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98 证券简称:嘉应制药 公告编号:2025-06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也不存在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2025年10月31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2025年10月31日。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31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31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梅州市东升工业园B区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表决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能先生因工作安排无法现场主持本次会议,由公司过半数董事推举游永平先生主持。
6、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01人,代表股份144,672,4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1025%(剔除公司回购账户持有的股份后的总股本计算,下同)。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33,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9人,代表股份144,639,3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0958%。
2、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8人,代表股份31,493,6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35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33,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6人,代表股份31,460,5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286%。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44,373,3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33%;反对21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63%;弃权8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31,194,5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503%;反对21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19%;弃权8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78%。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144,362,8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60%;反对21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93%;弃权9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31,184,0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169%;反对21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59%;弃权9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72%。
2.0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144,362,4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57%;反对21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93%;弃权9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31,183,6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157%;反对21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59%;弃权9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85%。
2.0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44,362,4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57%;反对21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93%;弃权9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31,183,6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157%;反对21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59%;弃权9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85%。
2.0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44,362,4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57%;反对21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93%;弃权9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31,183,6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157%;反对21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59%;弃权9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85%。
2.0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44,362,4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57%;反对21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93%;弃权9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31,183,6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157%;反对21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59%;弃权9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85%。
2.0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44,360,8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46%;反对21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04%;弃权9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31,182,0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106%;反对21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09%;弃权9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85%。
2.0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防范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44,362,4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57%;反对21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93%;弃权9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31,183,6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157%;反对21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59%;弃权9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85%。
2.0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144,362,4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57%;反对21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93%;弃权9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31,183,6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157%;反对21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59%;弃权9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85%。
2.09、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44,360,8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46%;反对21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04%;弃权9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31,182,0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106%;反对21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09%;弃权9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85%。
3、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4,345,5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40%;反对23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10%;弃权9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31,166,7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620%;反对23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95%;弃权9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8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袁慧芬、孙小茜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具见证意见结论如下: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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