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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1267          证券简称:汇绿生态          公告编号:2025-11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担保余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直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控股子公司武汉钧恒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钧恒”“钧恒科技”)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贰亿伍仟万元整。担保期限为12个月,即2025年10月31日起到2026年10月22日止。

  合同签署日期:2025年10月31日

  合同签署地:武汉市江岸区

  2、经股东大会审批的担保额度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5年5月13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年度担保、融资额度的议案》。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年度内,公司对汇绿园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担保额度为16亿元人民币,公司对武汉钧恒担保额度为4亿元人民币,汇绿园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对公司担保额度为6亿元人民币。

  2025年7月25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增加融资额度的议案》。同意钧恒科技增加人民币2亿元的融资额度。本次新增融资额度后,2025年度钧恒科技的融资额度增至4亿元人民币。

  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5年10月15日召开了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年度担保、融资额度的议案》。同意自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前一日,公司对汇绿园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担保额度为12亿元人民币,公司对武汉钧恒担保额度为8亿元人民币,公司对湖北钧恒科技有限公司担保额度为2亿元人民币,公司对钧恒科技(马来西亚)有限公司担保额度为2亿元人民币,汇绿园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对公司担保额度为8亿元人民币。

  本次最高额保证合同签署后的累计担保金额,尚在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批通过的额度内,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二、担保情况明细

  

  注:

  1、 “截至目前担保余额”为截至报告期末已签订的担保合同总额;

  2、 “本次新增担保额度”为本次签订的担保额度;

  3、 “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为本次新增担保额度(注2)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武汉钧恒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2年8月7日

  注册地点: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三路777号3号电子厂房5楼南面

  法定代表人:彭开盛

  注册资本:7347.05万元

  经营范围:电子设备、光通信产品(专营除外)及配件的研发、生产、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软件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信息化控制技术的研发、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服务。(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被担保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经营情况稳定,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情况。

  四、 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 合同各方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直支行

  保证人: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 主合同

  本合同之主合同为:

  债权人与债务人武汉钧恒科技有限公司之间自2025年10月31日起到2026年10月22日止签署的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它授信业务合同(统称“单笔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其中约定其属于本合同项下之主合同。

  (三) 主债权及其发生期间

  除依法另行确定或约定发生期间外,在下列期间内主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债权,以及在本合同生效前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已经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

  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2025年10月31日起到2026年10月22日。

  (四) 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1、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

  币种:人民币。(大写) 贰亿伍仟万元整。(小写)250,000,000.00。

  (五) 保证方式

  连带责任保证

  (六) 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七)  违约事件及处理

  以下情况之一即构成或视为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违约:

  1、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履行保证责任;

  2、在本合同中所做的声明不真实或未遵守其在本合同中所做的承诺;

  3、发生本合同第九条第6款所述事件,严重影响保证人财务状况和履约能力的;

  4、保证人终止营业或者发生解散、撤销或破产事件;

  5、违反本合同中关于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其他约定;

  6、保证人在与债权人或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机构之间的其他合同项下发生违约事件。

  7、保证人拒绝配合债权人开展尽职调查,保证人或其交易/交易对手涉嫌洗钱、恐怖融资、核武器扩散、违反需适用的制裁规定、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或保证人被列入联合国、中国及其他需适用的制裁名单或制裁范围。

  出现前款规定的违约事件时,债权人有权视具体情形分别或同时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保证人限期纠正其违约行为;

  2、全部、部分调减、中止或终止对保证人的授信额度;

  3、全部、部分中止或终止受理保证人在其他合同项下的业务申请;对于尚未发放的贷款、尚未办理的贸易融资,全部、部分中止或终止发放和办理;

  4、宣布保证人在其他合同项下尚未偿还的贷款/贸易融资款项本息和其他应付款项全部或部分立即到期;

  5、终止、解除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终止、解除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其他合同;

  6、要求保证人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

  7、将保证人在债权人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机构开立的账户内的款项扣划以清偿保证人对债权人所负全部或部分债务。账户中的未到期款项视为提前到期。账户币种与债权人业务计价货币不同的,按扣收时债权人适用的结售汇牌价汇率折算;

  8、债权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措施。

  (八) 变更、修改与终止

  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进行变更或修改,任何变更或修改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本合同在其项下权利义务全部履行完毕前不得终止。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

  (九)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法律)。

  凡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可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采用与主合同之约定相同的争议解决方式。

  在争议解决期间,若该争议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履行,则该其他条款应继续履行。

  (十)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十一)其他说明

  公司持有武汉钧恒51%的股权,武汉钧恒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武汉钧恒的其他股东并未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武汉钧恒在2024年实现了良好的市场需求,市场情况趋好,其经营具有稳定性,并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此次担保的风险可控。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本次担保文件签署后,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未超出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批通过的担保额度。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为全资子公司汇绿园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担保总金额为106,000万元,担保总额占公司合并报表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7.74%。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武汉钧恒担保总金额为45,000万元,担保总额占公司合并报表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8.76%。

  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担保金额为55,700万元。担保额度占公司合并报表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5.59%。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的单位提供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债务,不涉及相关担保引起的诉讼风险。

  七、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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