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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1990      证券简称:南京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5-040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11月1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1月19日  10点00分

  召开地点:南京市江东中路389号(金融城5号楼)3楼报告厅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1月19日

  至2025年11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和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会议决议公告已分别于2025年7月26日、2025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材料将另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和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符合条件的个人股东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证券账户卡等股权证明文件办理登记;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证券账户卡等股权证明文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登记。

  2、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证券账户卡等股权证明文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证券账户卡等持股证明文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登记。

  3、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可通过信函、传真或现场方式办理登记(以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相关材料原件)。

  (二)登记时间

  2025年11月14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三)登记地点

  南京市江东中路389号(金融城5号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389号(金融城5号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5-58519900

  传真号码:025-83367377

  邮政编码:210019

  (二)本次会议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4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1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990       证券简称:南京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5-041号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425号)。批复内容如下:

  一、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公司本次发行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申报文件和发行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批复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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