在后续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颁布新的规定与要求,导致本回购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从而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日

  

  证券代码:688321         证券简称:微芯生物        公告编号:2025-066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基本情况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含),在未来适宜时机将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7.46元/股(含),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5-064)。

  二、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贷款承诺函的具体情况

  近日,公司取得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1、贷款承诺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350万元

  2、贷款期限:3年期

  3、贷款用途:专项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本次股票回购具体贷款相关事项以双方正式签订的股票回购贷款合同为准。

  三、其他说明

  本次收到贷款承诺函可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提供融资支持,具体贷款事宜以双方最终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本次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贷款承诺函不代表公司对回购金额的承诺,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公司将根据后续市场情况及资金到位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日

  

  证券代码:688321         证券简称:微芯生物        公告编号:2025-065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

  第四个行权期不符合行权条件

  暨作废该部分股票增值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芯生物”或“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期不符合行权条件暨作废该部分股票增值权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1年股票增值权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3月3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9),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黎翔燕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1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年4月2日至2021年4月13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4月1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2021-035)。

  4、2021年4月20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1年4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40)。

  5、2021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增值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年2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2021年股票增值权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4年2月5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2021年股票增值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均同意2021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暨作废该部分股票增值权。

  8、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不符合行权条件并作废的议案》。

  9、2025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期不符合行权条件并作废的议案》

  二、本次股票增值权符合行权条件的说明

  根据《2021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授予第四个行权期为自授予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授予日为2021年4月29日,截止2025年4月29日,授予的激励对象已进入第四个行权期,第四个行权期限为2025年4月29日至2026年4月28日。

  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公司《2021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和《2021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2021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未成就,因此拟对该行权期的股票增值权进行作废,具体说明如下:

  

  三、本次作废股票增值权的具体情况

  鉴于公司未满足营业收入增长率的业绩考核目标,因此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增值权全部取消行权,激励对象(1人)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增值权不得行权并由公司作废,前述作废的股票增值权数量为1.25万股。

  四、本次作废部分增值权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股票增值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股票增值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股票增值权。

  六、律师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认为,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增值权已进入第四个行权期, 因行权条件未成就,因此对相应股票增值权进行作废,本次作废的原因、数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日

  

  证券代码:688321         证券简称:微芯生物        公告编号:2025-063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以现场结合视频通讯的方式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24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何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与会监事审议并书面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三季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期不符合行权条件并作废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公司《2021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和《2021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认为2021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未成就,因此拟对该行权期的股票增值权进行作废。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期不符合行权条件暨作废该部分股票增值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5)。

  特此公告。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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