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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腾达紧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1379             证券简称:腾达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腾达紧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保证人”)于2024年11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4年12月5日召开了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山东腾龙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龙进出口”)、腾达紧固科技(江苏)有限公司及山东腾达紧固件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提供预计总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含)的担保。担保额度及有效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2025年6月3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5年7月16日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腾达晋元(安徽)紧固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达晋元”)拟申请的银行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及有效期限自2025年7月16日起至2026年7月15日止。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0)、《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

  一、 担保进展情况概述

  近日,公司就全资子公司腾龙进出口、控股子公司腾达晋元的授信业务、借款业务,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长支行签订相关合同如下:

  (一)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腾龙进出口与该银行签订的《授信协议》项下债务的履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

  (二)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长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腾达晋元与该银行签订的《授信额度协议》项下债务的履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担保金额为人民币51万元。

  (三)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长支行分别签署了《保证合同》,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腾达晋元与该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累计最高担保金额为人民币459万元。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二、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 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于2025年10月31日签订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的主要内容为:

  1.担保的最高主债权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整。

  2.债权发生期间:2025年10月31日-2026年10月30日。

  3.保证担保的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仟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本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二) 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长支行于2025年10月31日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为:

  1.担保的最高主债权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1万元整。

  2.债权发生期间:2025年10月31日-2026年10月20日。

  3.保证担保的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余额的51%;以及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三)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长支行于2025年10月31日分别签订的《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为:

  1.担保的最高主债权余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459万元整。

  2.债权发生期间:2025年10月31日-2026年10月20日。

  3.保证担保的范围: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包括本金的51%及相应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余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保证责任。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本合同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三、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为28,963.16万元人民币(其中人民币23,275万元、美金800万元;含本次担保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83%,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四、 备查文件

  1.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2.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长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3.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长支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山东腾达紧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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