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08 证券简称:中信博 公告编号:2025-05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原核心技术人员于鹏晓先生因个人身体原因与公司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公司根据战略发展规划,为进一步提升公司创新能力和技术水平,加强研发管理,综合考虑教育背景、任职经历、技术经验、研发成果,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等因素,新增认定彭文华先生为公司的核心技术人员。
● 于鹏晓先生任职期间参与研究并获授权的知识产权成果均为职务发明创造,涉及的专利权及专利申请权均属于公司,于鹏晓先生与公司之间不存在涉及职务发明的专利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其离职不会影响公司专利权的完整性。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于鹏晓先生已完成工作交接,公司的生产经营与技术研发工作均正常进行,于鹏晓先生的离职不会对公司核心竞争力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实质性影响。
● 公司本次新增认定的核心技术人员彭文华先生为公司现有研发骨干人才,有助于增强公司系统解决方案设计能力,为公司核心产品的技术升级提供有力支撑。
一、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具体情况
公司原核心技术人员于鹏晓先生因个人身体原因与公司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现已办理离职手续并正式辞任。于鹏晓先生离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一)于鹏晓先生的具体情况
于鹏晓,男,1970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1994年8月至2004年2月,任南京理工大学车辆工程系讲师;2004年2月至2008年11月,任上海信诚至典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8年12月至2010年5月,任爱美达(上海)热能系统有限公司研发经理;2010年6月至2014年11月,任上海聚恒太阳能有限公司研发经理;2014年12月加入公司,曾任公司研发总监、产品技术中心总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于鹏晓先生通过苏州融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0.3526%。
(二)参与研发及知识产权情况
于鹏晓先生的离职不会影响公司研发项目的推进和实施,目前其已完成与公司研发团队的工作交接事宜。
于鹏晓先生在任职期间参与研究并获授权的知识产权成果均为职务发明创造,涉及的专利权及专利申请权均属于公司,于鹏晓先生与公司之间不存在涉及职务发明的专利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其离职不会影响公司专利权的完整性。
二、新增核心技术人员的具体情况
彭文华,男,1989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2年9月至2013年1月,任小松山推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生产技术员;2013年2月至2015年7月,任IMCC(阿联酋)国际工程公司机械设计工程师;2017年1月至2019年6月,任旭乐德(日本)太阳能科技公司结构计算工程师;2019年7月入职中信博,现任公司解决方案副总经理。
彭文华先生在固定支架及跟踪支架的荷载分析、结构及桩基的设计领域等拥有丰富的项目经验和技术积累,组建并带领团队参与公司全球项目的系统解决方案设计,为全球项目提供技术支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彭文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
三、核心技术人员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研发人员数量为343人,占公司员工总人数比例为16.29%。公司高度重视研发工作,建立了宽领域、多层次的研发人才梯队,研发体系完备,人员结构完善,团队成员各司其责并最终形成集体成果,不存在对特定核心技术人员严重依赖的情形。
目前,公司的产品与技术研发工作均正常进行,本次核心技术人员的变动不会对公司整体研发工作、技术优势、核心竞争力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实质性影响。
本次变动前后,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具体情况如下:
目前公司研发团队及核心技术人员认定更有利于公司未来核心技术的持续升级迭代,本次核心技术人员调整将加强公司在解决方案方面的设计能力,未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核心竞争力与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不存在未披露的重大风险。
四、公司采取的措施
于鹏晓先生已在离职前完成工作交接,公司各项研发项目均正常进行。目前,公司研发团队结构完整,后备人员充足,现有核心技术人员及研发团队能够支持公司未来核心技术及创新产品的持续研发工作。公司高度重视技术研发工作,将持续完善研发管理机制,优化研发组织架构体系,引进优质人才,不断增强公司研发创新能力,提高核心竞争力。
公司已形成较完备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切实保护公司的创新成果。公司坚持以技术创新为驱动,并将不断完善研发人员队伍建设,引进和培养技术领域的专业人才,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提高研发创新能力和效率,保持公司的研发能力优势和技术竞争优势,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中信博研发团队结构完整,后备人员充足,研发团队及核心技术人员总体稳定。目前中信博日常经营活动均正常开展,本次核心技术人员的变动未对中信博的日常经营、核心竞争力与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1日
证券代码:688408 证券简称:中信博 公告编号:2025-056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2025年10月31日,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751,370股,占公司总股本219,065,886股的比例为0.7995%,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52.00元/股,最低价为45.1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85,273,676.26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或回购专项贷款资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提供不超过9,000万元(含)的回购专项贷款)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7,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
公司于2025年6月26日实施完成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权益分派实施后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价格上限由80元/股(含)调整为79.01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二、实施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公司实施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5年10月3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1,751,370股,占公司总股本219,065,886股的比例为0.7995%,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52.00元/股,最低价为45.1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85,273,676.26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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