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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理本公司旗下基金销售业务的公告

  经与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州银行”)协商一致,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将自2025年11月17日起终止与锦州银行基金销售业务的全部合作,包括旗下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等业务。

  为维护投资者利益,通过锦州银行持有本公司旗下基金的投资者,请关注锦州银行官网(www.jinzhoubank.com)已发布的相关公告。对于本公司承接的存量基金份额,请投资者于规定截止时间前自行办理本公司承接的存量基金份额的转托管或赎回业务,具体承接的基金及自行办理业务的截止时间详见本公告附件。如投资者未在规定截止时间前办理基金份额的转托管或赎回业务,通过锦州银行持有的存量基金份额将转托管至本公司直销渠道。后续投资者根据本公司有关业务规则履行相关手续后,可通过本公司直销渠道办理基金份额的查询、赎回等业务。

  除了本公司承接的存量基金份额外,锦州银行已销售的本公司其他基金将由锦州银行转托管至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具体的基金列表及业务安排以锦州银行官网公告为准。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了解有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四日

  附件:本公司承接产品清单和自行办理业务的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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