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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 公示情况说明

  证券代码:688292           证券简称:浩瀚深度         公告编号:2025-067

  转债代码:118052           转债简称:浩瀚转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实,相关公示情况及审核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并于2025年10月23日至2025年11月1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已满10天。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向监事会反馈意见。截至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核查方式

  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分公司及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相关协议等。

  二、监事会审核意见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二)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外籍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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