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32 证券简称:恒星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没有发生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公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二、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股东总体情况
1、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于2025年10月18日以公告形式发出通知。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会议在公司七楼会议室召开。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3日14时30分开始,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1月3日上午9:15至15:00,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董事长谢晓博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邓鸿成律师、黄辽希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3、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19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16,743,36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2.5996%,其中出席现场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11,162,14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2.2014%;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11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581,22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3982%。
(二)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及代理人共213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4,065,96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2846%。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代理人为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8,484,74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8864%;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共211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581,22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3982%。
三、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选举谢晓博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为312,663,71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12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69,986,3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919%。
1.02选举谢晓龙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为312,652,93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08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69,975,5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773%。
1.03选举谢保万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为312,650,84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07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69,973,4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745%。
1.04选举张云红女士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为312,752,6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40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70,075,2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119%。
1.05选举李明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为312,762,51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43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70,085,1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253%。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选举郭志宏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为312,652,91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08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69,975,5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773%。
2.02选举赵志英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为312,652,93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08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69,975,5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773%。
2.03选举刘振辉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为312,863,9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75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70,186,5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622%。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制选举的方式选举谢晓博先生、谢晓龙先生、谢保万先生、张云红女士、李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郭志宏先生、赵志英女士、刘振辉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上述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以上八名董事与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组建企业集团的议案》
同意股份315,587,01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49%;反对股份1,069,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78%;弃权股份86,4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3%。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股东;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不超过上市公司5%股份的股东)同意股份72,909,6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388%;反对股份1,06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45%;弃权股份86,4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67%。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股份315,590,41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60%;反对股份1,070,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80%;弃权股份82,2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0%。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股东;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不超过上市公司5%股份的股东)同意股份72,913,0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433%;反对股份1,07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56%;弃权股份82,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0%。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5.01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同意股份314,001,42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343%;反对股份2,495,99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80%;弃权股份245,9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6%。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股东;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不超过上市公司5%股份的股东)同意股份71,324,0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980%;反对股份2,495,9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700%;弃权股份245,9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21%。
5.02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同意股份314,033,12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443%;反对股份2,495,99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80%;弃权股份214,2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6%。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股东;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不超过上市公司5%股份的股东)同意股份71,355,7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408%;反对股份2,495,9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700%;弃权股份214,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93%。
5.03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同意股份314,070,82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562%;反对股份2,495,19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78%;弃权股份车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0%。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股东;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不超过上市公司5%股份的股东)同意股份71,393,4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917%;反对股份2,495,1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689%;弃权股份177,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94%。
5.04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制度
同意股份314,011,42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375%;反对股份2,653,79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78%;弃权股份78,1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7%。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股东;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不超过上市公司5%股份的股东)同意股份71,334,0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115%;反对股份2,653,7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830%;弃权股份78,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5%。
5.05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投资管理制度
同意股份314,106,52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675%;反对股份2,495,19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78%;弃权股份141,6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7%。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股东;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不超过上市公司5%股份的股东)同意股份71,429,1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399%;反对股份2,495,1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689%;弃权股份141,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12%。
5.06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
同意股份314,097,72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647%;反对股份2,495,19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78%;弃权股份150,4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5%。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股东;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不超过上市公司5%股份的股东)同意股份71,420,3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280%;反对股份2,495,1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689%;弃权股份150,4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31%。
5.07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同意股份314,089,72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622%;反对股份2,545,19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36%;弃权股份108,4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2%。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股东;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不超过上市公司5%股份的股东)同意股份71,412,3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172%;反对股份2,545,1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364%;弃权股份108,4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64%。
5.08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同意股份314,220,22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034%;反对股份2,349,39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17%;弃权股份173,7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9%。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股东;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不超过上市公司5%股份的股东)同意股份71,542,8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934%;反对股份2,349,3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720%;弃权股份173,7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46%。
5.09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审议制度
同意股份314,072,92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569%;反对股份2,546,99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41%;弃权股份123,4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0%。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股东;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不超过上市公司5%股份的股东)同意股份71,395,5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945%;反对股份吃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388%;弃权股份123,4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67%。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同意股份315,589,71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58%;反对股份1,070,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81%;弃权股份82,8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2%。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股东;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不超过上市公司5%股份的股东)同意股份72,912,3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424%;反对股份1,07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57%;弃权股份82,8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9%。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邓鸿成、黄辽希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和会议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会议备查文件
1、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4日
证券代码:002132 证券简称:恒星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7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
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基本情况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3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公司第八届董事会5名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1名职工董事共同组成第八届董事会。同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并聘任了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内部审计部负责人。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含职工代表董事1名),独立董事3名。根据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组成为:
非独立董事:谢晓博先生、谢晓龙先生、谢保万先生、张云红女士、李明先生、周文博先生(职工代表董事)
独立董事:郭志宏先生、赵志英女士、刘振辉先生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下设战略、薪酬与考核、提名和审计委员会。经全体董事一致选举产生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具体组成情况如下:
1、战略委员会由谢晓博先生、谢保万先生、谢晓龙先生、李明先生、周文博先生、赵志英女士、刘振辉先生组成,其中谢晓博先生任主任委员。
2、提名委员会由李明先生、郭志宏先生、刘振辉先生组成,其中郭志宏先生任主任委员。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谢保万先生、周文博先生、郭志宏先生、刘振辉先生、赵志英女士组成,其中刘振辉先生任主任委员。
4、审计委员会委员由张云红女士、谢晓龙先生、郭志宏先生、赵志英女士、刘振辉先生组成,其中赵志英女士任主任委员。
上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一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将自动失去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资格。
四、选举董事长及副董事长情况
经全体董事一致推举,选举董事谢晓博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谢保万先生、谢晓龙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五、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审计部门负责人情况
(一)总经理:谢晓龙先生
(二)副总经理:徐会景女士、李明先生、谢保建先生、谢进宝先生、张召平先生
(三)总会计师:张云红女士
(四)财务总监:张新芳女士
(五)董事会秘书:张召平先生
(六)证券事务代表:谢建红女士
(七)审计部门负责人:王丽霞女士
以上人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的任期一致,自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高级管理人员均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董事会秘书张召平先生及证券事务代表谢建红女士均已取得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具备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其任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371-69588999(电话)
0371-69588000(传真)
zpsy1314@126.com(邮箱)、xrl67666@126.com(邮箱)
特此公告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4日
证券代码:002132 证券简称:恒星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6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基本情况
2025年11月3日,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换届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为保证公司新一届董事会工作的正常进行,会议通知于现场发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5年11月3日17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谢晓博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
会议以现场及通讯投票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谢保万先生、周文博先生通过通讯方式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经全体董事一致推举,选举董事谢晓博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经全体董事一致推举,选举董事谢保万先生、谢晓龙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1、选举董事谢保万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选举董事谢晓龙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的议案》
1、选举谢晓博先生、谢保万先生、谢晓龙先生、李明先生、周文博先生、赵志英女士、刘振辉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其中谢晓博先生任主任委员。
2、选举李明先生、郭志宏先生、刘振辉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其中郭志宏先生任主任委员。
3、选举谢保万先生、周文博先生、郭志宏先生、刘振辉先生、赵志英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其中刘振辉先生任主任委员。
4、选举张云红女士、谢晓龙先生、郭志宏先生、赵志英女士、刘振辉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赵志英女士任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上述人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即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董事长谢晓博先生提名,聘任谢晓龙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当选的公司总经理谢晓龙先生提名,聘任徐会景女士、李明先生、谢保建先生、谢进宝先生、张召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1、聘任徐会景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聘任李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聘任谢保建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聘任谢进宝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聘任张召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张云红女士为公司总会计师的议案》
经当选的公司总经理谢晓龙先生提名,聘任张云红女士为公司总会计师,聘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当选的公司总经理谢晓龙先生提名,聘任张新芳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聘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董事长谢晓博先生提名,聘任张召平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谢建红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聘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张召平先生和谢建红女士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1、聘任张召平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联系地址:河南省郑州市巩义市民营科技创业园恒星路9号
张召平先生联系方式:0371-69588999(电话)
0371-69588000(传真)
zpsy1314@126.com(邮箱)
2、聘任谢建红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联系地址:河南省郑州市巩义市民营科技创业园恒星路9号
谢建红女士联系方式:0371-69588999(电话)
0371-69588000(传真)
xrl67666@126.com (邮箱)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聘任王丽霞女士为公司内审部门负责人,聘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上述经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简历见附件。
上述九个议案详情请参见公司2025年11月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的公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因全体董事为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详情请参见公司2025年11月4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具体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二、备查文件
1、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4日
附件:
谢晓博先生,1986年生,中国国籍,未有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本科学历。2012年加入公司,先后在公司生产部、采购部、销售部任职,曾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并任公司全资子公司巩义市恒星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河南恒星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谢晓博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谢保军先生系父子关系,与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谢晓龙先生系兄弟关系,与公司董事谢保万先生及副总经理谢进宝先生系叔侄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谢晓博先生共持有公司股份45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3%,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除2024年因其亲属短线交易公司股票事项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外,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其他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谢晓龙先生,1991年生,中国国籍,未有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加拿大麦克马斯特大学,本科学历。2018年加入公司,曾任职于采购部,现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全资子公司香港龙威实业有限公司、广西自贸区宝畅联达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恒星钢缆新材料(越南)有限公司董事、巩义市恒星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监事,河南恒久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谢晓龙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谢保军先生系父子关系,与公司董事长谢晓博先生系兄弟关系,与公司职工董事谢保万先生及副总经理谢进宝先生系叔侄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谢晓龙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除2024年因其亲属短线交易公司股票事项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外,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其他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谢保万先生,1968年生,中国国籍,未有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高中毕业。自公司成立至今一直在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曾任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任公司副董事长,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恒星钢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恒星万博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谢保万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谢保军先生和公司副总经理谢进宝先生系兄弟关系,与公司董事长谢晓博先生和副董事长、总经理谢晓龙先生系叔侄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谢保万先生共持有公司股份492,772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4%,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李明先生,1982年生,中国国籍,未有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本科学历。2004年9月进入公司,曾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恒豫德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御宸新能电子技术研发有限公司董事。李明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明先生共持有公司股份591,275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4%,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张云红女士,1974年生,中国国籍,未有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永久海外居留权,本科毕业,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高级会计师。曾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内审部负责人等,现任上海恒豫德实业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张云红女士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云红女士共持有公司股份394,327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3%,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周文博先生,1987年生,中国国籍,未有其他任何国家和地区的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中国农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2012年7月进入公司,曾任公司采购部部长,现任公司董事、内蒙古恒星化学有限公司董事。周文博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郭志宏先生,1968年生,中国国籍,中国民主同盟盟员,河南省法学会会员,河南省法学会诉讼法学分会会员,毕业于郑州大学法学院,现任金博大律师事务所律师。郭志宏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赵志英女士,1973年生,中国国籍,未有任何国家和地区的永久海外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高级会计师,河南省会计领军人才,英国皇家特许管理会计师,现任河南宏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赵志英女士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刘振辉先生,1989年生,中国国籍,未有任何国家和地区的永久海外居留权,本科学历,现任北京观韬(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振辉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徐会景女士,1963年生,中国国籍,未有任何国家和地区的永久海外居留权,大专毕业,会计师,高级经济师。1997年加入公司,曾任主办会计,会计机构负责人,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徐会景女士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共持有公司股份604,963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4%,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谢保建先生,1966年生,中国国籍,未有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永久海外居留权,高中毕业。自公司成立至今一直在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先后在销售、生产等部门就职,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谢保建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谢保建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95,7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2%,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谢进宝先生,1970年生,中国国籍,未有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永久海外居留权,中共党员,本科毕业,电气自动化工程师。1993年至2006年10月在洛阳浮法玻璃集团晶纬分公司任电气自动化工程师,销售部部长,2006年11月进入公司,先后在技术、生产、行政等部门就职,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谢进宝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谢保军先生及公司副董事长谢保万先生系兄弟关系,与公司董事长谢晓博先生、副董事长、总经理谢晓龙先生系叔侄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谢进宝先生共持有公司股份315,347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2%,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张新芳女士,1986年生,中国国籍,未有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永久海外居留权,本科毕业,中级管理会计师。2008年加入公司,曾任子公司河南恒星钢缆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主管,现任公司财务总监。张新芳女士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张新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张召平先生,1982年生,中国国籍,未有其他任何国家和地区的永久海外居留权,中共党员,郑州大学数量经济学硕士。2009年加入公司,曾任河南恒星钢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内蒙古恒星化学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御宸新能电子技术研发有限公司董事。张召平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谢建红女士,1976年生,中国国籍,未有任何国家和地区的永久海外居留权,大专毕业。2001年加入公司,曾任公司全资子公司巩义市恒星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销售办公室主任,现任公司监事、证券事务代表,公司全资子公司赤峰市永金矿业有限公司、上海御宸新能电子技术研发有限公司监事。谢建红女士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王丽霞女士,1970年生,中国国籍,未有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永久海外居留权,大专学历,高级会计师。2003年加入公司,曾任会计机构负责人,现任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王丽霞女士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王丽霞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49,674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1%,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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