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58 证券简称:永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99
转债代码:113646 转债简称:永吉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公司三级全资子公司Y Cannabis Holdings Pty Ltd(以下简称“Y Cannabis”)
● 本次担保金额:公司四级子公司Pijen (No22) Pty Ltd(以下简称“Pijen”)和公司五级子公司Tasmanian Botanics Pty Ltd(以下简称“TB”)本次拟为Y Cannabis提供担保金额合计1,240万澳元(约5,773.56万元人民币)1。
1以2025年10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折算,实际交割时由于汇率变动投资金额折算可能存在差异,下同。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上述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4.40亿元2,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6.81%。
2担保总额中的澳币交易金额是以2025年10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折算,若存在差异均由汇率变动导致。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对外投资及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三级全资子公司Y Cannabis拟以自筹资金3,100万澳元(约1.44亿元人民币)购买公司四级子公司Pijen其余股东Marlene Anne Fehlberg、Rodney David Fehlberg及Tony Alan Fehlberg合计持有的Pijen 52.69%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Y Cannabis对Pijen的持股比例将由47.31%增加至100.00%;Y Cannabis对TB间接持股比例将由45.64%增加至96.49%;Pijen对Tasmanian Botanics Pty Ltd(以下简称“TB”)的持股比例不变,仍为96.49%。
本次交易通过一次定价、分三次支付的方式进行付款,其中,第一期支付交易总金额的60%,为1,860万澳元(约8,660.35万元人民币),取得Pijen剩余52.69%的股权(合计持有100%);第二期及第三期分别支付交易总金额的20%,单期支付620万澳元(约2,886.78万元人民币),两期合计1,240万澳元(约5,773.56万元人民币)。公司子公司Pijen和TB本次拟为Y Cannabis提供担保,具体担保情况如下:
Pijen和TB本次拟为Y Cannabis上述第二期及第三期交易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合计1,240万澳元(约5,773.56万元人民币),担保方式为保证,本次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合同的履约期限。上述担保不存在反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购买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8)。
(二)本次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10月3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Pijen和TB为Y Cannabis购买Pijen少数股东股权的第二期及第三期交易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两期交易的合计金额,约为1,240万澳元(约5,773.56万元人民币),担保方式为保证,本次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合同的履约期限。本议案已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事项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子公司实际情况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办理有关手续,合同具体内容以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Y Cannabis Holdings Pty Ltd
公司注册号:637 243 086
公司地址:Suite 2204, Level 22,520 Oxford Street, Bondi Junction, NSW 2022
注册日期:2019年11月4日
企业类型:澳大利亚私人公司
注册地: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
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贵州永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堪那比斯(福建)商贸有限公司的100%股权。公司二级子公司堪那比斯(福建)商贸有限公司持有Y Cannabis的100%股权。Y Cannabis为公司三级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经审计)及一期(未经审计)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目前没有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担保合同尚未签订,待本次担保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子公司实际情况签订相关担保协议。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是为了公司下属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其业务的正常开展。本次担保方与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10月3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Pijen和TB为Y Cannabis购买Pijen少数股东股权的第二期及第三期交易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两期交易的合计金额,约为1,240万澳元(约5,773.56万元人民币),担保方式为保证,本次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合同的履约期限。
公司董事会针对上述担保事项认为:本次担保是基于公司下属子公司实际经营及业务发展需求,有利于增强公司及子公司的市场竞争力,确保其稳定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本次担保方与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此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事项,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上述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4.4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6.81%。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日
证券代码:603058证券简称:永吉股份公告编号:2025-100
转债代码:113646转债简称:永吉转债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范围:本次投资范围为境内上市的股票市场投资、债券市场投资、证券回购、公募基金、新股配售和申购,以及二级市场阳光私募基金产品等。
● 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1亿元),资金可滚动使用。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主要内容为延续投资期限,其他内容无重大变化,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3年11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7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7)。
公司于2024年11月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7日披露的《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7)。
● 证券投资进展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认购山楂树甄琢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金额为1亿元。
● 特别风险提示:因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投资标的选择、市场环境等因素影响,公司进行证券投资业务将面临投资收益不确定性、公允价值变动影响公司损益、操作不当等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3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公司拟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1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在投资风险可控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
(二)投资期限和金额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1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且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最高额度。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三)资金来源
本次证券投资事项使用的资金仅限于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在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运转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该资金的使用不会造成公司的资金压力,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带来影响。
(四)投资范围
投资范围为境内上市的股票市场投资、债券市场投资、证券回购、公募基金、新股配售和申购,以及二级市场阳光私募基金产品等。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10月3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本议案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董事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投资决策权,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主要内容为延续投资期限,其他内容无重大变化,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3年11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7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7)。
公司于2024年11月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7日披露的《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7)。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投资标的选择、市场环境等因素影响,公司进行证券投资业务面临投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公允价值变动影响公司损益的风险、操作不当的风险等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投资金额严格按照董事会审批的额度进行操作。
2、公司已制定《重大投资管理办法》,对投资范围、决策与管理、风险控制等方面作了规定,公司将严格执行相关制度,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按流程进行操作。
3、公司将及时根据证券市场环境的变化,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工作,及时调整投资策略及规模,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严控投资风险。
4、公司指定专人负责证券投资的具体运作,并对证券账户进行日常管理。公司定期对证券投资进展情况、盈亏情况、风险控制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报告,并充分评估投资风险,确保公司资金安全。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5、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谨慎投资的原则,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自有资金适度进行证券投资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的证券投资,可以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好的投资回报。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开展证券投资,预期能够为公司带来相关收益,也有可能面临亏损的风险。公司将严格遵循“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资金安全”的原则开展证券投资业务。
五、证券投资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认购山楂树甄琢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金额为1亿元。
六、风险提示
因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投资标的选择、市场环境等因素影响,公司进行证券投资业务将面临投资收益不确定性、公允价值变动影响公司损益、操作不当等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日
证券代码:603058 证券简称:永吉股份 公告编号:2025-102
转债代码:113646 转债简称:永吉转债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31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董事会规范运作,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成员人数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截至目前,董事会成员共有6名,公司拟补选1名董事。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王忱先生的任职资格进行了核查,王忱先生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具备履职的能力和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制度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公司董事会提名王忱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忱先生持有500,000股公司股份。王忱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王忱,男,1975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1999年-2005年任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贵阳分所项目经理;2005年-2013年任贵州致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3年-2014年任贵州致远兴宏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4年-2016年任贵州汇联通电子商务服务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6年-2017年任贵州天地人和酒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5年1月-2018年5月任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5月至今任公司财务总监;2023年10月至2024年10月任贵州西牛王印务有限公司监事。
证券代码:603058 证券简称:永吉股份 公告编号:2025-103
转债代码:113646 转债简称:永吉转债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11月20日
3. 股权登记日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邓代兴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5年10月25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持有4.59%股份的股东邓代兴,在2025年10月31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2025年10月31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董事邓代兴《关于向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提交临时提案的函》,提请在本次股东大会增加以下临时提案:
1、《关于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2、《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5年10月25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11月20日 14点30 分
召开地点:贵阳市云岩区观山东路198号公司办公大楼三楼会议室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1月20日
至2025年11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分别于2025年10月24日、2025年10月3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5日、2025年11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相关指定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3、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日
● 报备文件
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1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058 证券简称:永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97
转债代码:113646 转债简称:永吉转债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以书面、电话、微信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临时董事会通知。
(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10月3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线上通讯方式召开。
(四)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购买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董事会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具体内容请查阅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购买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
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1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使用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在董事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投资决策权,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表决结果:董事会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具体内容请查阅同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董事会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查阅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债权内部划转并以债转股方式向二级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董事会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具体内容请查阅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债权内部划转并以债转股方式向二级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董事会规范运作,根据本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成员人数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截至目前,董事会成员共有6名,公司拟补选1名董事。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履历资料及任职资格,公司董事会提名王忱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董事会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具体内容请查阅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关于补选董事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议案》
2025年10月31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董事邓代兴《关于向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提交临时提案的函》,提请在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以下临时提案:
1、《关于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2、《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上述提案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董事会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具体内容请查阅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关于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特此公告。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日
证券代码:603058 证券简称:永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98
转债代码:113646 转债简称:永吉转债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简要内容: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三级全资子公司Y Cannabis Holdings Pty Ltd(以下简称“Y Cannabis”)拟以自筹资金3,100万澳元(约1.44亿元人民币)1购买公司四级子公司Pijen (No22) Pty Ltd(以下简称“Pijen”)其余股东Marlene Anne Fehlberg、Rodney David Fehlberg及Tony Alan Fehlberg合计持有的Pijen 52.69%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Y Cannabis对Pijen的持股比例将由47.31%增加至100.00%;Y Cannabis对TB间接持股比例将由45.64%增加至96.49%;Pijen对Tasmanian Botanics Pty Ltd(以下简称“TB”)的持股比例不变,仍为96.49%。
1以2025年10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折算,实际交割时由于汇率变动投资金额折算可能存在差异,下同。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前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未发生变化。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签署的协议内容涉及公司子公司为子公司的交易提供担保,该担保事项需履行完毕股东大会的审议程序。待本次担保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子公司实际经营需要签订相关协议、办理有关手续。
● 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尚未完成,实施过程中尚存在不确定性。受宏观经济和行业政策等影响,标的公司未来经营情况存在不确定性。本次交易事项需完成境内投资主管机关、商务主管部门等相关政府机关部门的备案变更等事项,能否取得相关的备案变更,以及最终完成备案变更时间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概况
为进一步增强对Pijen的控制力,加强业务协同,提升公司利润和整体实力,公司三级全资子公司Y Cannabis与Marlene Anne Fehlberg、Rodney David Fehlberg及Tony Alan Fehlberg签订《股份出售协议》,拟以自筹资金3,100万澳元(约1.44亿元人民币)购买公司四级子公司Pijen其余股东Marlene Anne Fehlberg、Rodney David Fehlberg及Tony Alan Fehlberg合计持有的Pijen 52.69%的股权。
本次交易通过一次定价、分三次支付的方式进行付款,其中,第一期支付交易总金额的60%,为1,860万澳元(约8,660.35万元人民币),取得Pijen剩余52.69%的股权(合计持有100%);第二期及第三期分别支付交易总金额的20%,单期支付620万澳元(约2,886.78万元人民币),两期合计1,240万澳元(约5,773.56万元人民币)。
2、本次交易的交易要素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表决情况
2025年10月3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议案》,同意上述事项。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交易生效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签署的协议内容涉及公司子公司为子公司的交易提供担保,该担保事项需履行完毕股东大会的审议程序。待本次担保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子公司实际经营需要签订相关协议、办理有关手续。
本次交易事项需完成境内投资主管机关、商务主管部门等相关政府机关部门的备案变更等事项,能否取得相关的备案变更,以及最终完成备案变更时间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二、 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一)交易卖方简要情况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交易方一
公司名称:Y Cannabis Holdings Pty Ltd
公司注册号:637 243 086
公司地址:Suite 2204, Level 22,520 Oxford Street, Bondi Junction, NSW 2022
注册日期:2019年11月4日
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贵州永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堪那比斯(福建)商贸有限公司的100%股权。公司二级子公司堪那比斯(福建)商贸有限公司持有Y Cannabis的100%股权。Y Cannabis为公司三级全资子公司。
2、交易对方二
3、交易对方三
4、交易对方四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对方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四)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对方资信状况良好,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1、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交易标的为Pijen 52.69%的股权。
2、交易标的的权属情况
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3、相关资产的运营情况
交易标的Pijen是为了持有TB而设立的持股平台,不具体经营实际业务。Pijen下属子公司TB经过近4年的发展,已经成为集研发、生产及销售于一体的管制药品供应商。
4、交易标的具体信息
(1)交易标的一
1)基本信息
2)股权结构
本次交易前股权结构:
本次交易后股权结构:
(二)交易标的主要财务信息
1、标的资产
单位:澳元
四、交易标的定价情况
本次交易价格是在综合考虑标的公司业务情况、净资产值及盈利状况的基础上,经交易各方协商达成。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本次交易公司购买Pijen 52.69%股权的交易对价为人民币3,100万澳元。本次交易公平、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一)协议方
甲方:MARLENE ANNE FEHLBERG、RODNEY DAVID FEHLBERG及TONY ALAN FEHLBERG(以下简称“卖方”)
乙方:Y CANNABIS HOLDINGS PTY LTD(以下简称“买方”)
丙方:PIJEN (NO.22) PTY LTD(以下简称“公司”)
丁方:RODNEY DAVID FEHLBERG、TONY ALAN FEHLBERG、MARLENE ANNE FEHLBERG及ALAN LYNDON FEHLBERG(以下简称“特定类别股份卖方”)
戊方:RODNEY DAVID FEHLBERG及TONY ALAN FEHLBERG(以下简称“承诺方”)
己方:TASMANIAN BOTANICS PTY LTD(以下简称“TB”)
庚方:TONY ALAN FEHLBERG(以下简称“TB股份卖方”)
(二)先决条件
2.1交割先决条件
本协议的交割须以满足以下先决条件为前提:
(1)公司及TB的主要业务活动(包括本协议项下业务)保持不变,且公司对TB的运营保持完全控制;
(2)公司向买方提供由埃尔德斯评估师(Elders Valuers)出具的、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如有)拥有的不动产的估值报告。该评估师须为合格的独立评估师,且当时为注册执业评估师及澳大利亚房地产协会会员。该估值报告用于买方确定是否需要及(如需要)申请外国投资审查委员会(FIRB)批准(定义见下文)及转让税评估。公司承担该估值费用;
(3)如《1975年外国收购与接管法》(澳大利亚联邦)有要求,财政部长须告知买方,其对本协议的完成及买方购买待售股份无异议(无论无条件或附带买方愿意遵守的条件)(以下简称“FIRB批准”);
(4)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交割日,公司未发行或配发任何其他股份或证券,且未授予任何人士要求发行或配发公司股份或证券的权利;
(5)在交割日,公司不存在违反本协议所载任何陈述与保证的情形;
(6)在交割日或之前,公司或其资产上设定的所有产权负担或担保(如有)均已以买方满意的方式解除(各方同意允许保留的产权负担除外);
(7)TB管理层须在本协议签订后28日内确认,根据任何重大合同,因公司或TB的所有权或控制权(直接或间接)发生变更而需获得的所有第三方同意(以下简称“第三方同意”)均已取得。各方须指示TB管理层审查所有重大合同,并在本协议签订后28日内告知各方哪些重大合同需要第三方同意;
(8)买方已获得完成本协议所需的任何董事会或股东批准;
(9)公司、TB及股东贷款的债权人(包括卖方)已就股东贷款的合并签订第10条所述的股东贷款协议;
(10)各方已遵守第7.4条规定的“豁免程序”(whitewash procedure),此后,公司及TB已就支付延期对价的担保签订第7条所述的保证协议及一般担保协议;
(11)公司及TB已就支付股东贷款的担保签订第10条所述的一般担保协议;
(12)公司已促成解除在个人财产担保登记簿上登记的、登记号为201401220024836的担保。
2.4先决条件未满足:若截至交割日,任何先决条件仍未满足,根据第2.2条确定的有权放弃该先决条件的一方有权(自行决定):推迟交割日;放弃该先决条件;或根据第2.5条终止本协议。
2.5终止:若截至交割日,第2.1条规定的任何先决条件未满足,且截至2026年4月30日仍未满足,则享有该先决条件利益的一方(按第2.2条规定确定)可终止本协议,但前提是该方已完全履行其在第2条项下的义务。
(三)TB股份出售协议:TB股份卖方同意向公司出售TB股份,且公司同意购买TB股份,所述股份无任何产权负担,买卖价款为1.00澳元。公司应在交割日向TB股份卖方支付该1.00澳元。
(五)买卖价款
5.1支付:待售股份的买卖价款(延期对价除外),由买方在交割时向卖方支付。
5.3未支付剩余买卖价款的情形:买方确认并同意,若买方未在交割日支付买卖价款(延期对价除外),即构成对本协议的违反。
(六)第二期款项及剩余买卖价款的支付
6.1第二期款项:买方应在第二期款项支付日向卖方支付第二期款项。
6.2剩余买卖价款的支付:买方应在剩余买卖价款支付日向卖方支付剩余买卖价款。
(七)第二期款项及剩余买卖价款支付的担保
7.1延期对价支付的担保:买方、公司及TB同意,买方向卖方支付延期对价的义务,应通过以下方式担保:(1)保证协议;及(2)一般担保协议。
7.3担保的解除:买方向卖方支付延期对价后,卖方应立即(且无论如何应在五(5)个工作日内)解除并终止根据本条设定的保证协议及一般担保协议。
(八)土地出售
8.1拥有地产:各方确认并同意,公司目前是地产的所有人。地产目前对应的地契面积为421.7公顷(即1,042英亩)。
8.2土地出售合同
(1)各方确认并同意,公司已签订土地出售合同。
(2)公司应按照附件7所载的规划图(以下简称“分割规划图”)对地产进行分割。
(3)卖方声明,土地出售合同中的买方是其指定人(以下简称“指定人”),且卖方应促使该指定人同意:分割规划图及将出售给指定人的相应部分地产;修改土地出售合同的附加特别条款第1.1条,延长其中规定的期限;及加入附加特别条款第3条,规定从本协议交割日或土地出售合同交割日(以较早者为准)起调整费用支出。
8.3土地出售合同的交割时间
各方确认并同意:
(1)土地出售合同不太可能在本协议交割日前完成交割。因此,各方同意,自本协议交割之日起,各方应采取所有必要措施,促使土地出售合同按其条款完成交割;
(2)各方应在本协议交割前后采取所有必要措施,推动土地出售合同的交割及土地出售合同所涉边界调整的登记;
(3)土地出售合同交割时无需进行资金流转。相反,在土地出售合同完成交割时,公司目前欠卖方的700,000.00澳元贷款应视为已全额偿还;
(4)若土地出售合同在本协议交割日后6个月内仍未完成交割(因公司违约除外),则卖方应(连带)就土地出售合同交割延迟所产生或相关的所有索赔,向买方提供赔偿;
(5)第8条的规定不因本协议的交割而合并失效。
(九)诉讼
9.2卖方对TB及公司的赔偿
就最高法院诉讼而言,自交割日起:
(1)卖方应对买方、公司及TB就最高法院诉讼相关的任何及所有索赔、费用、命令或判决提供全额赔偿,并持续赔偿;
(2)卖方应负责最高法院诉讼的处理和控制,且买方应促使其在TB及/或公司董事会中的代表不得无理反对或延迟卖方就最高法院诉讼提出的任何合理行动方案;
(3)卖方应(直接或通过向公司及/或TB付款的方式间接)承担与最高法院诉讼相关的任何及所有索赔、费用(包括按律师与客户标准计算的法律费用及支出)、判决或命令项下的付款义务,且卖方将(在根据第9.2(d)条和第9.2(e)条间接有权获得的范围内)获得相对方就最高法院诉讼所作出的任何及所有判决、命令、和解款项或其他付款的利益。交割日未支付的发票款项(或进行中的工作费用)应由卖方单独承担。但是,本条不要求卖方向TB偿还TB在交割前已支付的任何发票款项;
(4)TB从最高法院诉讼的相对方获得任何款项(无论是通过和解、判决、命令或其他方式)后,应在合理时间内(且买方应促使其在TB董事会中的代表采取所有必要措施确保实现)就TB获得的该等款项扣除TB与最高法院诉讼相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费用)后的金额,宣布向X类股份支付股息;及
(5)公司凭X类股份获得TB分配的股息后,应在合理时间内(且买方应促使其在公司董事会中的代表采取所有必要措施确保实现)就公司获得的该等股息扣除公司与最高法院诉讼相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费用)(如有)后的金额,宣布向Y类股份支付股息。
9.6若最高法院诉讼未解决:若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最高法院诉讼仍未通过和解或判决得到解决和最终处理,则卖方应向买方提供与最高法院诉讼相关的所有文件和记录,以便买方代表对最高法院诉讼进行尽职调查(以下简称“法律尽职调查”),且法律尽职调查的费用(包括卖方和买方按律师与客户基准计算的法律费用和支出)应由卖方承担。卖方应在收到买方书面通知后五(5)个工作日内支付该等费用。
(十)股东贷款
10.1股东贷款详情:各方确认并同意,公司与TB欠卖方或卖方关联方(以下简称“贷款人”)股东贷款,详见附件6。
10.2股东贷款的合并:各方确认并同意,公司与卖方将,且卖方将促使其他贷款人,按卖方和买方合理满意的条款在交割前签订书面协议,将股东贷款进行合并、约务更替或转让,使得所有股东贷款均成为公司欠卖方的债务(以下简称“股东贷款协议”)。
10.3股东贷款的条款
各方确认并同意,股东贷款协议应包含以下条款:
(1)股东贷款应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三(3)年内,通过每年年末支付等额分期款项的方式偿还(共三(3)期),公司也可自行决定提前偿还,且无需就提前偿还支付罚金;
(2)公司应按澳大利亚储备银行在每次还款时设定的官方现金利率加1%的利率,按日对股东贷款的未偿还余额(不时调整)计算并支付利息;
(3)股东贷款应通过一般担保协议提供担保,该协议条款与本协议项下一般担保协议类似,担保范围包括公司及TB的所有资产,且该一般担保协议应在个人财产担保登记簿上登记,担保金额以股东贷款金额为限。
10.4股东贷款的偿还:股东贷款全额偿还后,贷款人应解除并终止根据本条设定的任何担保。
(十一)确认事项
11.3知识产权
卖方确认并保证:
(1)公司或TB持有开展业务所需的所有知识产权,且所有该等知识产权均有效且可执行,并在交割后继续归属于公司或TB(视情况而定);及
(2)卖方或公司或TB的现任及前任员工所创造的、与业务相关的所有知识产权,均归公司或TB所有,并由公司或TB享有实益权益。
(十二)交割
12.1交割时间
本次出售的交割应不迟于附件1第5项规定的交割日下午5:00完成,但本条中的时间并非本协议的基本要素。若在该日未完成交割,任何一方可在下一个工作日或之后,向另一方发出通知,要求在通知接收方收到通知之日起不少于十四(14)日后的某一工作日完成交割,该日期应成为交割的关键性时间要求。
12.2交割地点
(1)交割应通过电子方式,以各方律师交换承诺的形式进行,除非各方书面另行约定在实体地点进行交割。
(2)若通过电子方式进行交割:
(i) 交割日前,各方律师应就电子文件交换及交割确认的流程达成一致;
(ii) 交割日当天,各方律师应持有其客户需在交割时交付的所有已签署原件文件,并向另一方律师提供该等文件的副本;
(iii)买方应在交割时通过电子资金转账方式,将所需款项支付至第5.2条规定的卖方律师指定信托账户,并向卖方律师提供该转账的凭证;
(iv)卖方律师以书面形式(通过电子邮件)确认收到第12.2(b)(iii)条规定的所有款项时,交割应视为完成;及
(v) 交割完成后,各方律师必须立即将其持有的所有原件文件发送给另一方律师。
(3)若各方约定在实体地点进行交割,则交割应在交割日当天,于卖方律师的办公室(即塔斯马尼亚州霍巴特维多利亚街10号的Murdoch Clarke Lawyers)进行。
12.3卖方、公司及TB转移所有权与控制权
交割时:
(1)卖方应将待售股份的无产权负担所有权转移给买方;
(2)TB股份卖方应将TB股份的无产权负担所有权转移给公司;
且各方应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完成交割时需完成的所有事项。
12.4交割时向买方交付的文件
交割时,卖方及公司应向买方交付以下文件:
(1)根据本协议购买的待售股份的股份证书;
(2)已由待售股份相关登记所有人妥为签署且符合登记要求的、向买方转让待售股份的完整转让文件;
(3)本协议明确规定需交付的任何其他文件、授权书或承诺函;
(4)根据本协议购买的TB股份的股份证书(由买方代表公司接收);
(5)已由TB股份登记所有人妥为签署且符合登记要求的、向公司转让TB股份的完整转让文件;
(6)记录文件(包括公司的最新股东名册,以及根据第12.5条和第12.6条召开的公司及TB董事会会议记录)(但仅与最高法院诉讼相关的记录文件除外);及
(7)第三方同意文件。
(十六)责任限制
16.6向第三方追偿
如果:(1)卖方就某一保证索赔向买方或TB支付了款项;且
(2)买方或TB随后从其他方就该保证索赔追回了任何款项,
则买方应立即将追回的款项金额通知卖方,并应以现金方式向卖方退还以下金额(以两者中的较低金额为准):
(3)卖方已向买方或TB支付的金额;及
(4)从该其他方追回的金额,扣除追回过程中产生的所有合理费用及就该金额应支付的任何税款后的余额。
(十九)交割前行为
19.1业务管理与经营
(1)在交割前,卖方应促使公司及TB,且公司及TB应:
(i)以应有的谨慎和技能管理和经营业务及其事务,保持业务的持续经营;
(ii)尽最大努力维持业务的商誉、价值和盈利能力;
(iii)保持其业务组织、员工、管理层、供应商和分销商的完整性;
(iv)维护、保养其资产、厂房、设备和库存商品,并保持其正常使用状态;
(v)维持公司及TB开展业务所需的执照、许可和授权;
(vi)在交割后继续维持公司及TB在本协议签订之日持有的所有保险单;
(vii)及时更新记录文件;
(viii)回应买方关于公司、TB及业务的所有合理询问;及
(ix)在知晓任何对或可能对公司、TB的盈利能力或价值或待售股份的价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后,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买方,并详细描述该事件。
(2)在交割前,卖方应确保公司及TB不得,且公司及TB不得,在未获得买方或买方董事代表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
(A)处置或抵押其任何资产(在正常业务过程中或根据一般担保协议进行的除外);
(B)处置库存商品(按通常和现行市场价格及条件在正常业务过程中进行的除外);
(C)签订、终止或变更任何重大合同、承诺或负债的条款;
(D)购买任何资产、厂房或设备;
(E)终止公司或TB任何高管或员工的职务或雇佣关系,或变更员工的薪酬或雇佣条件;
(F)雇佣或任命公司任何新员工或高管;
(G)变更公司或TB的公司章程、召开公司或TB的任何会议、通过任何决议、配发任何股份、宣布任何股息或分配公司或TB的资产或利润(根据本协议进行的除外);
(H)发行或同意发行公司或TB的任何股本或可转换为股本的证券;及
(I)以任何方式变更公司或TB的股本,包括减资或股份回购(根据本协议进行的除外)。
(二十一)延迟
21.1买方延迟
若买方未支付买卖价款(延期对价除外)、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及/或未按本协议条款在交割日或之前完成购买(因卖方违约及/或过失,及/或卖方未满足任何卖方先决条件及/或双方先决条件导致的除外),则在不影响卖方可能享有的其他救济的前提下:
(1)买方应以银行票据互换利率加百分之四(4%)的年利率,就未支付的购买款项向卖方支付利息,利息自约定交割日起算至实际交割日(或若未交割,则至本协议终止日)。该利息请求权不影响卖方根据普通法或衡平法可能享有的任何其他权利、权力或救济,且买方支付该利息是本协议的关键性条款,买方在支付该利息前无权要求卖方完成本协议项下的交割;及
(2)卖方或卖方律师可向买方或买方律师发出通知,要求买方在买方或买方律师收到该通知后十四(14)日内完成购买。该通知发出后,交割时间即成为本协议的关键要素,且买方确认并接受该期限,替代其在普通法或衡平法下原本可能享有的更长期限。
21.2卖方延迟
若任何卖方未按本协议条款在交割日或之前完成待售股份及TB股份的出售(因买方违约导致的除外),包括未履行卖方在第12.3条至第12.6条项下的义务或未促使公司及TB履行第12.3条至第12.6条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影响买方可能享有的其他救济的前提下,买方或买方律师可向卖方或卖方律师发出通知,要求卖方在卖方或卖方律师收到该通知后十四(14)日内完成出售。该通知发出后,交割时间即成为本协议的关键要素,且各卖方确认并接受该期限,替代其在普通法或衡平法下原本可能享有的更长期限。
(二十二)卖方违约
若因卖方违反关键条款、非法拒绝履行本协议或涉及破产事件,导致买方终止本协议,则买方无需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有权从卖方处追偿:
(1)买方已支付的定金及就购买价款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如有);
(2)买方在该失败的购买交易前和过程中合理产生的法律费用及其他费用和支出,包括申请费及安排融资的费用;
(3)买方因遭受损失或损害而获得的一般损害赔偿;
但是,买方无权就未能收购业务所产生的预期利润损失及其他间接损害获得赔偿,且卖方对该等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十三)买方违约
若因买方违反关键条款(包括未履行其交割义务)、非法拒绝履行本协议或涉及破产事件,导致卖方终止本协议,则卖方有权:
(1)获得根据本协议已支付或应支付的定金(如有);
(2)保留或转售公司的待售股份(但须遵守股东协议的规定);
(3)就买方违反和非法拒绝履行本协议的行为向买方追偿损害赔偿(需扣除已没收的定金);
但是,卖方无权就本协议所涉交易未完成所产生的其他间接损害获得赔偿,且买方对该等损害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十四)协议撤销
若任何一方根据本协议明确规定的撤销权或依法撤销本协议:
(1)该撤销具有溯及力,各方应尽可能恢复至未签订本协议时的状态;
(2)买方已支付的定金及就购买价款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包括利息)应退还买方,若定金已进行投资,还应退还投资产生的利息;
(3)各方应自行承担签订、参与及撤销本协议所产生的费用和支出;
(4)任何一方均无需对另一方在本协议项下或与之相关的任何损害或索赔承担责任。
(二十五)限制
25.2竞业限制:为保护买方在业务商誉中的利益,各卖方分别向买方承诺,在限制期间,于限制区域内,其不会直接或间接以任何方式(包括作为员工、经理、董事、股东、成员、合伙人、贷款人、合资方、顾问或其他身份)开展受限业务,也不得为开展受限业务进行准备。
25.6损害赔偿并非充分救济:各卖方同意,违反第25.2条项下的承诺可能无法通过损害赔偿得到充分补偿,因此,若卖方违约,除在普通法或衡平法项下所享有的其他救济外,买方还有权申请禁令,以制止任何违约(或持续违约)行为。
(二十九)一般合同条款
29.1适用法律:本协议适用澳大利亚塔斯马尼亚州法律管辖,并据其解释。各方同意接受该州法院的非专属管辖权,或在适当情况下接受澳大利亚联邦法院及对其具有上诉管辖权的任何法院的非专属管辖。
附件1:
六、购买资产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对上市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Pijen100%的股权,将进一步增强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力,提高运营和决策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与控制风险,实现公司整体资源的优化配置,增厚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合并范围发生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本次购买股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现有主营业务、持续经营能力及现金流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交易所涉及标的的管理层变动、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本次交易不涉及标的公司管理层变动。
(三)交易完成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
七、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尚未完成,实施过程中尚存在不确定性。
受宏观经济和行业政策等影响,标的公司未来经营情况存在不确定性。
本次交易事项需完成境内投资主管机关、商务主管部门等相关政府机关部门的备案变更等事项,能否取得相关的备案变更,以及最终完成备案变更时间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1日
证券代码:603058 证券简称:永吉股份 公告编号:2025-101
转债代码:113646 转债简称:永吉转债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债权内部划转并以债转股方式
向二级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资标的名称:贵州永吉盛珑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吉盛珑”)。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贵州永吉新型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吉新型”)的100%股权,永吉新型持有永吉盛珑的100%股权,本次增资标的为永吉盛珑。
● 内部债权划转、增资方式及金额:公司拟将其持有的永吉盛珑的债权按照账面价值划转给永吉新型,永吉新型成为永吉盛珑的新债权人,该笔债权金额为9,500万元。债权内部划转完成后,永吉新型将采用债转股的形式向永吉盛珑增资人民币9,500万元,增资完成后永吉新型对永吉盛珑的持股比例不变,仍为100%。
● 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债权划转及增资行为在合并报表层面作为内部往来及权益进行抵销,不会导致合并报表范围变更,对公司当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 风险提示:本次全资子公司永吉新型对二级全资子公司永吉盛珑的增资事项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和长远利益,但永吉盛珑未来的经营和投资效果受成本和市场需求等因素影响,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永吉盛珑的运营、管理,提升其核心竞争力,积极应对和防范风险。
一、本次增资事项概述
(一)本次增资的基本情况
为优化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资本结构,增强资本实力,提升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整体效益,为永吉盛珑生产经营提供进一步支持,公司拟将持有的永吉盛珑的债权按照账面价值划转给永吉新型,永吉新型成为永吉盛珑的新债权人,该笔债权金额为9,500万元。债权内部划转完成后,永吉新型将采用债转股的方式向永吉盛珑增资人民币9,5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永吉盛珑的注册资本将由目前的人民币4,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13,500万元,公司对永吉新型、永吉盛珑的持股比例不变。
(二)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2025年10月3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债权内部划转并以债转股方式向二级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增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债权划转及增资行为在合并报表层面作为内部往来及权益进行抵销,不会导致合并报表范围变更,对公司当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二、增资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贵州永吉盛珑包装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730MA6HJ3NF4N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9-01-23
法定代表人:黄革
注册资本:4,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点:贵州省黔南州龙里县冠山街道高新技术产业园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酒盒(手工盒)、食品包装及其他纸制品包装的加工销售。)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永吉新型的100%股权,永吉新型持有永吉盛珑的100%股权。
永吉盛珑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27,731.61万元,负债总额24,171.38万元,净资产3,560.23万元。2024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12,372.22万元,净利润-331.14万元。
截至202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26,598.48万元,负债总额22,901.97万元,净资产3,696.51万元。2025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9,799.95万元,净利润126.71万元。
三、本次内部债权划转、增资方案
1、公司拟将持有的永吉盛珑的债权按照账面价值划转给永吉新型,永吉新型成为永吉盛珑的新债权人,该笔债权金额为9,500万元。债权内部划转完成后,永吉新型将采用债转股的方式向永吉盛珑增资人民币9,500万元。
2、本次增资公司以债权转股权的方式进行,相关债权不存在抵押、质押,亦不存在涉及有关债权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查封或者冻结等司法措施。
3、本次增资完成后,永吉盛珑的注册资本由4,000万元增加至13,500万元。本次增资前后,公司对永吉新型、永吉盛珑的持股比例不变。
四、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永吉盛珑的增资,有助于优化资本结构,增强其资本实力。本次债转股实施后,公司对永吉盛珑的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化,永吉盛珑仍为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本次增资不会对公司的合并报表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未来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风险提示
本次对永吉盛珑的增资事项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和长远利益,但永吉盛珑未来的经营和投资效果受成本和市场需求等因素影响,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永吉盛珑的运营、管理,提升其核心竞争力,积极应对和防范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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