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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16           证券简称:世荣兆业        公告编号:2025-05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5年10月31日下午2:30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网络投票表决时间为2025年10月3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0月3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0月3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9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95,324,79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1.219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87,722,67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0.28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7,602,12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939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7,602,12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9396%。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宇声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会议,其中,董事刘阿苹、王晓华采用通讯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北京市炜衡(珠海)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1.0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495,238,3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6%;反对7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4%;弃权1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审议结果:通过

  1.02《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493,035,1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78%;反对2,27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02%;弃权1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审议结果:通过

  1.0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493,035,1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78%;反对2,27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02%;弃权1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审议结果:通过

  2、《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即生效)的议案》

  2.01《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同意493,031,8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71%;反对2,27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02%;弃权1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

  审议结果:通过

  2.02《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493,030,8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69%;反对2,28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11%;弃权1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

  审议结果:通过

  2.03《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493,031,8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71%;反对2,27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02%;弃权1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

  审议结果:通过

  2.04《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同意493,030,8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69%;反对2,28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04%;弃权1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

  审议结果:通过

  2.05《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同意493,030,8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69%;反对2,28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04%;弃权1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

  审议结果:通过

  2.06《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493,015,1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37%;反对2,29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36%;弃权1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

  审议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炜衡(珠海)律师事务所委派林建辉律师、张家华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

  2、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和会议记录;

  3、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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