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81 证券简称:江瀚新材 公告编号:2025-05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基于对公司发展的认可和信心,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实现公司价值共享,加深公司、股东、员工的利益一致性,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甘书官先生于2025年5月16日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建议公司回购股份。回购方案分别于2025年5月16日和2025年5月28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回购方案,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拟回购资金总额为2亿元~4亿元,用于减少注册资本或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0元/股(含本数)。
2025年6月9日,公司按照回购方案实施了首次回购,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
2025年7月16日,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完成。根据回购方案,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根据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即自2025年7月16日起,本次回购价格上限调整为人民币29.01元/股(含本数)。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2025年10月,公司未实施回购。截至2025年10月月底,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803.4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15%,购买的最高价为27.00元/股、最低价为23.22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2.00亿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进展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4日
证券代码:603281 证券简称:江瀚新材 公告编号:2025-056
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暨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近日,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注销了1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724号),公司获准公开发行66,666,667股新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35.59元,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2,372,666,678.53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13,399,578.53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59,267,100.00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1月19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32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2025年10月30日,公司(甲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分行(乙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丙方)在湖北省荆州市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注:功能新材料硅基前驱体项目(一期)专户募集资金已全部转入新设的功能新材料硅基前驱体项目专户。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 专项用途:协议约定该专户仅用于功能新材料硅基前驱体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2. 各方的主要权利、义务、责任:协议约定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丙方应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丙方提供所需的有关账户的资料;乙方每月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对甲方支付申请进行审核;甲方、乙方应将大额支取情况及时通知丙方;丙方有权更换保荐代表人;乙方怠于履行通知义务的,甲方可以单方面终止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3. 违约责任:协议约定任何一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规定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和费用。
4. 协议生效:协议约定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5. 协议失效:协议约定本协议于账户资金(含现金管理产品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保荐机构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6. 纠纷处理:协议约定争议解决方式为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四、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功能新材料硅基前驱体项目(一期)”已变更实施主体并更名为“功能新材料硅基前驱体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已全部转入新项目“功能新材料硅基前驱体项目”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已于近日办理完毕“功能新材料硅基前驱体项目(一期)”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分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五、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公司于2025年10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功能新材料硅基前驱体项目(一期)”(以下简称“原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江瀚新材,项目名称变更为“功能新材料硅基前驱体项目”。
特此公告。
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4日
证券代码:603281 证券简称:江瀚新材 公告编号:2025-057
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赎回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近日,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的两笔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到期。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金3.5亿元及收益已按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概述
公司于2025年1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本数,下同)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该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二、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根据前述董事会决议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21笔、金额合计34.3亿元,其中:到期收回20笔,金额合计33.8亿元;尚未到期1笔,金额合计0.5亿元。
单位:万元
特此公告。
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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