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21 证券简称:京山轻机 公告编号:2025-3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京山京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源科技”)的通知,其以公司部分股票为标的发行的2023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价格调整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一、 控股股东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基本情况
2023年10月24日,京源科技完成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2.00亿元,债券期限为3年,初始换股价格为17.00元/股,债券简称:“23京源EB”,债券代码:“11721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52)。
2024年6月28日,因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7元(含税),“23京源EB”换股价格由17元/股调整为16.91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因公司实施权益分派后换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26)。
2025年7月8日,因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0元(含税),“23京源EB”换股价格由16.91元/股调整为16.84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因公司实施权益分派后换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22)。
二、控股股东可交换公司债券本次调整换股价格情况
根据《京山京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在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期间,当京山轻机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换股价格的85%时,发行人董事会(或其授权的机构/人士)有权决定换股价格是否实施向下修正。
若在前述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在换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换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换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换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自主向下修正后的换股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做出决定之日前一个交易日标的股票收盘价的90%和前二十个交易日标的股票收盘价均价的90%,也不应低于每股股票面值。若在前述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近期“23京源EB”已触发换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为保障债券持有人权益,经发行人董事会决定,“23京源EB”的换股价格于2025年11月7日起由16.84元/股向下修正为14.50元/股。
换股期内,债券持有人是否选择换股以及实际换股数量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京源科技本期债券换股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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